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东沿海地区的票盐制度与市场变迁

作 者:
顾浩 

作者简介:
顾浩,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明初山东盐区实行盐商专卖的引盐制度,盐商通过“北支”和“东支”两条路径分别向内陆和沿海地区输送盐斤,然而受环境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沿海地区盐商不至、官盐不通。为此,明中叶,官府在沿海地区废引改票,允许灶户自产自销,食盐专卖权遂从盐商转移到盐场系统。不过票盐法下的食盐运销实际上由地方豪强所把持,他们向灶户收购盐票,并通过层级市场网络销售食盐、赚取利润。虽然明廷有意通过票盐差役化遏制地方豪强的参与,但是随后的“新行盐票”则取消了盐场系统对于盐票的垄断,任何百姓向所在州县纳银领票后,皆可在本境内运销食盐。这一重要的市场化转型,是德平县葛氏家族受盐利驱使而进行政治运作的结果,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沿海地区的票盐市场嵌入当地的政治关系网络,并受到政治权力的制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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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运销是影响王朝国家盐课征收的重要环节。明代的食盐运销以引盐法为主,商人通过入粟边境向国家换取盐引,凭引支盐并运往指定地区销售。对于明代引盐及后来的纲法改革,学界已有深入分析。①另一方面,明中叶以来许多沿海地方废引改票,形成所谓引票并行的运销结构。与引盐法相比,国内学界对票盐法及其变迁的认知明显不足,刘淼、纪丽真虽然介绍了票盐制度规定,但他们仅仅将其视为引盐的补充形式,并认为票盐法在明代后期以失败而告终。②然而加藤繁等日本学者早已指出,明清时期许多沿海地区的食盐运销一直不存在世袭领受的限制,只要交纳手续费即可领取盐票贩运。③如加藤繁所言,领票运盐相对自由是票盐法较之引盐法的主要特征,那么具备这样特征的票盐法背后是怎样的发展脉络和运行机制?它所形塑的食盐市场形态与引盐有何不同?相信这对我们全面理解明代盐政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盐政与市场的关系是传统社会食盐贸易研究的重要议题。明王朝基于国家财政或军政的需要而对食盐产销实行严格管控,这种国家专营体制下的食盐贸易显然与哈耶克式的自由市场相去甚远,④以往研究也大多认为政治权力的干预阻碍了明代盐业市场的发展。例如刘翠溶认为明清官府通过盐商准入、盐价设定等方面的限制使传统时代的食盐贸易形成一种不完全竞争市场。⑤卜永坚亦指出,明代官僚集团对市场的陌生,导致政府妄图为盐引的市场交易设定不切实际的官方价格。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盐政与市场关系的传统认知进行反思。黄国信指出,虽然求取课税是明清食盐贸易制度的基本目的,但更重要的是,食盐贸易的制度安排往往体现出市场导向的基础性价值。⑦叶锦花对明代漳州府食盐贸易的具体考察则证明,不同政治主体对于盐利的争夺,促进了新盐法的形成与废弃,进而催生出不同的食盐市场形态。⑧在他们看来,王朝国家并没有完全排斥或忽视市场,政治与市场的关系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

       上述研究提醒我们,要想全面理解盐政对于食盐市场的作用,需要从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出发,具体考察政治个体的利益诉求与权力运作方式。因此,本文希望从明代山东沿海地区的票盐法入手,在梳理票盐制度演变的基础上,考察政治权力如何为票盐市场化提供动力,并影响着票盐市场的运作形态。

       一、明初的盐商专卖与沿海引盐法的崩溃

       明初山东盐区实行盐商专卖的引盐法,其运作前提是盐商能够从行销引盐中获利。不过沿海地区特殊的自然和经济环境,导致盐商专卖往往难以实现。

       洪武二年(1369)设立山东都转运盐使司,上受长芦巡盐御史监管,下辖滨乐和胶莱两个分司。高家港等十二盐场位于莱州湾沿岸,隶属滨乐分司;海沧等七个盐场散布于半岛沿海,隶属胶莱分司。⑨此外,明初东盐的行销疆界包括本省的西三府(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东三府(青州府、莱州府、登州府),以及河南的开封,南直隶的徐州、邳州、宿州。⑩在开中法下,山东盐商主要通过两条路径实现食盐运销,万历时的山东盐运使甘一骥将这两条路径概括为“北支”和“东支”。

       “北支”以大清河和大运河为主干,受蒲台和泺口批验所监管。盐船驶出“宁海、永阜、丰国、永利、利国、富国、丰民、王家冈”(11)八场后,过蒲台关,溯大清河,在泺口关卸盐堆垛,引商“申司类总,呈请盐院委官掣放,各商纳过余盐银两,告领水程”,(12)并经“齐河、长清、平阴、东阿、张秋而达运河”。(13)“东支”由小清河和沂水等河道路网组成,受乐安批验所监管。东支的各条盐河主要分布在半岛沿海地区,“通海沧、高家港等十一场之盐利”,(14)即滨乐分司的官台、固堤、富国、高家港和胶莱分司的信阳、行村、石河、西由、海沧、登宁、涛雒,食盐运出十一场并经乐安关掣验后,再由盐商通过水运或陆运的方式“由乐安、日照、涛洛,经沂河、郯城、邳州、徐、宿而达黄河”。(15)

       “东支”覆盖沿海地区的近场府县,“北支”覆盖运河沿岸的内地府县,从而在形式上统合了山东盐区的全部行销疆界。然而在看似严密的运销体系下,沿海地区的官盐滞销却极为严重。嘉靖七年(1528),长芦巡盐御史王舜耕称:“山东之盐止行于兖州东昌二府、徐宿二州,其余州县官盐一引不用,商人水程一张不领”。(16)究其原因,正如嘉靖《山东通志》所言:“济南省会之地,民物繁聚,兖、东二郡,濒河招商,舟车辏集,民习奢华,其俗也,文若胜乎质。青、登、莱三郡,凭负山海,民殖鱼盐以自利,道里僻阻,商旅不通,其俗也,质若胜乎文”。(17)与运河沿线的内陆地区相比,沿海地区不仅在经济区位上偏居一隅、交通闭塞,而且民众临近盐场,习于“殖鱼盐以自利”,因此当地盐商不至、官盐滞销久已有之。(18)成化以后,黄河改道及其带来的行盐疆界缩减,则对“东支”运销造成了致命打击。改道后的黄河“直抵徐州,俾河流恒南行故道”,(19)这虽然减轻了下游的山东水患,却也使得连接东盐与外省的运道逐渐断流,邻近盐区趁机蚕食东盐的行销疆界,河南开、归改行河东盐,南直隶邳州改行淮盐。(20)外部需求的减少迫使山东盐商在盐区内部寻求运输条件更好、运销成本更低的路径,“东支”因此受到冷落乃至荒废,所谓“自梁宋割隶河东而海沧之盐废,自海沧十一场不赋盐而乐安支河之水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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