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收复台湾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尤其对“大航海时代”的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因此,郑成功不仅是中国的民族英雄,也是17世纪世界史上一位杰出的人物,对他的研究一直持续不断。 郑成功研究已经发表了不少成果,然而对郑成功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至今仍少有人作专门讨论。本文拟利用中外文献档案和近年的田野研究成果,集中探讨郑成功在收复台湾过程中所采取的民族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台湾历史和两岸民族融合进程所产生的影响。 一、荷兰人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殖民统治 探讨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有必要简要回顾荷兰人在台湾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殖民统治。① 1624年,荷兰人从澎湖移占台湾。在此前后,他们已注意到台南附近的少数民族及其与汉人的关系。1635年,荷兰人开始出兵镇压屡次反抗荷人统治的麻豆人,接着又多次出兵,连续镇压了南部、中部、北部和东部的少数民族民众,用武力征服的手段迫使他们就范。 荷兰人对台湾少数民族的统治,集中到一点就是实行汉“番”隔离政策。他们把施政重点放在“番”即台湾少数民族身上,同时禁止汉人与少数民族的任意接触。其统治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主要有三方面: (一)建立“长老制”和地方会议制度 所谓“长老制”就是在台湾各少数民族村社挑选头人,利用这些头人的权威来管理村社。1642年荷兰人驱逐北部的西班牙人以后,就逐渐把台岛划分成南部(大员以南,大员即今台南市安平)、北部(大员以北)、卑南和淡水四个地方会议区,每个地方会议区各辖有数十个村社,派驻荷兰传教士、政务员、商务员等,有的地方还驻扎了军队。荷兰人在每个村社都挑选了素有众望的头人,分别授予他们公司权杖和徽章,表示这些头人拥有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授予的权力,负责执行公司政令。原则规定,每个地方会议区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大会,由荷兰人主持,各村社“长老”在会上报告他们管理村社的情况,荷兰人再根据这些人的表现分别决定是否留任或改换人选。南部地方会议区的运行比较正常,一般都在每年4月举行。此地是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中心,因而得到特别重视,每次召开会议时台湾长官或代理长官均亲自出席,十分讲究礼仪规范和排场,由此彰显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权威。 (二)传播基督教,开展殖民教育 在荷兰人看来,来自大陆的汉人是异教徒,这些人很难控制,而台湾少数民族则可以通过暴力征服和基督教诱导的手段让他们放弃原有信仰,使之成为基督徒。在荷兰人到达台湾以后,基督教的牧师就随之而来。早期的牧师及其他传教人员都在台南一带活动,后来随着统治范围扩大,派往台湾的牧师和其他传教人员日益增多。这些牧师和传教人员活跃于少数民族村社,学习当地语言,与当地人交往,有的人还兼任政务员或参与商业活动。1630年代后期,台南附近的新港、麻豆、萧垅、目加溜湾、大目降等少数民族村社已相继建起了教堂,受洗礼的村社住民2000余人。1640年代上半叶,台南一带受洗礼的少数民族民众5000余人,其中有1000多人举行了基督教婚礼。从1636年开始,荷兰人还在新港、大目降、麻豆等地相继开办学校,利用奖励诱导等方式吸引当地少年儿童和成年男女人校学习基督教义。学校开办了成年男子班、成年女子班和少年班。成年男子每天天亮之前到校学习一小时,女子则傍晚到校学习一小时,主要学习祈祷和教理问答。少年儿童则是全日到校,从早到晚,除了学习祈祷、教理问答之外,还要学会用拉丁文拼写当地语言,以及朗读课文、书写、习作等科目。1657年,荷兰人进一步在麻豆开办了一间少数民族的教师学校,招收30名10-14岁少年住校强化学习,以培养当地教师,弥补荷兰传教人员的不足。 (三)实行贌社制度,隔离汉人与少数民族的接触 在荷兰人据台之前,大陆汉人就已经来到台湾,商人们在少数民族村社交易各种商品,与台湾少数民族有很多交往。荷兰人为了杜绝这种密切的交往关系,强化殖民统治,从1644年开始,在岛内实行贌社制度。所谓“贌社”,即将各村社的年贸易税实行招标承包,中标者才可以入村社交易,为期一年,未中标者不可进入。实行贌社制度,既可以增加公司的赋税收入;又可以规范汉人行为,避免各民族之间任意交往;而且还可以通过中标的社商去收购鹿皮,以提供公司输往日本等地获取暴利。与此同时,荷兰人还多次下达命令,强迫已经住在村社的汉人迁出村外,不许与少数民族同居一处;已经结婚的汉人,要宣誓同意改信基督教才可以继续留住,否则就必须与少数民族妇女离婚。 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殖民统治。他们在台湾的驻军最多时加上公司职员也才1000多人,而面对十数万的少数民族民众和数以万计不断涌入的大陆移民,荷兰人采取的统治策略就是千方百计离间汉人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不使他们接触,甚至使他们积累仇恨。同时,把施政的重点放在台湾少数民族身上,利用基督教义来改造他们,使之成为荷兰人可以利用的对象。这种民族分离的政策是荷据时代的重要特征,完全违背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接触往来的历史传统,最终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走向失败。 二、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 郑成功复台大军的到来,对台湾少数民族来说是一次解放。据荷兰人记载,在台南附近以及南部的少数民族村社,当地住民一听说郑军到来,欢欣鼓舞,开始对抗荷兰人。“他们用轻蔑的语言对待基督教,为自己能从基督教和学校释放出来而欢欣。”甚至在荷兰人统治中心的萧垅、麻豆、哆啰啯等地,当地住民对荷兰人“怀有敌意”,“异常无礼,公然反抗”,致使荷兰人深感恐惧。② 郑成功收复台湾,不仅收复中国领土,而且推翻了荷兰人的殖民统治,建立起中国人自己的政治制度。因此,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是中国传统民族关系的回归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抚台湾少数民族首领 郑成功大军入台以后,不到一周,台南附近的少数民族村社都已归入了郑氏阵营。郑成功显然在率领大军东渡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招抚的准备。杨英《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五年(1661)四月,“各近土藩头目俱来迎附,如新善、开感等里,藩令厚宴,并赐正副土官袍冒(按,当作‘帽’)靴带。由是南北路土社闻风归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赐之,土社悉平怀服”。③杨英这个记载只是概述,事实上郑成功招抚台湾少数民族的行动有一个过程,先是在台南附近,然后扩展到南北各村社,而这些归附的“土官”头目原来就是荷兰人依靠的村社“长老”。对此,荷兰人土地测量师梅氏(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在他的《日记》中有更加具体的记载:“我们看见国姓爷帐幕前面的外边,有十六个重要的原住民列成两行,身上穿着用各色丝线和黄金刺绣的蓝色官袍,腰围着滚有金边的蓝色丝带,头上戴着如上所述的帽子,也有一片状如皇冠的金叶,但无白色羽毛,却又像他所有士兵常带的红毛;在我们的时代,他们是新港[新市]、萧垅[佳里]、麻豆[麻豆]、哆哕咽[东山]和目加溜湾[善化]各社的长老。”④梅氏这段文字记于1661年5月5日,此时离郑军入台才6天,而台南附近的新港、麻豆、萧垅、目加溜湾等社的头领16人已经穿戴整齐站在国姓爷的帐幕前,为郑成功收复台湾打下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