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盛京内务府商人

作 者:
灵灵 

作者简介:
灵灵(1993- ),女,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923287032@qq.com(四平 136000)。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盛京内务府商人正式补放于清康熙十年(1671),作为“皇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来自盛京内务府包衣。这些商人在盛京境内经营各类铺子,并来往于盛京、吉林地区经商,对于活跃周边经济起到一定作用。关于内务府商人研究,以往以北京总管内务府商人为主,且以著名“皇商”为重点。对于盛京内务府商人,因汉文史料有限,尚少专门探讨。本文以辽宁省档案馆藏满文《黑图档》为基本史料,就康熙朝盛京内务府商人的补放、管理、贸易范围及特点进行了初步考察。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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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内务府源于满族早期包衣组织。①这些包衣人有的被补放为商人,负责给内务府采办日常所需用品,因特定身份又称“皇商”。在以往有关内务府商人的研究中,②对盛京内务府商人群体尚乏关注。关嘉禄研究盛京皇庄时最先注意到这一群体,认为他们是佐领、管领下家境殷实的闲散人。③韦庆远在研究生息银问题时指出,盛京包衣商人由盛京内务府贷给一定数额的“内帑银两”作为本钱,并定期交纳息银。④刘国超利用《黑图档》三篇满文档案,叙述了康熙十年补放盛京内务府商人的具体过程。⑤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利用康熙朝《黑图档》,重点考察盛京内务府商人补放、管理、贸易活动及特点。因康熙朝是盛京内务府商人的初设阶段,故全面了解此时的商人群体对后期研究尤为重要。

       一、商人的补放与管理

       内务府机构庞杂、人员众多。清廷入关后,在盛京未设内务府之前,当地皇室及宫廷事务由上三旗包衣佐领管理,设掌关防佐领一员。满洲贵族家奴在入关前就有替主经商之例,内务府设置后,清廷从上三旗包衣内挑选人员,由内库借支银两,令其经商。相比于总管内务府,盛京内务府补放商人的时间略迟。⑥

       (一)商人的补放

       皇庄是盛京内务府的基层生产组织之一,按经营性质分为粮庄、棉庄、盐庄、蓝靛庄、果园等,均为皇室完差纳赋,满足宫廷需求。各庄每年完差后,所剩产物由盛京内库收管。康熙六年(1667),盛京内库所属司库丁明华、曹三、王卫国对盛京掌关防佐领呈称:“盛京内务府因未有商人,每年三旗人丁所种剩余棉、盐出售、采购售卖事项全由司库亲自办理。此事项皆非司库职掌,也不懂时价,请补放商人办理采购出售等事项。”⑦京城总管内务府接到呈文,以“盛京内库买卖不甚多”为由,未予批准。

       三年后即康熙九年,盛京掌关防佐领辛达里以“库使买卖事不间断”为由,再次呈请总管内务府补放商人。内务府将此事交付内库。内库郎中法喀等呈称:

       盛京每年均有售卖三旗所种剩余棉花、盐等物,并采买各类用品,议价等事。故应当补放商人,而且若拿彼处库房存有的银两做生意,获得利息,买卖等事亦不耽误。因此,佐领辛达里等,考虑当地有体面富裕人众,宜著每人以三百两以下、一百两以上经商。再宜将经商人数及本银数额查明开列呈文。⑧

       从上引档案可知,盛京内务府补放商人,主要基于三个理由:一是每年三旗收获棉花、生产盐斤的剩余部分需要有销售渠道;二是盛京内务府每年所需各类日用品,需要专人采买;三是经商收入可增殖盛京内库银两。

       同年九月,内库郎中的建议获准施行后,盛京掌关防佐领于康熙十年正月,从上三旗内挑选13人呈报总管内务府。⑨总管内务府从名单内,确定闲散包衣丁明贵、王优升、回力三、泽广先、金宗堂、马三、关世循等经商,其余数人因系庄头子弟未获允准。同时,要求掌关防佐领仿效总管内务府经商之成例,借100两者算自身兼有三丁,借200两者算自身兼有六丁,借300两者算自身兼有九丁;100两银一年四季收取息银50两,闰月不取息银。⑩丁明贵等七人听闻按照总管内务府商人之例交纳息银,认为负担过重,随即向掌关防佐领讼称:“我等盖照盛京户部商人之例,100两每年取息银30两经商,我等不知京城之例。今如若照京城之例收取息银,实不能给。”(11)遂经总管内务府批文,关世循已故,无庸计入外,准丁明贵等六人依照盛京户部商人之例补放。复据档案记载,盛京内务府首批补放的13名商人中,第一次补放6人,分别是三官保佐领下丁明贵,领银300两;王优升和回力三,各领银100两;伊图管领下泽广先,领银100两;辛达里佐领下金宗堂和马三,各领银100两。第二次补放7人,分别是三官保佐领下丁洪义、陈庭左、刘优员、叶登贵、田扬明,辛达里佐领下袁加耀;安太管领下曹卫强,均领银100两。以上诸人均选自盛京内务府上三旗佐领或管领,他们皆照盛京户部商人之例,免除壮丁差赋,每年100两银征收30两息银。(12)以上记载还说明,盛京户部比盛京内务府更早设有商人,其管理条例为后者提供了参照;在13人中,借取本银(beye i menggun)300两者为一等商人,13人中无200两者,100两者为三等商人。(13)

       康熙二十三年,正黄旗尚吉图佐领下富英宣、李登昆、佟泰、唐得才、崔果娄、冯世魁、成果柱、张勋辰、王家辰、曹大优、徐平成、王超举,托尔毕管领下萨尔吐,官保管领下泽光隆等,向掌关防佐领控诉:“康熙十年,从镶黄、正白两旗内补放商人二十左右,而吾等正黄旗未有一人。吾等请照先前之例,自愿缴纳息银领取百两经商。”盛京掌关防佐领呈准总管内务府后,增补正黄旗富英宣等14人、正白旗福贵佐领下任京宣、佟优公、张文任、臧提任4人为商人,每人领银100两,俱照盛京户部之例,除壮丁差赋。(14)

       以上商人供计31名,其中一等商人1名,三等商人30名。据康熙四十九年盛京佐领呈文:康熙二十三年,一等商人丁明贵去世后,因无人能补缺,故将300两本银分给三人经商。(15)迄雍正八年(1730),一直为33人。(16)说明在补放商人的数十年间,商人虽有所增加,但总体人数不多;商人以三等商人为主,则反映每人的营业规模亦比较有限。上述31名商人中,来自管领的4人,来自包衣佐领的27人。可知,盛京内务府选拔商人时未有绝对的区别,不管是佐领下人或管领下人,如有一定经济基础皆可申请经商。其中佐领下人数较多的原因,留待进一步研究。据上述商人姓名发现,如张姓、冯姓、李姓、王姓、陈姓等汉姓较多,应是早期被编入盛京三佐领下的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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