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中的作用

作 者:
郭祥 

作者简介:
郭祥,四川轻化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

原文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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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经营制度,它赋予集体成员平等权利,使每个农户有地种、有房住,是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最基本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避免农民在改革中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集体资本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者是自然村和农民。农民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都相对薄弱,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也相对不高,农民权利和集体资本更需要制度保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效率不高,导致集体财产流失的腐败案例时有发生,如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制成为一个迫切问题。党的二十大把“反腐败”视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持续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高。政府审计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以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为主要目标。对于一种以集体产权为特色的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如何发挥政府审计在其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亟须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政府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的理论解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及新现实,审计制度不能因循守旧,而应当拥抱变化、创新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体制机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一)受托经济责任观的理论解释

      土地制度和组织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两项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指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制度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农村土地和其他归属于集体的各类资产和资源可以统称为集体资本,后者包括用于集体经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等。有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规定集体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其经营管理的权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集体资本的所有者以自然村为一个划分单元,村内农民按“人头”平等享有村集体资本的所有权,农民个体拥有对村集体资产特别是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没有处置权。总之,集体资本的公共属性与国有资本不同,具有属地性质,其成员是可以确认的,集体资本的成员能够确定数量。

      然而,集体资本所有权是相对模糊的总有,难以向农民个体准确划分,集体成员身份是享有集体资本所有权的关键。而经营集体资本的权力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行使。这种代理关系具有多重性,涉及农民个体、农民集体及其代管机构三个方面。集体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多重代理关系在中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不仅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不分”的治理难题,也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农民利益被侵占的机会主义行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特点在于自然村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资本的所有权。基于经济责任受托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事实上属于公共受托经济关系,而政府审计产生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政府审计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资本的权力进行监督,以促进和保证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决策有用观的理论解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中国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历经不同历史时期,这些制度仍在变革。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避免农村两极分化和推进农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当前,市场化发展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演化的趋势。但尚未有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其市场主体地位并未完全确立。在市场治理亟须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治理制度的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就包括政府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

      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体资本成员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政府审计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专业性,随之而来是强大的信息权力。政府审计的信息权力体现在信息加工的整个过程中,贯穿于信息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政府审计的信息权力增强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了信息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为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决策提供支撑。政府审计信息能够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体成员监测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情况提供服务。也即,政府审计可以为监督和评价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信息。事实上,决策有用观内涵了经济责任受托观。因此,为了给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政府审计的监督。

      (三)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

      无论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还是基于决策有用观,政府审计作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论解释都来自西方的权力制衡理论。中国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有本质区别。在中国国情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审计管理体制方面,就是组建了各级政府审计委员会,包括中央审计委员会、各级地方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各级审计机关设立党组,发挥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党、政府、人大及人民负责有机统一的综合审计模式”。中国特色审计模式把政府对审计机关的领导统一于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之下,也是党的二十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精神在审计监督工作方面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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