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许多公众场所(如景区、店铺等)、书法创作及其他日常书写实践中,繁体字书写频频出现低级错误,比如把“皇后”写成“皇後”、把“故里”写成“故裹”、把“诗坛泰斗”写成“诗坛泰鬥”等。还有人不识异体字,把异体字当错别字,或者写错误的异体字等。对此,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指责或嘲讽误写繁体字的各方人士,而应该追溯导致错误的背后的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导致今天的人们时常误写繁体字,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我以为,除了书写者个人自身的因素以外,其背后一定有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笔者试图深入历史,从多学科、多方面观察、思考,尝试揭开“谜底”,以就教于方家。 新中国刚刚成立,文字改革就提上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日程,其中重要的工作就是汉字改革,当时确定的方向是走拼音化道路,而“汉字简化”则是初步性的过渡性方案①。195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经过多次的拟议、讨论和修改”,“拟定了一个汉字简化方案的草案,并向中央作了报告”②。经过进一步征求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正式发布,随后在全国统一推广使用。从此,繁体字只在有限的环境比如特殊的翻印古籍以及和海外交流中使用,中国社会进入“简化字”时代。关于简化字的历史过程以及作用、意义和问题,笔者曾在其他文章中有详细论述③,这里主要讨论“汉字简化方案”的繁简字对应关系呈现方式及其客观上产生的影响。 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共二表:第一表为230个简化字;第二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85个简化字,第二部分为54个简化偏旁④。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三单位公布了《简化字总表》⑤,其中增加的第三表是根据第二表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即“类推简化字”,这类简化字虽然达1700多个,但意义不大,且还可以类推出很多。另外,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还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这个表对于出版等影响不大,但书法中因为异体字使用比较多,所以它对书法创作有一定的意义。当代书法作品中也有很多异体字书写错误,只是这种错误不被重视而已。 “简化字表”最重要的是第一表和第二表,虽然只有500多个字,却是汉字的巨大变化。简体字和繁体字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比如“鄉”简化为“乡”、“風”简化为“风”、“飛”简化为“飞”等,一简对一繁的简化字是简单可逆的,繁简可以自由转化。但一部分简化字和繁体字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是一个简体字有2个或2个以上的繁体字,有多个常用异体字。有些简化字既是简化字,也是“与规范字相同的传承字”⑥(以下简称“传承字”)。把几个繁体字合并成一个简体字,从书写的角度来说的确是简化了,但简化字承载更多的意义,这增加了表意的歧义性,会产生误会。更重要的是,通过简体字还原繁体字就变得相对复杂,有些简化字转化为繁体字包括异体字时,要根据不同的语境才能确定。有些“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后产生的人名包括翻译的人名在简转繁时则无所适从。对于从小就是接受简体字教育的人来说,这就变成了一门知识和学问。“汉字简化方案”对繁体字转化为简化字是非常有效且方便的,但逆向把简化字转化为繁体字,对一一对应的简繁体字容易操作,而对“一简对多繁”的简化字和合并字则不具可操作性。“汉字简化方案”其思路是从繁体字到简体字单向性的,也就是说,“汉字简化方案”不是用来比较繁简字的各种对应关系,从而帮助人们识写繁体字的,它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将方括号里面的一个或多个繁体字写成方括号前面的简化字,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反过来,如果根据这个“字表”把简化字转换为繁体字,简单地把方括号前面的字写为方括号里面的字,比如把“才”写作“纔”、“后”写作“後”就可能犯错误。 “汉字简化方案”中繁简字大多数是一对一的,也即一个繁体字有一个简体字,但有的形式上一一对应内容上未必是真正的一一对应,请看下面两组简化字: A:“习[習]”、“门[門]”、“专[專]”、“马[馬]”、“艺[藝]”、“厅[廳]”、“车[車]”。 B:“板[闆]”、“卜[蔔]”、“才[纔]”、“丑[醜]”、“出[齣]”、“范[範]”、“后[後]”、“胡[鬍]”、“回[迴]”、“姜[薑]、“借[藉]”、“里[裹]”、“了[瞭]”、“千[韆]”、“曲[麯]”、“几[幾]”、“云[雲]”。 这是完全按照“汉字简化方案”书写形式抄写来的。表面上看,这两组简化字完全是一样的,至少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但实际上,二者有根本的区别:前一组完全是“等值”的,可以自由转换,比如繁体转简体时,就是把“習”转成“习”、“門”转成“门”、“專”转成“专”、“馬”转成“马”、“藝”转成“艺”等,而简体转成繁体时,则是把“习”转成“習”、“门”转成“門”、“专”转成“專”、“马”转成“馬”、“艺”转成“藝”等,非常简单;后一组字只能单向性地从繁体转换为简体,而从简体转换为繁体则需要根据语境而定,有的需要转换,有的则不需要转换,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简化字既是简体字又是“传承字”,二者是合并关系,即把“板”和“闆”合并为“板”、“卜”和“蔔”合并为“卜”、“才”和“纔”合并为“才”、“丑”和“醜”合并为“丑”、“出”和“齣”合并为“出”、“范”和“範”合并为“范”等,所以对这些字的识写从繁体字到简体字都是很简单的,但不可逆,也即不能简单地把简体字转换成括号里的繁体字。 事实上,在繁体字体系中,第二组中的繁体字和简体字不能简单地画等号。“板”和“闆”是两个字,前者为“木板”之“板”,这里的“板”不能写作“闆”,后者为“老闆”之“闆”。“卜”和“蔔”是两个字,前者为“占卜”之“卜”,是常用字,不能写作“蔔”,后者为“萝蔔”之“蔔”,不仅字不同,音也不同。“才”和“纔”是两个字,前者为“天才”的才,不能写作“纔”,后者是作为副词的“纔”。“丑”和“醜”是两个字,前者为天干之“丑”,不能写成“醜”,后者为“醜恶”之“醜”。“出”和“齣”是两个字,“出”在古今都是基本汉字,“齣”特指传奇的段落,“一齣戏”之“齣”,属于偏僻的汉字。“范”和“範”是两个字,“范”仅用于姓氏,而“範”则是常用字。“后”和“後”是两个字,“后”用于“皇后”和姓氏等,“後”则是常用字。“胡”和“鬍”是两个字,后者仅用于“鬍须”,“胡”还有异体字“衚”,仅用于“衚衕(同)”。“回”和“迥”是两个字,前者为“回头”之“回”、“回族”之“回”,也作量词,是常用字,后者为“迴避”之“迴”,“迥”还有三个异体字“廽”、“逥”和“廻”。“姜”和“薑”是两个字,“姜”用于姓氏,“薑”仅用于“生薑”。“借”和“藉”是两个字,前者为“借据”之“借”,后者为“藉口”之“藉”,另外“慰藉”之“藉”不能简化为“借”。“里”和“裹”是两个字,前者为“公里”、“故里”之“里”,后者为“裏面”、“这裹”之“裹”,“裹”又有异体字“裡”。“了”和“瞭”是三个不同的字,一是“了结”之“了”,与“瞭”无关,二是“瞭解”之“瞭”,可以简化为“了”,三是“瞭望”之“瞭”,不能简化为“了”,所以这里的“瞭”是“部分”简化字。“千”和“韆”是两个字,“韆”仅用于“鞦韆”。“曲”和“麯”是两个字,“麯”仅用于“酒麯”。“几”和“幾”是两个字,“茶几”之“几”不能写作“幾”。“云”和“雲”是两个字,前者为“人云亦云”之“云”,后者为“雲彩”之“雲”。写简体字不存在这种差异性,但写繁体字,这些都要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