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构式的类别与理据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正军,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语言构式指各级各类语言形式与意义(功能)的匹配体,类别多样、层级复杂,其分类及其内部的理据性关系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回答。本研究将语言构式区分为言语构式和语法构式,言语构式体现人与世界互动的具体经验,包括由词到句至篇不同层级的语言使用单位;语法构式是对言语构式的范畴化(包括类概括和型抽象),体现由感知经验抽象而来的事件类型。言语构式的组合和语法构式的形成是人类对语言及其使用进行认知加工的结果。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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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究背景

      认知语言学将构式(construction)看作象征性的语言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Goldberg(1995:4)将构式定义为:“C是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Fi)与意义(Si)的匹配体(pairing),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的组成部分或先前已有的其他构式推知。”此后,她认识到构式功能的重要性,将构式进一步定义为“具有不同复杂和抽象程度的、规约化的、习得的形式—功能匹配体”(Goldberg 2013:17)。据此,构式可被定义为形式与意义或功能的匹配体。从构式的定义来看,构式向下可延伸到词素,向上可扩展到语篇。自构式概念提出以来,研究者对构式的形式、层级以及各级各类构式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但仍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分歧。Goldberg(2006:5)认为语法各个层级的分析都涉及构式,按构式大小和复杂程度以词素(morpheme)、词(word)、复杂词(complex word)、半固定式复杂词(partially filled complex word)、固定式/半固定式习语(filled/partially filled idioms)、共变条件构式(covariational conditional)、双及物构式(distransitive)和被动构式(passive)等作了例证,并将构式按抽象程度区分为实例构式和图式构式。然而,上述研究对构式层级的例证并不系统,不同类别与层级的构式混杂在一起;实例构式与图式构式的区分主要集中在句子和句法层面,缺乏涵盖性,未能涵盖各级各类构式。另外,从理论上讲语篇也是形式与意义的匹配体,但在传统的构式语法研究中并未提及。

      除去将构式作为一般语言符号使用单位的研究之外,认知语法学家还对语法构式(grammatical construction)作了专门研究,但对语法构式的理解还基本停留在语法结构层面。Langacker(1987)将语法构式定义为由多个词素和更大表达式组合而成的复杂象征结构,Fillmore(1988)将其看作语言中的句法构型(syntactic pattern),Goldberg(1995,2006)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句法层面的图式构式,Fried & Boas(2005)将其看成是可填充词汇的抽象语法结构。然而,语法构式到底是什么?从何而来?这些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构式的定义以及构式语法的理念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然而构式的分类以及各类之间的关系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参见陈满华2008;施春宏、蔡淑美2022)。本文拟从宏观上将语言构式划分为言语构式和语法构式,深入探讨不同构式类别与层级之间的理据性关系,优化对构式的分类,加深对构式理据性关系的理解。

      2.构式及其理据性

      2.1 构式的分类

      如前所述,认知语法学家们对构式概念、范围、层级和分类以及不同层级与类别构式之间的关系还缺乏统一认识。本文将语言构式定义为各级、各类语言单位的形式与意义或功能的匹配体,涵盖从词到句到篇的语言使用单位以及对这些使用单位抽象概括形成的语法单位①。本研究按构式的使用情况和抽象程度,将语言构式区分为言语构式和语法构式,把可自由使用的实例构式纳入言语构式,将抽象的图式构式纳入语法构式。

      言语构式指实际使用中的语言单位,包括词汇、短语(通常又叫做词组)、句子和语篇等各级各类语言单位。词汇构式指语言使用中词的总称,如英语中的the、opulent、antelope、transfer、steadily等,汉语中的“丈夫、飞鸟、徘徊、高级、飞快”等。短语是由两个或多个词构成的、存在一定组合关系的语言单位,如英语中的a black board、take off、ahead of等,汉语中的“文化教育、光辉灿烂、四面八方”等。句子是由词或短语组成的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而语篇通常由一个或多个段落构成,段落又是由多个句子组成的语义连贯的语言单位(句子和语篇的语例见下文)。

      语法构式指对实际使用的语言单位进行范畴化而形成的形式与意义或功能的匹配体,包括通过类概括和型抽象形成的两个方面的构式,两者的认知加工方式和依据各有侧重。“类”侧重于按语义对语言单位的划分,如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等)、短语类别(名词短语、动词短语、介词短语等)、句类(简单句、并列句和复杂句)和语篇种类(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型”侧重于按形式对语言单位的抽象,如动宾结构、主谓宾结构、并列句结构、主从复杂句结构和新闻语篇结构等。

      2.2 语言构式的理据性

      自索绪尔(1980)提出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特征以来,语言学界对语言的理据性与任意性之争持续不断。单纯语言符号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任意性,但不能就此泛化推断语言及其使用具有任意性。构式作为语言单位引入语言研究以来,为解读语言的理据性提供了全方位的视角(林正军、王克非2013a)。语言构式的理据性指各级、各类构式之间的认知关联,语言的产生、使用和发展都有其理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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