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结构的句法表现看上古汉语“吾、我”之辨

作 者:

作者简介:
史文磊,男,博士,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词汇语法史和历时语言类型学,代表作:《汉语运动事件词化类型的历时考察》和《汉语历史语法》,E-mail:wenleishi@gmail.com;刘莹,复旦大学现代语言学研究院,E-mail:chunhuaxty@hotmail.com。

原文出处:
当代语言学

内容提要:

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信息结构(焦点、话题)的句法表现对上古汉语的“吾、我”之别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对《论语》《左传》“吾、我”用例的穷尽性调查发现:1)主语如是第一人称代词且是焦点或话题时,用“我”不用“吾”;这一点已有学者提及,本文的论证更加系统全面。2)句子如已另有焦点或话题,主语如是第一人称代词,用“吾”不用“我”;这一点几乎无人论及,本文做了详细的分析。以上调查证明,至少在春秋后期到战国中期这段时间鲁国等地域的通用语中,“吾”和“我”在句法分布上是存在严整区别的。本文对解释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系统为什么纷繁多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所得结论不但可以更加准确地揭示“吾、我”之别,还可以为追溯“吾”及其异文形式的来源提供很好的角度,同时也能为深入认识上古汉语其他人称代词提供比较重要的参考。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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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人称代词在人类语言里占据极为核心的位置。一般来说,一种语言实际用到的第一人称代词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但上古汉语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学界对此早有关注,其中关于“吾、我”之别的讨论尤为热烈。长久以来,人们为揭示二者的差别进行了多方面探索,涉及语义语用、语法格位、语音轻重等,限于篇幅,难以一一介绍。周生亚(1980)曾对早期观点进行了概括,将其归纳为“四派十一说”,可谓众说纷纭。这些研究为深入认识上古汉语“吾、我”的关系以及第一人称代词系统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也有学者提出,“吾、我”并无语言系统内部的区别,如高名凯(1986[1948]:37)说,“吾、我”的不同只是因时代和方言不同形成的“用字的不同,不是语法的不同”;周生亚(1980:132-133)说,“吾、我”“并存的过程即方言形式和雅言形式的交替、融合过程”;姚振武(2015:79)说,如果句法环境同时提供多个相同的句法位置(如同是主语),“吾、我”常常出现“混乱”现象。

      可是,正如王力(2005[1989]:42)所说,“在同一篇文章里,甚至在同一个句子里,‘吾’和‘我’……同时并用,……就不能归结于时代不同和方言不同”。近年来,学界寻找“吾、我”之别的步伐一直未曾停歇过,这期间不断涌现出新的研究,在材料、思路和理论上相较以往都表现出较大的推进。

      就上古汉语文献语言来说,最明确的证据无疑是显性的句法表现。鉴于此,本文拟从信息结构(焦点与话题)的句法表现进一步考察上古汉语“吾、我”之别。对于“吾、我”在信息功能上的区别,以往的研究已经有所涉及,但我们认为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例如,潘悟云(2001:299)在胡适、周法高、金守拙、郑张尚芳等的基础上提出:“信息焦点所在之处用‘我’,不用‘吾’”。但是,潘文对于“我”表强调的论证,主要是引述了周法高Chou(1959)的几条意见,未能给出更加系统全面的证据。此外,学界对“我”的使用条件比较重视,但对“吾”的使用条件则鲜有论及。近年来虽有学者开始做出尝试(如朱红(2010),但论证不够充分,需要更加系统全面。

      上古动词或介词后宾语或宾格的位置基本上只用“我”不用“吾”已是公认的事实。解决“吾、我”之别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在于揭示出二者在主语与定语位置上的区别。本文重点考察“吾、我”独立作主语的情况。集中讨论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二是,“吾”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2.理论基础

      首先厘清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

      信息结构是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Féry和Krifka(2008:2),信息结构是指会话双方根据交际的实时需要对句子所表信息进行的包装(pack-aging),即通过一些手段优化句子结构,使得信息交换更为顺畅,听话人接收信息更加方便。

      焦点和话题是信息结构的两个核心成分(Erteschik-Shir 2007)。焦点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句话里强调的最重要的新信息(Krifka 2008)。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焦点”这一术语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国内外文献存在出入。这里先做必要的界定和说明。本文采用的“焦点”与Rooth(1992)的“对比焦点”这一概念基本一致,其关键在于焦点的解读需要激活一个选项集合(alternative set),主要实现方式有焦点关联、问答对答句、句法移位、对举结构等。它既包含严格意义上带有对比性的焦点,如(1a),也包含如(1b-c)这样解读虽然涉及可替代的选项,但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对比性的焦点句。

      

      对于对比性,我们采用Repp(2016)的界定,即对比性要求语篇中存在两个显著的选项,且两者要么不同时为真,如(1a),要么对于所讨论的问题的贡献相反,如(2)。

      

      需要指出,本文所言焦点,一般专指上面这几类对比焦点,不包括Xu(2004)等所论句末自然焦点的情况。句末自然焦点位置对本文所论无影响。

      话题与述题相对。话题一般指说话人想要评说的对象,而述题则是说话人对这一对象的具体评说(Krifka 2008)。话题根据有无对比性可分为对比话题和主题话题(thematic topic)两类(Büring 2016)。本文涉及的对比话题在上古汉语中主要以对举结构实现,而主题话题则主要实现为判断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对比话题的属性问题,学界也存在不同看法。如方梅(1995)将焦点分为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而上文所说的对比话题即包括在对比焦点里。徐烈炯、刘丹青(2007[1998])把对比话题分出来,单立话题焦点一类。梅广(2018:156)则把这类成分称作“对比主题”。在选项语义学(alternative semantics)(Rooth 1992)的理论框架下,学者进一步区分对比焦点和对比话题两类,其共性在于都具有对比性,解读都需要激活一个选项集合;而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对比焦点为新信息,对比话题为旧信息。举例来看,(3a)中与问句中疑问词who对应的me为焦点,全句表达他们希望踢掉的是我,而非别人。而(3b)中,she可以解读为对比话题,me仍是由问答对所标记的焦点,全句可以理解为对于她而言,她希望踢掉的是我(而非别人)。(3b)后也可以接一个后续句,如“而对于其他人而言,希望踢掉的是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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