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国家繁荣昌盛和全体人民共享福祉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共同富裕规划了远景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是国家治理的目标之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国家审计必不可少。根据受托责任理论,政府是受委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国家审计通过提供高质量审计信息,在实现政府有效问责、遏制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发挥预警功能以及提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已有文献关于国家审计与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审计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以及共同富裕实践与研究型审计嵌入等方面。张薇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维度,分国家宏观、区域中观、组织与个体微观三个层面构筑政府审计推进共同富裕的整体框架,从实施共同富裕全覆盖审计机制,强化对区域性资源资产初始配置的监督、创建创新区域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审计模式,提升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项目的审计等路径强化政府审计推进共同富裕。许汉有等认为研究型审计引入共同富裕实施过程的必要性在于:把握经济发展的重心,实现共同富裕资金的有效分配及监督收入来源的合理性,要从审计创新、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培养研究型审计人才、推进科技强审,推广典型案例等方面推进共同富裕审计。杨柳在分析我国共同富裕实践及政策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审计通过助力财富创造财富分配和财富捐助三个方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国家审计机关已经对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展开跟踪审计和执行效果审计。从理论层面探讨国家审计助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问题的文献较少。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背景下,有必要从理论上研究国家审计对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尤其是进入新时代,全体人民对共同富裕更加渴望。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任务完成之后,党和国家将共同富裕作为优先发展的目标。而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能够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本文在国家审计与共同富裕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为国家审计与共同富裕之间关系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拓宽国家审计功能研究范围,进而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在审计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中的监督与保障作用。 二、共同富裕与国家审计的内在逻辑 共同富裕包括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和渐进富裕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富裕还分为“显性”共同富裕和“隐性”共同富裕。“显性”共同富裕表现在收入、财产及物质生活条件上看得见的富裕程度及差别。“隐性”共同富裕表现在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均等化、生态环境改善和精神文明、精神文化生活条件上等容易忽视或看不见的共同富裕及其差别上。把“显性”和“隐性”共同富裕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真实状况。共同富裕的实质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中国人民不断促进更平衡、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共同创造丰富的物质生活财富和精神生活财富,共同享有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成果。关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学界聚焦于“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共同富裕是发展生产力和决定分配的生产关系问题。冉昊(2021年)认为当前党中央领导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完善收入分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韩文龙(2022年)等认为新发展阶段要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还权赋能三个角度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作为国家监督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致力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从国家审计如何促进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即对生产力领域经济增长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贡献和如何在分配领域促进共同富裕两个方面发力。 (一)共同富裕与国家审计的历史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同富裕实践逐步展开,国家审计体制机制和审计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共同富裕实践不断完善。根据我国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将共同富裕实践划分为三个阶段。共同富裕发展的第一个时期是1949年至1977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向城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施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起了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实行按计划分配。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属于财政部的内设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不强,而且在一段时期内国家审计被取消。当时我国的制度化水平及法律监管水平不高,审计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审计重点主要是财政资金收支范围审计。共同富裕发展的第二个时期是1978年到2012年,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在分配领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在农村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推行企业两权分离承包制。在城市和农村经济中实行放权让利改革,激发了城乡人民扩大生产开展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建立,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工农业发展迅速,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国家审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体系初步建立。1982年《宪法》明确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国家审计机关恢复设立。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制定颁布。1995年开始,部分地区对县以下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始了实践探索。在审计范围方面,加强了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救灾扶贫等的审计。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计。审计范围逐步扩大,实施绩效审计,增强了政策审计的力度,国家审计进一步承担起了对公共权力运行和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为实现共同富裕履行了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