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指责:意义、限度与引导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德胜,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授;吴松伟,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生(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对他人道德错误表达否定态度,就是道德指责。道德指责发生的前提是他人的“可指责性”。他人道德错误的受害者、相关者可以成为指责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旁观者也可以成为指责主体。道德指责有多重意义,既是道德情感的表达、对道德错误的抵抗,也是对自我尊严与道德规范的维护。但道德指责有其限度,包括依据限度、程度限度、目的方法限度。网络空间的道德指责,很容易滑向道德绑架,年轻一代的道德指责素养迫切需要教育引导。这种引导可以从树立“正确的错误观”,以指责取代批评,学习文明指责等方面入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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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道德存在,面对自身、他人的道德错误,我们都会有一个道德态度。将这种道德态度向犯错者表达,就是道德指责(moral blame)。但我们对他人的道德错误做出道德指责不能是漫无边际的。多数情况下,道德指责的发生,都有主体相关性。比如,我是他人道德错误的受害者,他人道德错误与我就有了直接相关性。有时候,我们虽然不是道德错误的直接受害者,但受害者与我们有相关性,比如是我们的亲人、朋友、同事、乡亲、同胞,我们也可以做出道德指责。甚至,我们也可以完全撇开主体相关性,只从道义相关性出发,对远方的、过去时代的人所犯的道德错误进行道德指责。

       超时空道德指责的存在,实际上并非否定道德指责的主体相关性。一方面,道德相关性说到底还是道德主体相关性。过去的人,虽在时空上远离我们,但我们与他们还是道德相通的,他们对道义的伤害也波及当下的我们。另一方面,超时空道德指责不是道德指责的主导,至多算是道德指责的扩展形态。

       网络时代,网民身在家中却可以对各种道德事件进行道德评价与远距离道德指责。分散的道德指责汇聚在一起,可以形成威力巨大的舆论力量。但网络时代的道德指责很容易滑向道德绑架与网络暴力。道德指责一方面有主体相关性,另一方面,对主体资格也有要求。更重要的是,道德指责必须有凭有据,且在适当的限度之内。如今的网络生活,轻易地突破了道德指责本应有的限制,滑向道德绑架与网络暴力。在真实生活中,对别人的道德要求是以自身的道德身份为参照的,自身没有那么高的道德品质,也就没有对别人提出高道德要求的资格。网络世界存在很大的匿名性,一些网民毫无现实身份的负担,不着边际地向他人提出高道德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指责,既要有根有据,还要顾及被指责者的尊严与权利,指责须有限度。而网络世界中的道德指责,即便没有根据、没有顾及被指责者的权利,多数情况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容易滑向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网络暴力其实都是空有道德指责之名、无道德指责之实,已经走向了道德指责的反面。网络时代,如何避免道德指责的泛化、暴力化,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教育问题。网络生活中的道德绑架、网络暴力,与青少年未能形成基本的道德指责素养有关。因此,预防、消解道德绑架和网络暴力问题,有两个努力方向,一是道德指责能力与素养的提升,二是网络生活品质的提高。本文着重第一个方向,对道德指责进行本体论研究,为道德指责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奠定理论基础。论文首先研究道德指责本身,回答何为道德指责这一理论问题;然后阐明道德指责的意义,论述道德指责的伦理与社会功能;接着探索道德指责的限度,阐明超限道德指责的危险;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提升道德指责素养的基本方法。

       一、如何理解道德指责

       如前所论,人是道德存在,对道德错误不可能没有态度,道德指责就是这种态度的表达。既然道德指责是对道德错误的反应态度,那么道德错误在道德指责中就具有核心作用。道德指责由人做出,人是道德指责的主体,但不是什么人都有道德指责的资格。道德指责是道德活动,有特定内容,由道德指责的内容,又可以透视道德指责的性质。

       (一)道德错误与“可指责性”

       人是不完美的存在,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所谓错误,是相对于标准而言的,没有标准也就没有错误,不同的标准则有不同的错误。道德错误,就是对道德规范的违背。道德错误的复杂在于,其一方面是对道德规范的违背,另一方面又与其他标准交织在一起,不能截然分开。比如,违背事实错误,既可能是单纯的事实错误,也可能是道德错误。因为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本身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也就是说,道德错误是以道德规范为标准而衡量的一种特殊错误类型,却又与以其他标准所衡量的错误交织在一起,以其他标准为标准所判断的错误,如果再以道德规范为标准去衡量,也可能同时是道德错误。

       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境界不是普通人所能企及的,普通人避免不了要犯错误。我所犯的错误,如果不波及他人,引发的至多是自责与后悔。但人是关系存在,我所犯错误多数情况下会波及他人,他人要承受我所犯错误的伤害。反过来,我也可能承受他人错误的伤害。我的错误波及别人,就会引发别人对我的指责;别人的错误波及我,同样也会引发我的指责。

       错误一般都是具体的、特定的错误,但错误的产生,除了客观原因之外,往往与犯错者的品性、品格有关。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引发道德指责的,是道德错误还是品质缺陷?按照休谟(Hume D)的观点,行为无可指责,除非其来自(反映)品性缺陷。[1]449-450理论上看,道德行动与道德品质确实是相辅相成的。人的品质,虽然可以整体概观,却是通过具体道德行动得到体现的。反过来,一个人的道德与不道德行动,往往也是行动主体总体道德品质的反映。从这个角度看,休谟所论,是很有道理的。但从道德指责的角度看,似乎还是有点极端。一般情况下,别人的道德品质状态即便低下,如果没有转化为具体行动对我造成影响,我实际上也是无权指责的。真正引发我们道德指责冲动,且我们能进行道德指责的,只能是具体的道德错误。当然,对道德错误的指责,也不是完全孤立于错误主体之道德品质的。我们如果发现某一个具体的道德错误,是错误主体道德品质的体现,其“可指责性”(blameworthy)就更高。因为这种错误排除了偶然、意外等可以免责的因素,是该主体无可逃避的应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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