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根据《意见》要求,审计在转企改制涉及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中被赋予重要的职责。如何发挥审计监管职能,既确保“管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不能“管死”,在实现平稳过渡的同时,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值得深入思考研究。 一、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是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重点工作,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转企改制前后,审计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作用,做好资产清查、国有资产处置监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审计指导等工作。 (一)开展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核心。转制单位应将管理、使用的全部资产纳入清查范围,按照权属清晰、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登记,准确核查债权债务,提出资产清查结果处理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审计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清查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监管 国有资产处置在转企改制中出现频率高、风险隐患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需要特别关注。审计主管部门应强化国有资产交易主体、交易过程的监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应在权威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处置,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三)组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经济责任审计 主管部门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转制单位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计评估结果应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涉及待出租房屋评估底价等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应合理控制公示内容和知悉范围。审计主管部门还应对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审计指导 转企改制后,审计主管部门应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调整审计监管方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制度规定制定审计方案,出具审计意见。要由监督为主转向监督与指导并重,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点内容,给予企业更多的指导。要加强结果反馈和督促检查,紧盯审计问题不放,做好审计的后半篇文章。 二、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审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重视不足弱化审计效果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首要工作是开展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通过全面的清查和审计,可以准确了解资产状况、摸清单位家底、把准财务脉搏、解决历史问题,为改制后的企业发展打好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单位存在对审计工作重视不足,审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较于调整编制、人员安置、待遇衔接、组织架构等“创造性工作”,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因为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一般被认为是“常规性工作”。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多以审计报告作为工作完结的标志,而对审计过程监督较少,对审计整改缺乏足够重视。 (二)多部门重复审计影响审计效率 转企改制前,经营类事业单位受多个部门共同监管,每年需接受多轮审计,如侧重经营质量评价的财务报表审计,侧重内部控制评价的财务收支审计等。实际上,转企改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一般资产规模较小、业务量不大,每次审计几乎都是一次全面审计,造成人力物力重复投入、审计资源的重复占用,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此外,由于改革方案一般不涉及审计监管模式调整,不同监管部门组织审计的时间安排、预算来源、工作要求各不相同,目前尚未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机制等多重原因,上述问题可能在转企改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存在。 (三)审计收费标准不合理增加财政负担 关于审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财政物价部门均有明确规定。以北京地区为例,《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审计收费标准:一是计件收费,根据资产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按项目整体收费;二是计时收费,根据审计人员职级职称确定小时收费标准,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资产总额通常反映了与之相匹配的资产周转率、综合业务量、审计工作量和风险水平,因此计件收费性价比更高,是最常用的收费标准。但是,经营类事业单位长期按机关模式管理,参与市场竞争不充分,加之机关划转资产较多,具有资产规模大、资产周转率低、重复业务多、审计工作量小、审计风险低等特点,若简单采用以资产总额为唯一指标的计件收费标准,审计收费与实际工作量、审计风险不匹配,会造成审计价格虚高,增加财政负担。 (四)审计关注重点偏离企业实际 经营类事业单位通常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经营效率较低。转企改制初期,新的企业管理层多希望通过彻底的审计“体检”解决长期困扰发展的问题,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实务中,有的审计人员对企业了解不够深入,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不够充分,审计过程缺乏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内部管理问题的关注和挖掘,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无法达到企业管理层期望的审计效果。究其原因,主观上,会计师事务所受主管部门委托,对主管部门负责,与企业管理层的交流缺少动力支撑。客观上,从改制方案批复到落地实施通常节奏较快,主管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后留给现场审计的时间有限,审计人员全面了解企业的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