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歆,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罗远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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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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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总体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为此,需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生态、人才、文化、组织振兴。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措施。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在落实与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差,导致预期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首先,有关乡村振兴政策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意图由中央政府确定,再由中央各部门对其进行细化、分解,形成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地方政府执行政策要求,并根据本地区的状况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经历了中央各部委、省、市、县、乡镇,信息传递的链条长,传递环节多,受上下级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配套政策制定者专业水平和地方差异等因素影响,政策信息传递过程中发生偏差的可能性较大。其次,乡村振兴政策目标是一个多重的系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但这一目标需要分阶段来实现。不同阶段、同一阶段的不同地区,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以及政策实施目标群体要求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政策措施呈现出多样性,多重目标任务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政策目标信息高度抽象,不利于下级政府或执行部门正确把握政策要领,只能通过自身理解揣测政策,导致政策执行偏差。再次,个别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出于地方或部门保护的目的,或出于个人利益对政策执行采取消极态度,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不会被发现、不会被处罚”的侥幸心理选择“随大流”观望执行,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足,对政策的实质和内涵把握不到位,只能照搬执行或象征执行,导致政策目标难以实现。最后,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但由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主体的政策目标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加之信息孤岛、信息隔断或者信息过滤等原因,部门配套政策协同难度大,导致在政策实施和协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偏离。

      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是解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偏差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学者们就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结果应用等理论和实务展开了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本文聚焦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针对当前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目标、审计组织、审计规范、审计方法等方面提出思考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一)审计职能的内在需求

      国家审计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制度保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审计能够促进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全面履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国家审计在乡村振兴策略的贯彻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既是审计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落实,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的内在要求。

      (二)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监督系统的保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发现乡村振兴政策中资金使用存在的各类隐患,纠正政策执行偏差,有利于防止和惩处乡村振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有利于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设置和职责边界划分存在的问题,避免推诿扯皮等情况发生,有利于检验政策执行的效果并发现原因,为政策的完善提供建议,从而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各项政策的再完善,促进乡村振兴的实现。

      三、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制度安排与实践现状

      (一)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制度安排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14]16号),要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19个方面、63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强化开展国家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的跟踪审计工作。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发展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实施和强化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是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得必然要求。所谓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通过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揭示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国家乡村振兴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实现。为落实中央关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有关部署,审计署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2015年5月,审计署印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了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质量控制。2018年8月,审计署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全链条跟踪审计机制和各专业审计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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