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台湾“独”派曲解郑成功历史的学理谬误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孔立,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台湾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陈孔立,男,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台湾研究院教授。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台独史观”是“台独”分子在历史领域“去中国化”的重要工具,其表现之一就是对郑成功历史的曲解。他们或鼓吹郑成功的明郑政权是代表台湾的“独立政权”“东宁王国”,或将其称为代表中国的“外来政权”,或指责郑成功与荷兰殖民者一样是台湾少数民族的“屠杀者”。“台独史观”的观点完全违背历史事实,受到中外史料记载的有力驳斥。“独”派歪曲郑成功历史,暴露了其蓄意“反中谋独”的“台独”实质。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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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22)05-001-13

       “台独”分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进行“台独史观”的建构。“台独史观”的主要特性是“去中国化”。一方面通过塑造一个所谓的“以台湾为核心”的“台湾国史”,为“台独”提供“历史依据”;一方面企图建立“以台湾为主体的下一代史观”,借以误导台湾民众的历史认同。就像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所说的那样,建构“台独史观”的目的就是要“让台湾囝仔有台湾的史观,摆脱中国的奴役教育”,认为“台湾史才是国史”,①从而使台湾学生和青年一代成为在政治、文化以及民族上完全不认同中国的一个群体。

       时至今日,“台独史观”已经基本上建成,并且在台湾历史教育中占有主导地位,严重影响到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独”派的政治目的已经部分达到。台湾社会已经形成的“台独史观”乃至对“国家认同”的看法,可能导致其走上分裂主义的危险道路。

       下面从台湾“独”派学者和政客多年来的郑成功历史论述中选取几个主要问题,用中外文献中记载的充分历史事实,揭露其曲解郑成功历史从而“反中谋独”的实质。

       一、从“独立政权”到“东宁王国”

       “独”派的郑成功历史论述中有一个重要论点,就是将郑成功与郑经领导的明郑政权定性为代表台湾的“独立政权”,并冠以“东宁王国”等“国号”。如李筱峰在其多部著作中反复申述了这一论点:

       撤退到台湾的郑经将东都改为“东宁”,天兴、万年二县,升为“州”,他自称为“东宁国主”,西洋人称之为King of Tyawan。他在答复清廷大臣明珠的信中,自称“东宁建国”。

       一六七○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负责人上书郑经时,对他称呼Your Majesty,即“陛下”之意。一六七五年更定官制,过去自称“卑职”的僚属,现在都称为“臣”。郑经俨然“独立建国于台湾”了,这是台湾历史上首次出现汉人建立的“独立政权”。②

       郑经自称“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国际称呼他为“台湾的国王”(The King of Tyawan),俨然“独立建国于台湾”,这是台湾史上首次出现汉语族人建立的“独立政权”。③

       又如在薛化元主编的台湾历史教科书中,也将台湾的明郑时期称为“郑氏统治时期”“郑氏王朝”,并强调“郑经称‘建国东宁’,‘别立乾坤’,俨然是‘独立的王国’”。④

       但是,“台独”分子的这些说法,实际上与中外历史文献的记载完全相悖,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得到证明:

       第一,郑成功在法理上属于中国南明政权的臣子,不仅被南明隆武皇帝赐予了“朱”这个国姓,还先后受封忠孝伯、招讨大将军、延平公、延平王等官职爵位,封号并为其子孙所继承。南明隆武二年(1646)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为御前营内都督,赐尚方剑,仪同驸马;寻封命佩招讨大将军印”,⑤印上刻有“钦命总督南北直隶水陆官义汉土军务兼总督五军戎政并理粮饷节制勋镇挂招讨大将军印赐国姓蟒玉尚方剑便宜行事比照驸马礼体协理宗人府事总统使国姓”字样。⑥隆武政权灭亡后,郑成功又归附南明永历政权。永历元年(1647),“文移称‘招讨大将军罪臣国姓’。既闻永历即位,遣人间道上表,尊奉正朔”。⑦永历三年七月,“永历遣使晋招讨大将军忠孝伯成功为延平公”,⑧后加封为延平王。

       郑成功去世后,其子郑经不仅继承了郑成功的统治,同时继承了其父在南明政权的官职头衔,称招讨大将军世子,⑨继续奉永历为正朔,即便在永历十七年得知永历皇帝死讯后依然如此:“是年,永历讣至,世子犹奉其正朔,称永历十七年。”⑩郑经死后,郑克塽嗣延平王位,仍称招讨大将军世子,(11)从而造就了永历虽已死去长达二十多年,“海上犹称永历三十七年”的局面。(12)所以,郑成功及其子孙的中国臣子身份,在法理上是无可置疑的。

       第二,郑成功及其子孙对外一贯自称为“藩”“本藩”“国姓爷”“世子”“世孙”,表明自己是明朝皇帝分封的藩镇。如永历十五年五月十八日,郑成功在台湾颁布命令:“东都明京,开国立家,可为万世不拔基业。本藩已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聿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宅等项,以遗子孙计。”(13)

       这点也得到了外国资料的充分佐证。如根据胡月涵(Johannes Huber)整理的荷兰资料,1653至1655年间,荷兰巴达维亚总督和台湾长官曾多次给郑成功写信,称其为“国姓爷阁下”或“伟大的长官国姓爷”。1656年6月27日(永历十年闰五月初六日),郑成功在给台湾的公告中,还以“本藩”自称:

       大员荷兰人之所为,与马尼拉西班牙人如出一辙,亦视商民为可供人食之鱼肉。本藩闻知此情,心血翻腾,极为愤怒。……本藩亦决定与大员断绝贸易来往,任何船只,甚至连片板皆不准赴大员。……为严厉执行此道命令,本藩业已到处分派检查人员,检查所有到来船只。……以上命令,望严格遵守。本藩既已作此决定,决不让步,亦不作任何改变。……特此告知商民:大员与马尼拉系一丘之貉,既丑恶又傲慢。本藩言词及命令,犹如金科玉律,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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