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蒙古族地区建构和谐健康语言生活的实践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远新,赵婷婷,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民族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我国西部蒙古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经验,对比分析西部不同地区蒙古族语言使用、语言态度特点及其建构和谐健康语言生活的实践,思考多民族地区语言关系的相关问题。研究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具有层次性与社会文化功能的互补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在建构多民族地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中,应当处理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语言文化与发展经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等的关系,这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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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蒙古族居住区域主要分东部和西部两大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的蒙古族地区,蒙古族占全国蒙古族总人口的86.2%,其中内蒙古的蒙古族占全国蒙古族总人口的70.6%;西部片区包括新疆、青海和甘肃的蒙古族地区,蒙古族仅占全国蒙古族总人口的4.6%(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2013:1040-1050)。东部片区是蒙古族分布的主要地区,西部片区是蒙古族分布的边缘地区。近年来,我们对蒙古族语言生活的调查表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远离族群主体的环境中,西部蒙古族与其居住地其他民族和谐相处,积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设多种条件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建构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为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示范。本文在总结西部蒙古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经验的基础上,阐述杂居区蒙古族语言文化传承、建构和谐健康语言生活的实践,思考多民族地区语言关系的相关问题。

      一、和谐健康语言生活的建构

      汉语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过程中自然选择的族际语,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体现了各民族的意愿;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体现了党和国家民族平等的理念及语言文字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调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在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力度加大,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科学有效。实践证明,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关系到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等事业的均衡发展,对各民族交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建构多民族地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语言政策的直接体现。

      西部蒙古族呈大杂居小聚居分布格局,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使用蒙古语卫拉特方言。青海、甘肃的蒙古族使用胡都木蒙古文;新疆的蒙古族主要使用胡都木蒙古文,兼用托忒蒙古文①。西部不同地区蒙古族的语言文化既与东部蒙古族一脉相承,又受历史迁徙、分布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和语言文字使用特点的影响,形成了托忒、德都、雪山等地域文化特色。随着西部蒙古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教育与传媒的普及,以及牧区落户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中牧区移民社区的建立,具有当地汉语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特点的“地方普通话”使用者逐渐增加,语言使用由传统的单语交际为主向双语或多语并用发展。西部蒙古族地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的建构,主要体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功能的互补方面。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

      各民族和谐相处、学校教育普及、积极的语言态度与语言认同,是西部蒙古族地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保障。

      1.各民族和谐共处是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基础

      新疆、青海、甘肃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地区。新疆的蒙古族主要由厄鲁特、察哈尔两部分组成。厄鲁特蒙古族长期生活在新疆,察哈尔蒙古族于18世纪50年代后迁入新疆。新疆蒙古族占新疆总人口的0.7%,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2013:1043-1044),他们与当地各民族相互尊重、同舟共济,为边疆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中央文明委授予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库尔勒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09年,中央文明委延续了库尔勒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②;2020年,库尔勒市跨入“2020年度中国全面小康百佳示范县市”行列,居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第66位③。

      1227年,成吉思汗灭夏攻金,蒙古族进入青海。700多年来,青海蒙古族与当地各民族互通有无,和谐相处。截至2018年,青海海西州蒙古族占全州总人口的6.3%,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9.8%。2017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海西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称号;2018年,青海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在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中名列前茅,基本普及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④。

      18世纪60年代后,青海厄鲁特蒙古族和硕特部,以及部分来自新疆土尔扈特部和蒙古高原喀尔喀部的蒙古族陆续迁入甘肃,成为今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肃北县”)蒙古族的主体。2018年,蒙古族占肃北县总人口的38.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地方史志办公室2019:1)。1990年和2014年,国务院先后授予肃北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5年,肃北县实现全面脱贫;2016年,肃北县获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2019年,肃北县GDP达16.3亿元,在全国140个陆地边境县中排名第一⑤。

      “一带一路”倡议和脱贫攻坚政策实施以来,西部蒙古族地区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各民族文化,增强了蒙古族文化的包容性以及中华文化的共同性。20世纪50、60年代,为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肃北县积极倡导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20世纪60年代初,多数蒙古族干部的汉语言文字已达到能阅读通俗读物、书写便条的程度;不少汉族干部也学会了蒙古语日常用语。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不少汉族干部能听懂蒙古语,蒙古族干部均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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