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伦理学原理〉批注》的结构、主旨和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琦,田立年,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青年毛泽东的《〈伦理学原理〉批注》以调和目的论和义务论、克服自我实现主义弊端的至善论思想为理论主旨,从结构上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一是以终极对子“心理”为核心的道德本体论思考,二是以个人主义和现实主义为内容的两大伦理学主张,三是心力为本的伦理学旨归。两大伦理学主张是其中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个人主义集中反映了价值原则,现实主义集中反映了真理原则。以“诚”为中心原则、以价值和真理及相互关系为根本逻辑形成的两大思想链条是毛泽东早年思维结构中的关键内容,对其实践性格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此后其更加成熟的哲学思想提供了潜在线索。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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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一 探索道德本源与提出两大伦理学主张

       1917年至1918年,毛泽东在阅读蔡元培翻译的《伦理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时写下12000余字的批注。(参见陈晋,第36页)此书是由德国哲学家包尔生(F.Paulsen)撰写,中译本转译自日本学者蟹江义丸的节译本,只包括原书“序论”和第二篇“伦理学原理”。《原理》旨在调和目的论与义务论(参见何怀宏,第80页),蟹江氏认为其论述平实,适合用来引介西洋伦理学(参见包尔生,2013年,第1-3页)。

       毛泽东学习伦理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本源、济世安邦。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以下简称《批注》)中,他深究道德的根本源起:“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02页)这八个对子之间具有层层递进的生成关系,前三个对子都直接与人性相关,中间四个对子则关涉到更为普遍的物性,最末的对子“心理”似乎是道德的终极因,而要理解其根本意涵,就需要首先理解“有无”与“心理”之间的生成关系。

       《老子》第二章中载言“有无相生”,将“有无”这个对子视为相反相因、对待中相互彰显的关系。(参见陈鼓应,第64页)比较而言,毛泽东并未将生成逻辑置于每个对子内部,而是置于各个对子之间。即便对子内部具有相待而存的性质,却更趋向于以前者为实存、后者为缺乏的两造结构。以“善恶”为例,毛泽东认同《原理》中所引奥古斯丁的观点,即恶无自性,人们不过是将善的缺乏命名为恶。(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66页)“心理”作为两个单音节词汇的复合词,应被视为“心”和“理”。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以降的儒学正是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要代表。但是,从规范伦理学层面来看,毛泽东所强调的主观道德律同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都有根本差别。(参见李泽厚,第131页)而在道德本体论层面,“心理”究竟有何意谓?其内部关系又是否像前七个对子一样,“心”是实存,而“理”是缺失?

       在《批注》中,“善恶”作为伦理学的一对核心概念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成毁”因被视为物性的集中表现亦获得更多论述。作为物质共性的“成毁”现象,在人这里表现为“生灭”现象。(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74页)毛泽东视运动变化为宇宙的普遍规律,将其直接关联于人的运动变化而纳入“冲动”与“变化”这两个概念下予以讨论。人的种种自然欲望表现为“冲动”。(参见同上,第142页)意志和良心同样来自冲动,良心与冲动理应调和一致而非冲突对抗,但世界变化莫测,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不得不限制冲动,故生冲突。(参见同上,第184-185页)毛泽东重视身心锻炼,推崇抵抗外部阻碍的意志力,但是,他对“冲突”本身并无奇特的偏好。有论者提出,“他对一切差异、对立、冲突、动乱,不仅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持赞赏喜爱的态度”(参见李锐,第7页),这种观点忽视了毛泽东对于“冲突”和“冲动”的细致区分。实际上,毛泽东早期伦理思想具有调和论色彩(参见李佑新,第4页),这不但与包尔生著作的调和论基调相符(参见包尔生,1988年,第6页),也与杨昌济“有公共心之个人主义”的调和论观念具有思想渊源(参见《杨昌济集》,第307-308页)。

       毛泽东所论及的“变化”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涵:一是指世界、历史的变化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对世界、历史变化发展的必然性的体认、遵循和喜好。人类欲求变化并愿遵循变化的必然性,欲求本身亦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化,由此产生道德规范不断发展演变的必然需求。变化本身以及由变化带来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则意味着“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12页),同时也意味着作为至善的具足生活绝非雷同,因此伦理学仅有形式的统一性(参见同上,第109页)。变化发展的无限性意味着人不能达到根本理想,只能达到借以达成理想之事。(参见同上,第141页)人类进步的事业随着具体事项和事件的达成不断取得进展,随着时势变更,人类又会产生更高的理想。人类理想的本体有深浅之别,“精神发展,理想分化”。(参见同上,第147页)由此,毛泽东表示认同“观念造成文明”的主张。

       “观念造成文明”显然带有唯心史观的色彩。毛泽东后来对美国记者斯诺说,自己早年是唯心主义者(参见刘统,第16页),问题在于当时他是何种意义上的唯心主义者。青年毛泽东了解过“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参见尚庆飞,第343页),他的思想带有唯意志论色彩(参见魏斐德,第173页),其伦理观和社会观带有唯我论因素(参见李锐,第53页)。实质上,“观念造成文明”意味着历史进步的衡量标准只能具有形式上的客观性和统一性,而其内容则由人类不同的主观愿望和理想所构成。但是这并没有取消人类理想的历史本真性,反而使得不同的理想或不同的自我实现方式具备了共通的价值。毛泽东认为,真理与价值寓于人们敢于为理想而斗争和牺牲的意志力中。(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48页)正是凭借意志所具有的克服死亡的生生力量,物性的“成毁”才转化为沟通“生死”的极具人性意涵的概念。在八个对子中,“快苦生于生死”,当历史被认作锻炼和发挥意志力量的运动场时,“快苦”变得微不足道,人类得以在生活世界实现内在超越并信靠“身体精神两俱不灭之说”。(参见同上,第242页)换言之,人类在现象世界依然能够内在地回归本体世界并信守本源。由于“精神不灭、物质不灭”(同上,第176页),作为本体的发显(现象),“有无”只是宇宙运动变化的深刻反映。

       综上所述,“有无生于心理”,“心”即意志之冲动,“理”即“心”充满欲求、蓬勃发展的空间。意欲身心发展到最高程度就意味着“心”要实现自足,然而“心”愈是发展则愈感到不满和匮乏,因为“理”随着“心”的绽开亦得到舒展。因此,“理”是空间,但具实在性;“心”是实存之意志,但具匮乏性。“理”得以在历史中舒展是因为“心”始终在创造历史,“心”借助历史不断成就自身的历程亦是“理”不断扩张自身界限的过程。青年毛泽东探索本源的过程也是体悟本体的过程。人是本体的一部分,本源是本体的根本发显,“本体或名之曰神”。(参见同上,第203页)此处的“神”不是宗教意义上的超越者,而是指生成“有无”的“心理”所具有的神性、超越性。神性即生生不息、大化流行、万类贯通、自由自足的宇宙本性。本体与发显相即,我性与神性相通。借助其思想中的朴素辩证法因素,毛泽东体认到“心即理”,本源与本体的关系又意谓“心”涵摄“理”,这即是“心理”的两造结构及其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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