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教育上有创造的理论系统”[1],是在欧亚国家形成时期发挥过巨大引擎作用的“救亡政治学”。但教育哲学史上,学界评价国家主义教育时褒贬不一。批评者将人的自由和自然权利受到侵蚀的罪责归咎于它;认同者寄厚望于它能动众化民保家卫国。今人若只把它看作战争年代或落后地区特定时空的旧物,不免有些低估其存在感。有学者考究国家主义教育历史及价值后,提出国家主义理想深植于各国教育发展哲学之中,远没有消逝,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安迪·格林(Andy Green)认为,进入全球化时代,各国仍以民族性国家教育体系为基础投入“部分国际化”(partial internationalization),一如既往在实现国家的目的。[2]171本文围绕我国国家主义教育的异议进行辩证分析,致力在历史的缠绕中对它进行价值重探。 一、总体争议双重奏 国家主义教育是跨语际实践的产物,于晚清传入我国。[3]它指一部分社会群体认同教育中国家至上,追求将个人变成国民的教育国家化。格林提出,受此支配建立的民族性国家教育体系在东西方“国家形成”时期发挥了正面作用。[2]29国家主义教育在我国备受争议,表征有二。 第一,对国家主义教育的理论适切性存疑。国家主义勃兴于个人本位的教育哲学隐蔽退却、向社会本位的教育哲学切换的19世纪。费希特、黑格尔等哲学家“把民族国家作为实现个性和实现全人类理想的中介”,力图用“教育的国家目的”贯通融合教育的个人目的与社会目的。[4]彼时,德国败于拿破仑铁蹄之下,康德以降两代思想家改造后的教育哲学将国家发展公共教育制度和民族独立运动合二为一。它产生于一国与别国对立而势弱的情境,以及在一国内部出现了民众应为共同目标团结的自救自强语境;它相信教育能救弊捍患,使人们形成忠爱本国的团结心理。这套借教育凝心聚力的工具理性,对包括我国在内、因迫于外患而推进早期教育现代化的第三世界国家具有启发意义。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观,和自然主义、人道主义、世界主义等人本价值定位有别,理论志趣分歧历来颇深。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批评国家主义教育与种族中心的特殊主义(ethnocentric particularism)[5]无异,坚信学校本应从世界主义人性论出发培养“世界公民”。第二,输入型理论运用于现实情境的效力存疑。在我国,国家主义教育经知识精英本土化生产,将教育看作一种与军事、经济、政治别立的救国范畴,目的是强化国民集体意识。单就教育与救国的关系,当时学界也存在激烈的“主义之争”。不仅教育救国不等于秉持国家主义教育,还有人怀疑在国之不存的国情下,推行国家主义教育根本不现实,甚至有些批评国家主义教育是“秀才式的”“建筑在唯心哲学之上”“带有浓厚封建色彩”“以空空洞洞国家两字叫学生去盲目地‘爱’”的荒谬理论,是“坐而论道”,无力解决根本问题。[6]77-79,50-51 存在异议不等于它全无价值。国家主义作为19-20世纪之交国势孱弱期出现的一种强势话语,对百余年来我国教育政策和实践影响最大最深。[7-8]本文提出,国家主义教育尽管产生于特定历史处境,但抓住“国家”概念构思国家存在及其观念自觉展现跨时空效用。 二、他者对国家主义教育的批评 新文化运动前后,十数种主义思潮对旧文化的批判及其相互辩论成为一种常态。从知识、道德和政治上,他者对国家主义教育的批评意见涉及三点:认为虚;看成恶;以为泛。 (一)从知识上看,有意见认为,国家主义“不合理、不合用”“不合逻辑”“徒有虚名”[6]3[9]3,32,支撑“国家至上”的基本假设经不起推敲。这些假设包括爱国出于天性,认同祖国历史与文化的必然性,以及全民大联合抵御外侮 第一,爱国出于天性的假设。它建立在“人有国性”的基础上,意在说明“小己”与“国群”情感意志上相黏合。它像是柏拉图的“灵魂说”和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隐喻的一种结合,认为国家的组织犹如人身构造,关涉有形身体,兼讲灵魂想象。个人不能脱离国家,如同细胞不能脱离机体。每个国民人格是其国家人格的构成与表现。批评者认为,一方面纵使不完全否认国性(“种性”“中国魂”“国魂”“民性”)假说的科学性,相比人的生物性,其重要性明显本末倒置;另一方面,即使有所谓国性,也以物质为基础,且不是一成不变。卓宣说:“国民性是由于各国生产发展底程度,社会生活底条件——自然也有地理底情形——未能一致,因而发生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永远有的,他将随生产发展之统一和因社会生活之相同而消灭。”[9]22萧楚女批评“爱国出于天性”之说的空想性质,犹如泡沫。她呼应章太炎批评国家之自性、“国性”是“假有者”而非“实有者”[10]的论调,指所谓的“国”是一个“抽象之国”,并非真实存在的国家。[9]33没有一个可以被我们所爱的真正的国,却以国家主义的教育去做爱国运动是无效的。[6]77 第二,认同祖国历史与文化的假设。国家主义教育主张,不仅要认同实质意义上的国家(人口、土地、主权),更要认同历史和文化意义上的国家(典章、文物、制度、风土、人情、历史、艺术和道德遗产),并且执着于将人们心目中的国家观念从“含混的状态”过渡到“意识的状态”。批评者认为,所谓历史和文化认同,其内容并无公断,多数时候是“卖票人”的主张罢了。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有些内容得到这族认同,未必被另一族认同,遣论有些东西本就得不到广泛认同。一些在过去值得赞美的东西越来越失去时效,硬是把诸如此类的东西描述成本国的共同回忆,不过是在心理上觅得一个“假托理由”。[6]81另外,新文化运动掀起革命怒潮,舆论环境上,以“旧”之名将传统置于被批判甚或否定地位。教人认同一国历史和文化之类的意思,感情上易被视为落后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