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已进入第二次创业的新时期,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数以万亿计的乡镇企业财产,是中国农民创造的巨大财富。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对上万亿元的资产进行产权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其运营获得更佳的效率,并不断增值、不断扩大规模,这对乡镇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制度创新是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根基,是未来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当前,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制度障碍,仍是政资合一,政企不分。80年代以来的承包制改造,为政企初步分开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为使乡镇企业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乡镇企业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从以下三条可行途径尝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优化产权结构,推行股份合作制。比较股份制而言,股份合作制有较强的适应性。其优点在于:大量引进职工个人股,改变了原企业产权单一的被动局面;以股权形式界定产权,有利于产权明晰。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财产折股合作型,涉及到“原始投资”问题,所以必须对原乡镇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原始来源适当处理。因各地情况不同,处理方法应允许有差别。 (二)优化产权市场,实行产权流动制。鉴于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目前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向国内外开放的产权市场。对于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允许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对一些亏损、确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实行拍卖和兼并,将产权转化为价值形态进行新的投资;对于部分确有发展前途的亏损企业,允许以一定契约形式,由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实行托管经营,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优化产权关系,建立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适用于规模小的企业。对于经营业绩好、产品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应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规范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使之走上正规化发展道路。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选择几家效益好、有规模、有市场的企业,着手推向证券市场,以此推动乡镇企业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必须明确,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是关系到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乡镇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不断探索、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改革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推动改革全方位健康发展。 首先,制度创新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制并举不搞一刀切。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形式有不同的适应性。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本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产权主体的意愿,选择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改革形式,不能凭主观意愿,照搬照抄,搞一刀切。 其次,广为宣传,广泛发动,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制度创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能希望有个“一揽子方案”毕其功于一役。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项制度变迁的成本和稳定性,取决于所有利益当事人对变迁过程的参与程度及进行讨价还价的机会,以及制度本身进行调整的灵活性。换言之,群众发动得越是深入,企业制度的创新就会越顺利,解决困难的办法和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第三,搞好企业资产评估,合理界定产权,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资产评估要严格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进行。在操作上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企业原始资产归原始投入者所有。集体企业现有资产除去外来投资和存量部分,是企业成员辛勤劳动共同创造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和企业全体成员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及种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也属于集体资产,不得无偿量化到人。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估的资产必须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技术、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不同的资产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企业原始资产要尽可能弄清来源和现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坚持平等协商,合理合法的原则。涉及到多个投资者、多种投资形式的企业,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平等协商,根据当时出资数额合理确定产权比例;无形资产要根据市场信誉度、获利效能等因素,协商确定资产价值后划分比例,力求做到合理合法,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所接受,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 第四,加强出售资产的回收、使用和管理,加大企业再生产的投入力度。出售集体资产一要重点把住受售者关。在选择受售者时要坚持三条原则:首先是坚持集体企业之间转让为主的原则,能转让给集体企业的原则上不转让给个人;其次是有钱能买的原则,避免产权出让后因拖欠转让金而形成新的债务;第三是坚持有能力经营管理的原则,在选择受售者时,要优先考虑原企业法人为第一人选,使出售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企业债权债务也可以保持连续性。二是把住转让价格关。在产权转让之前要根据评估价值和企业地理位置、环境、产品声誉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让底价,既要防止出售价格过高,又要防止少数企业经营者把企业逼近破产,以低价购买的倾向。三要把住债权债务关。要在银行债权有着落的前提下,债权转移和资产出售同期进行,重新确定债权关系,确保集体资产和银行资金不受损失。四要把住出售资产的回收关。出售企业的受售者原则上要一次付清转让金,少数数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在有担保或资产抵押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企业出售金主要用于生产流动资金、新上项目投资、清偿债务和发展再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