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80年代下半期开始,农村就由点到面地进行乡镇集体企业(乡村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江泽民同志这些话,既肯定了农村在这方面的改革,总结了改革的经验,又成为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针。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点和弱点 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带有人民公社时的社队企业的痕迹,其特点是:①资产属乡村社区集体所有,具有明显的地域性;②由乡村党政负责人作为集体的代表支配其资产,决定使用方向,掌握企业的经营权,代表集体对外发生关系;③收益归入乡村财政(或作为计划外收入和开支),分配由乡村干部决定。收益分配中有一部分用于支援农业、兴办公益事业及社会建设,有的地方用一部分分给农民或代交农民负担,大多用于行政费用或为乡村干部所使用。 这种产权制度,调动了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的集体经济,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农业和农村社会建设,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就业的机会。但是,它存在着明显的弱点:①集体内部产权不明晰。说是集体所有,乡村集体的成员没有发言权、决定权,也很少享受到分配的利益,一切由乡村党政负责干部支配,很多决策带有主观性、个人关系性,造成许多失误和损失,不能充分调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②政企不分。企业没有独立自主权,收益多为行政消耗,集体资产常常受到国有部门侵吞。③企业缺乏约束机制,躺在集体身上吃“大锅饭”,经理负盈,集体负亏,乡镇负责,银行负债。④有社区局限性、封闭性,大多力量有限,规模不大,档次不高,产品很多在低水平上重复,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付风险的能力。这就使企业缺乏实力和活力,使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从80年代中期以后,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横岗镇等地,开始探索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存量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取得显著的效果。1991-1994年全国各地农村乡镇企业采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改造乡镇集体企业,到1993年,全国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达13.28万家,等于乡村集体企业总个数的8.74%;资本金总计598亿元,等于乡村集体企业总资产的5.20%。1994年以后,改革进入多种形式、综合进行、普遍发展的新阶段,并且把产权制度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结合起来。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形成波澜壮阔的潮流。由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企业在全国已发展到14.35万家,等于乡镇集体企业总数的9.26%;资本金增加到1244.77亿元,等于乡镇集体企业总资产的5.24%。发展得快的地方,应改制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完成。浙江省到1996年底,全省6.59万家乡村办集体企业,已有60%完成了转制工作。该省最快的市县,如嘉兴市、萧山市、嵊州市、绍兴县、余姚县等,完成转制的企业都达到90%以上。同期,苏州市采取各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已占乡镇集体企业总数的83.75%;无锡市为66.71%。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寻求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起产权明晰、主体确实、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产权制度,使集体成员真正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决定权、收益分配权,以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实行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合理组合,搞活经营机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壮大集体经济。 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多种方式 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多种方式展开。目前已出现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1.股份合作。这又有多种具体形式:第一种是增量扩股。将经过清产评估后的集体企业资产作为集体股,再吸收本企业职工和外单位或个人入股,一般由集体控股。第二种是存量折股。在清产核资后,将集体存量净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本集体或本企业职工的工龄、贡献等分不同等级,折股到人。这种股只有参与和分红权,不能分掉集体资产。第三种是售后组合。在清产核资后,将企业净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成为职工个人所有,然后由购股人按股份合作原则组合,选出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按新确定的方案经营。第四种是租股结合。一般是在评估资产后,将动产拍卖,不动产出租,由购买者联合,按股份合作原则经营(以上两种如按股份制原则组合经营则变成股份制,如售后由少数人合伙或私人经营,则变成合伙经营或私人企业)。第五种是先租后股。先由经营者承租或承包,然后联合成股份合作企业。这种做法,大多数演变成私人企业或合伙经营。各地情况不同,上述各种做法的比重亦各有不同。目前,农村中在股份合作名下的企业十分复杂,有的实际是股份制,有的是合伙经营,有的是少数人联合雇工经营,有的是“戴红帽子”的私人企业。江苏省确定股东超过职工一半、各股东资产超过企业资产一半的企业才算股份合作企业,按此清理,股份合作企业的个数一下由1996年8月的30372家减少到1996年底的12767家。 2.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多是较大的企业。有的由内部的股东按公司制组合;有的以一个企业为主,集股组成;有的由各企业按股份联合组合。它们都按公司法经营,比较正规。很多股份合作制企业亦逐步改为股份制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多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或直接组织班子经营,内部实行责任制,按公司制经营,各种操作都较规范。 4.租赁。这又有几种做法:第一种是总资产租赁,原债务由集体负责;第二种是净资产租赁,企业债务由承租者负责;第三种是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称为租售结合,企业多变为私人企业。租赁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承租者实行掠夺式经营,拚设备,私人发了财,集体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