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更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国有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及监管重心就是坚持和贯彻执行这些发展战略和部署。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审计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和行政机关,并具有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蔡春等,2012;王会金和郑石桥,2019)。国有企业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以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同时,伴随着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变革,对国有企业审计持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基于目前国有企业审计的开展情况,分析审计工作的特征和发现的问题,思考审计监督如何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既是国有企业审计理论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审计实务中“研究型审计”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①(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国家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上一年度该地区国家审计总体情况及其发现的重大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业务之一,审计机关通常会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呈现国有企业审计的总体情况,并简明扼要地披露发现的重要问题,因此《审计工作报告》可以作为了解和分析国有企业审计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可靠素材。为此,本文基于研究型审计“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的思路,重点梳理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揭示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空间范围等方面的主要规律,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提高国有企业审计质效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审计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国有企业审计的基本理论研究 国有企业审计基本理论研究成果丰富,现有研究已系统回答了“为何审”“谁来审”“谁被审”“审什么”“为谁审”等基本理论问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研究框架。 “为何审”回答的是国有企业审计目标问题。审计机关开展国有企业审计,始终围绕不同时期国家治理中对国有企业的经济监督重心展开;并且随着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的提高,其目标也进一步提升。綦好东等(2020)认为,审计机关要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为审计目标。王海林和张丁(2021)认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包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治理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战略和政策以及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性目标。 “谁来审”回答的是国有企业审计主体问题。现有研究对国有企业审计主体已达成基本共识,即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其职责所在,特别是掌握着重大资源、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和重要国有企业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审计(秦荣生,2003;刘力云,2005)。因此,本文以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国有企业审计为主线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理论研究也指出,社会审计组织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都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统筹下共建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的审计体系(支晓强等,2021)。 “谁被审”回答的是国有企业审计客体问题。国有企业审计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全覆盖监督(李晓慧和金彪,2013),既要涵盖各级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本身,也要涵盖国有企业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还要包含国有企业的境外机构或资产(张俊民等,2022)。更进一步来看,理论研究指出国有企业审计的对象还应包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尤其是国资监管机构促进国有企业提高效益和收益上缴等方面的工作也应成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本刊编辑部,2016)。 “审什么”回答的是国有企业审计内容问题。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等,2015),还要包括综合性的绩效性、问责性审计内容,涵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等方面(李江涛等,2015)。同时,审计机关还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的重点,持续对审计内容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实现对国有企业更全面的监督和管理(郭檬楠和吴秋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