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现汇贸易支付结算的经验与局限(1956-1965)

作 者:

作者简介:
庄泽虹,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邮箱:zhuang0507@126.com(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及亚非拉国家的非官方贸易都是用现汇进行支付结算。政治倾向与资信评级是中国银行发展和运用海外代理行的核心考察因素。英镑危机期间,中国银行分散使用欧洲大陆多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以规避风险。灵活使用多种收汇方式的做法,有助于打开市场,扩大出口,但同时也带来了不能准时收回全部外汇的弊端。银行与各外贸公司密切配合,全面参与到对外贸易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努力安全、快速地收回外汇。新中国为跻身国际市场所付出的努力与代价,其在现汇贸易支付结算方面的经验与局限,为当下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历史启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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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美国的封锁,中国积极开展对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同时,中国也通过民间渠道与西欧、日本等国进行贸易往来。随着中苏关系恶化,特别是1960年中苏两党关系的公开破裂,中国对苏联、东欧国家的贸易量急剧缩减,对外贸易对象逐渐转向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1965年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量,在全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由1957年的17.9%上升至52.8%。①该时期,中国也同许多亚非拉第三世界新独立的民族国家建立了外交和贸易关系。

       随着对外贸易形势的变化,中国的对外金融关系也相应地发生变化。首先是对外支付结算关系的变化。中国对以苏联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贸易,主要是根据国家间签订的贸易协定,以卢布为结算单位进行记账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并不需要现金支付,故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结算则是依照合同,多采用现汇,进行分散支付结算。②而中国与亚非拉国家贸易的结算方式则较为灵活,双方的官方贸易以英镑等第三国货币为单位,进行记账结算;非官方贸易则多采用现汇支付结算,其结算方式与对资本主义国家国际通行的结算方式相同。

       记账结算,一般由双方国家银行执行,相互设立无费无息的清算账户,对有关贸易货款进行记账冲抵;支付往来一般采用凭单付款方式,不需要信用证。总的来说,以记账方式结算货款,资金安全较有保障,③结算手续也相对简单。而现汇结算,则环节较多,手续繁杂,外汇储备还存在贬值风险。因此,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国际间货币支付机制是进行现汇贸易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关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外经贸活动,学界研究多集中在对外贸易发展史的梳理方面,而对具体的支付结算问题关注还不够。④本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总行国外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的档案材料,围绕支付结算过程中代理行⑤的发展与运用、支付货币和支付方式的选择三个方面,来考察冷战时期中国现汇贸易的支付结算情况。

       一、代理行的发展与运用

       1949年上海解放之后,新中国政府开始着手接管旧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接管旧中国银行⑥总管理处时,当时的中国银行有海外分支机构19处,它们分别是:香港分行,及其下属的曼谷经理处、西贡经理处、海防经理处;新加坡分行,及其下属的槟榔屿经理处、吉隆坡经理处、雅加达经理处、悉尼分经理处;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及其下属的哈瓦那经理处,纽约唐人街经理处;加尔各答经理处,及其下属孟买分经理处、吉大港分经理处、卡拉奇分经理处、仰光分经理处;东京支行。这些海外联行分设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中心或与中国贸易往来较多或华侨聚居的城市,对发展中国进出口贸易、便利华侨汇款均起到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先后和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950年1月,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港英当局、新加坡的英殖民当局也随即承认新中国。这些地区的原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新加坡分行、吉隆坡经理处、雅加达经理处、槟榔屿经理处、加尔各答经理处、孟买经理处、吉大港分经理处、仰光分经理处等10个分支机构,都先后接受了北京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的领导。而纽约分行、哈瓦那经理处、纽约唐人街经理处、东京支行、曼谷经理处、西贡经理处、海防分经理处、悉尼分经理处等8个分支机构,由于其所在国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维持着“外交”关系,因此仍受在台湾的“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控制。⑦

       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和亚非拉国家有限的结算业务,主要依靠中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和仍保持代理关系的少数国外银行办理。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对苏联和东欧社会国家“一边倒”贸易矛盾日益凸显,对“一边倒”外贸格局的纠偏成为中国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主要内容。⑧中国的对外贸易逐渐转向资本主义国家和亚非拉国家,相对应地发展与这些国家的代理行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银行的海外代理行只有20家,到1957年底,中国银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和亚非拉国家的代理行增至99家,实现了除美国外,凡是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中国银行的代理行。据1956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对亚非拉国家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地区)的贸易款项的支付结算63.2%是通过代理行办理。⑨可见代理行的发展与运用是配合开展对外贸易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

       随着远洋贸易的发展,中国银行与亚非拉国家及资本主义国家(地区)的银行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以广东为例,到1959年6月底,与广东省分行有代理行关系的银行曾至220家,865处,有实际业务往来的407处。广东省的出口业务通过代理行接受买方的信用证共7571笔,进口业务发予卖方信用证共354笔。⑩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从以上表1、表2可以看出,1959年中国与欧洲地区银行代理关系发展及实际业务往来同比1958年显著增加。其原因在于,1958年年底,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放宽外汇管制。1959年初以西德、法国为首联合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组成欧洲六国共同市场,使许多欧洲银行改变通过伦敦转证,而直接与中国银行联系。中东银行业务往来增加,主要是因为中国与伊拉克签订支付协定后,中伊贸易发展的推进。与东南亚地区往来行处减少则是因为马来亚政府勒令中国银行在槟榔屿、吉隆坡两地经理处停业,中国减少与马来亚的贸易所致。同时,缅甸与印度等国外汇短缺,也减少了与中国的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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