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革命、反腐败与国家审计

作者简介:
陈汉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张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韩洪灵,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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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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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这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也对专司经济监督职责的国家审计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这些领域腐败,发挥审计的腐败治理效能,完善审计的体制机制与方式方法,以更好地完成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反腐败目标任务。

      一、历史周期律、自我革命与反腐败

      自古以来,王朝的兴衰路线大致是:革前朝之命而建立新政权,励精图治而兴盛一时,祸起萧墙而每况愈下,久病难医而日暮穷途,最终沦为刀俎上的鱼肉、任后人宰割。如此循环往复,逃不脱治乱兴衰的周期率。经过长期探索和接续奋斗,中国共产党对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给出了两个答案。第一个答案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即民主。第二个答案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我革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前者依靠人民监督的外在力量,后者依靠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的内在纠错机制,无论是外向监督还是内向自我革命,都是基于最新实践给予的时代回答,使得中国共产党可以永葆生机和活力(黄百炼,2021;陈理,2022;杨云成,202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腐败阻碍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腐败存在于各类组织中,往往以经济腐败的形式出现,腐败的本质是领导干部非法运用权力中饱私囊,腐败的根源在于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出现偏差,视个人利益先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其获取的非法私利不限于金钱、实物、官职、名誉等,私利的直接受益者不仅是官员自身,还包括其亲属、利益关联方等(俞可平,1991)。要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就必须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力量就是审计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进入到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对国家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效能,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提升。

      二、反腐败、国家审计效能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这些领域涉及不同类型、不同表现形式的腐败事项,且腐败问题往往相互交织。国家审计需要提升在识别腐败风险、发现腐败线索以及铲除腐败根源方面的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深厚内容是党自我革命的科学内涵与生动实践(闫长丽和王冰月,2022)。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国家审计效能,能够有力地推进“四个自我”能力的提升,丰富和发展党自我革命的内涵与实践。

      (一)国家审计监督效能与自我净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没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没有自我净化的过硬特质,能不能坚持不懈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做斗争,就成为决定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面对腐败毒瘤,国家审计通过发挥监督效能,坚持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定期“查病施药”,勇于“割除病灶”,依法揭示和查处腐败行为,为党自我净化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审计的定位在于经济监督,国家审计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特征使其能够有效揭示经济腐败,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调查权等相关权力,保证了国家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权力运行进行系统性审查和全面监督,最终实现揭示违规违法行为的目的(池国华等,2021)。国家审计利用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怀疑思维,开展研究型审计,举一反三,挖掘背后原因,在识别经济腐败问题的基础上揭露更深层次的腐败,由此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效能,净化被审计单位的政治生态。

      权力集中领域的腐败严重阻碍国家良治,阻碍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提升。作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制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将国家权力人格化,将领导官员手中的公权力纳入审计监督体系,依法规范、监督权力运用(李坤,2012)。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界定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突出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由此扼制权力集中领域腐败问题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课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文件批示、考核评价记录等,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重大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效果,关注是否存在意志不坚决、工作不到位等现象,深入“去杂质”;监督大额财政财务收支、项目资金流转、国有资产变动等,识别有无侵占公共资金、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全面“除病毒”;了解被审计单位决策程序、审批制度、内部控制等,评价内部权力制衡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揭示是否存在链条式的腐败行为,查深查透权力腐败,进一步“防侵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去杂质、除病毒、防侵害”,在常态化审计监督中提高领导干部的纯洁性,推动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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