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监督 护航种业高质量发展

作 者:
和杰 

作者简介:
和杰,审计署农业农村审计司司长。

原文出处:
审计观察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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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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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种业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核心性、引领性地位日益突出。在审计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组织对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和9省种业发展相关政策、资金开展审计,在促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审计监督重要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种业发展实现了由计划统一供种向市场化经营的根本性转变,农产品育种制种水平显著提升,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种源自给率、良种覆盖率等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对比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新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种业发展还有明显差距,仍面临着巨大挑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育种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力不强,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种子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对种业改革发展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要把种业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

      为增强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2年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20年种业发展目标,实施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工程、商业化育种工程、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种业监管能力提升工程4项重大工程。2013年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2016年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改善育种、生产、监管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种子质量检测等。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对系统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开发利用种质资源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出台《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监管执法5方面推进种业振兴。资金投入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科研专项资金、种业基金等,支持开展制种大县奖励、种业保险保费补贴、现代种业产业园和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七大农作物育种研发等,助推种业高质量发展。

      侯凯审计长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审计、推进审计。开展种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十三五”以来种业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研发机构、种子生产和承储企业等开展系统审计,深入揭示制约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助力加快推进我国种业振兴,促进保障粮食安全。

      强化研究引领,确保审计效果

      因种业发展政策性、专业性强,资金总体规模不大,近几年与种业有关的审计主要集中于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通过审计较为系统地回答种业振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此次审计的重点也是难点。侯凯审计长在谈到开展研究型审计时强调,要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线,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开展研究,这为深入高效开展种业审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指引。审计署农业农村审计司在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深刻认识、深入领会、全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在吃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发展决策部署背后蕴含的政治意图、战略谋划和政策要求,摸清种业相关管理部门的历史沿革、发展脉络、改革方向和业务背景,在把准影响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的基础上,提出以国家种子基地建设作为审计“小切口”,往上往下拓展延伸到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科技创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业市场监管共5个方面,对种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种质资源家底不清。种质资源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由于缺乏统一的登记编码和明确的逐级汇交制度,各省难以统计分散保管在省市县各层级的种质资源,导致国家库无法确认是否完整收集了全国资源。种质资源保管不善,一些种质资源库未及时监测种质活力,监测发现活力降低的部分种质也未及时补充更新;一些野生稻、土猪等保护区、保种场出现面积下降或种群减少。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部分科研院所、高校保管的种质资源存在自管自用现象,与企业、社会研究共享利用较少。

      ——育种创新方面。育种研发周期与项目周期错配。种子育种研发周期一般为7—15年甚至更长,但部分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研发周期较短,一些科研人员为完成项目验收,用立项之前研发的品种、专利等抵顶。育种审定程序执行不严。按规定,玉米、小麦等5大主要农作物新培育种子应进行基因检测、生产试验等鉴定程序,通过审定后方能上市。抽查发现,一些省对通过审定的新育种品种,未开展必要的检测,或存在检测漏项,有的还在试验环节偷工减料。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级审定,具体由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一些品种审定委员会没有严格执行审定回避制度,有相关人员在品种申请单位或育种单位任职或参股,影响了审定结果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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