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银企关系变迁探析(1949-2021)

作者简介:
韩晓璇,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箱:xiaoxuanhan123@163.com;兰日旭,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邮箱:galenlan@163.com;吴轩,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箱:wuxuan2022@163.com(北京 100022)。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国家经济目标、生产力发展程度、银企经济收益、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1949年以来银企之间的信贷关系和产权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体现出准松散型、松散型、紧密型和渗透型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从各个阶段来看,银企间的信贷关系和产权关系不是线性变迁的,而是分别呈现出“半财政化—财政化—非财政化”和“非自主性与自主性并存—消退—逐渐显现”的动态变动特征。银企关系的变化深刻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的演变历程和政策因素在其中的深层次作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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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是银行的细胞,是企业的命脉,它将银行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据统计,银行贷款占中国企业礼会融资中的比例超过一半,①如此借贷比例使银行与企业成为共存共荣的经济伙伴。银企关系问题亟须研究,但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转轨经济时期②、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初期银行债权约束和国有企业治理等因素对银企关系变化的研究③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实证方法研究改革开放后某个阶段银企关系对企业贷款、企业投资效率、企业融资约束、企业融资成本等影响,④或把英美、德日和中国台湾银企关系模式与中国改革开放后银企关系模式做对比分析。⑤而1949年以来银企间的关系是如何形成和变化的?在形成和变化过程中又具有怎样的特征和规律,以及什么因素导致它们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现有研究对银企关系的探讨基本局限在1949年以来的某个时段或某一领域,缺乏对银企关系较长时段的系统梳理和总结,因此难以清晰地认识到银企关系的整体变化,而系统梳理1949年至2021年的银企关系变化,能有效地总结其变化特征和规律,为今后银企关系更加协调发展提供有益的镜鉴。

       一、新中国银企关系的变化

       银企关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与非金融企业间的信贷关系、产权关系和银行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业务可以比作是企业间的存贷款循环,将聚集到的资金贷给企业。⑥马克思提出银企关系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获得报酬和到期偿还为条件,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涌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附带约定的货币增量即利息,再从企业流入银行。⑦资金从企业再次回流到银行的过程中,会面临较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银行和企业发展出更多的交易形式。银企关系不仅包含信贷联系,还包括产权关系。银企间的信贷联系和产权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导致银企关系的类型也不同。⑧此外,银企关系还包含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的信用授受关系,在不动用资金的情况下,银行通过信用等为企业提供转账结算、代理股票发行、咨询等中介业务。⑨由于本文对银企关系的研究时段是1949-2021年,银行主体在此期间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本文将在不同阶段与非金融企业发生交易关系的银行组织,都作为银企关系中的银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前,银行主体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公私合营银行、私营行庄等,改革开放后的银行主体主要为各类商业银行。从现有文献对银企关系的界定出发,同时考虑到新中国发展的具体情况,本文所研究的银企关系主要集中在信贷关系和产权关系,其中信贷关系是指银行与企业间的存贷款业务,产权关系是指银企之间交叉投资、互相持股等行为。

       按照银企间信贷和产权关系安排的自主性程度差异,并结合王国刚、林毅夫等学者的研究,⑩基于新中国发展的历史史实,本文将1949年以来的银企关系划分为:准松散型(1949-1952年)、松散型(1953-1978年)、紧密型(1979-1992年)、渗透型(1993-2021年)四种类型阶段。“准松散型”是银企间的信贷既存在自主性部分,也存在非自主性部分,(11)并且整体向非自主借贷演变;在产权交易上,银企间虽存在一定的产权交易,但整体上是非自发的。“松散型”是银企间在政府计划安排下并不存在真正的自主性交易关系,信贷交易并非自发形成,而是按照计划执行,且不存在产权交易。“紧密型”是银企间的信贷交易虽存在非自主性部分,但已向自主性过渡且其地位不断提升,自发性的产权交易也开始出现。“渗透型”是银企间的自主性交易占据主导地位,信贷规模深化,产权交易较为自主,且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

       根据银企间信贷关系、产权关系变动的自主程度差异,结合历史发展史实,以银企之间在交易上的紧密程度来看,(12)1949年至2021年银企关系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变化。

       (一)准松散型银企关系阶段(1949-195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尽快消除通货膨胀,恢复国民经济,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当时最重要的任务。“统一和调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13)随着统一财经工作及其他相关决定的确定,中国财经工作步入了从分散至集中统一的新阶段。全国将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起来,克服财政困难、稳定物价,为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加大对国营经济的财政扶持和银行贷款,保证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同时,发挥合作社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对国营企业的辅助作用,将合作社经济作为国营经济的助手和同盟者,(14)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进行扶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金融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总机关,代理国家财政金库。(15)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专业银行,公私合营银行同样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其业务范围主要是集中私人资金、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而对于私营行庄,中国人民银行则根据其经营性质进行淘汰或扶持。为了确保自身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必须将有限的资金聚集起来,不断加强对私营行庄的整顿和改造,将其逐步纳入自己的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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