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寺院经济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德朋(1966- ),男,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辽金史(通辽 028000)。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辽代寺院财产来源涵盖皇帝敕赐、信众捐施、宗教活动所得、商业活动所得等多种途径。其经营方式大体沿袭了魏晋以来的习惯做法,但以“二税户”从事生产则为辽代所独有;另一方面,文契、碑刻在确定寺产所有权方面具有特殊意义。限于辽代经济水平、寺院规模与数量,不宜对辽代寺院经济做过高估计。就历史比较来看,辽代寺院经济并未超越此前历代寺院经济的水平,将寺院经济膨胀作为导致辽朝灭亡的主因有待商榷。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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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佛教史上,辽代一向以崇佛著称,因此,学术界对辽代寺院经济早有关注,尤其20世纪80年代以来,涌现出一批重要研究成果①,曾被视为空白的辽代寺院经济研究有了突破性进展②。但是,以往的研究也存在史料依据不足、结论有欠客观等缺憾。相较于其他时期,辽代佛教之所以受到学术界格外重视,很大程度上,与“辽以释废”的历史话题有关,而寺院经济膨胀又常常被论者作为“辽以释废”的重要依据。因而,辽代寺院经济究竟呈现何种样态,关涉到学术界对辽朝亡国之由的探究。从这一认识出发,辽代寺院经济值得重新讨论。此外,近年发现的一些辽代碑刻为我们了解辽代寺院财产的来源、寺院经济的规模与管理提供了若干新材料,为我们重新审视寺院经济与辽朝灭亡的关系提供了更多可能。为此,笔者不避浅陋,拟对辽代寺院经济进行重新梳理。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辽代寺院财产的主要来源

       辽代佛教寺院财产的来源,部分为前代遗留,幽州地区尤为明显。唐代以来,幽州地区佛教发达,寺院众多,就目前所见材料,有名可考的佛寺即达96座③。石晋割让燕云十六州之后,这些佛寺及所属寺产当然也一并入辽,进而,为辽代幽州地区佛寺留下了丰厚资产。除此之外,辽代寺院财产来源可归纳为下列几种。

       (一)皇帝敕赐

       辽圣宗以后,辽朝皇帝与佛教的关系日益密切。圣宗之后,道宗本人又精通佛典,崇奉佛教,他在位期间,曾多次敕赐寺院财物。大安年间,因见觉山寺塔、殿颓坏,道宗“旨敕下重修”,“仍赐钱十万缗”,“更赐山田五处,计一百四十余顷”④。清宁年间修缮缙阳寺时,道宗“赐银一十两,绢一十匹”⑤。清宁五年(1059),秦越大长公主舍宅为寺时,“道宗施五万贯缗以助”⑥。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魏晋以来皇帝赐田给寺院时有所见,但发展到唐宋时期,赐田的数量、次数已呈逐渐减少趋势⑦,考虑到辽代经济水平,也不大可能赏赐佛寺巨额财富。因此,皇家敕赐财物占寺院财产的比重应非常有限,而且,从皇帝敕赐中受益的寺院数量也不会太多。

       (二)世俗信众捐施

       辽代佛教兴盛,上自皇室贵族,下至普通百姓,往往把向寺院捐施财物作为积累功德的重要方式。有的世俗信众,不惜舍宅为寺,如,“道宗清宁五年,秦越大长公主舍棠阴坊第为寺”⑧,金人王寂在《辽东行部志》中记载了另外一位辽代公主舍宅为寺的史实。明昌元年(1190)二月,王寂出巡辽东时,曾歇宿宝严寺,在与寺僧的对谈中,王寂了解到,“尝闻老宿相传此辽药师公主之旧宅也。其后施宅为寺,人犹以公主之名呼之。今佛屋,昔之正寝也;经阁,昔之梳洗楼也”⑨。两位公主都曾舍宅为寺,从中可以看出辽代皇室浓厚的布施风气。

       除皇室成员信仰佛教,辽代各级官吏及眷属也在日常生活中发心敬佛,经常向寺院施舍财物。咸雍八年(1072),知涿州军州事耶律昌允之妻、兰陵夫人萧氏建造静安寺,“凡巨细之费,余于二万缗”,“皆贤夫人鬻奁饰、减衣御之为也”⑩。玉田县永济务西南二里,有地曰南台头,清宁元年(1055),“有盐监张公日成者,爱其地,以为可起梵宇,为乡邦依归之境。乃出金售之,经始基构”(11)。辽代世俗信众布施寺院的财物,甚至净瓶、香花等亦在其列。归化州殿直张世卿“特于郡北方百步,以金募膏腴,幅员三顷。尽植异花百余品,迨四万窠,引水灌溉,繁茂殊绝”,张世卿种植的鲜花全部用来布施佛寺,“特造琉璃瓶五百双,自春洎秋,系日采花,持送诸寺”(12)。上述三则布施史料,既有达官显贵也有普通中下层官吏,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辽代各级官员向寺院捐资输财的热情。

       与皇室、官员相比,普通信众的规模最为庞大。限于财力,普通施捐者可能布施数额有限,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布施热情,正如一方辽代碑刻所云,“若抽鹅眼之资,必值龙华之会”(13)。这些普通信众,有的在石刻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如咸雍四年(1068)重修阳台山清水院时,南阳优婆塞邓从贵“舍钱三十万,茸诸僧舍宅”(14)。乾统二年(1102)《施地幢记》载,“王仲远施地五亩”(15)。然而,可以相信的是,大量未能留下姓名的信众才是向寺院捐资输财的主力。重熙十三年(1044),沈州信众建造无垢净光舍利塔,其建塔石函上刻有建塔题名一千五百人以上,除极少数有官职者,绝大部分是普通百姓,甚至是十五、军儿、悟儿、秃哥这样的底层信众(16)。

       (三)寺院从事宗教活动的收入

       佛教以普度众生为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事宗教活动是无偿付出,相反,从辽代石刻史料看,大量宗教活动都与寺院收入有关。

       一是参加斋会、道场的收入。辽代佛事活动繁多,斋僧念佛尤为普遍,彭城刘承遂于天庆四年(1114)“请诸师读大藏经,其于斋櫬之资,皆自供拟”(17),这里的“斋櫬”指僧尼为施主开展法事活动所得财物(18),刘承遂请僧读经,自拟斋櫬,说明僧人参加法事活动能获取经济收入。辽代一些富裕之家在生病或有亲人亡故时常常大做法事,如北枢密院令使刘郎中娘子傅氏临终前,“自愿预开菩萨戒两席,诵法华经五百部,开延道场七昼夜,广斋僧宝,不可胜数”(19)。率府副率萧闛妻子去世后,举办了大规模的法事活动,“日饭苾刍,不减数十人。净设道场,精诵神咒。分阅贝典,仅逾半稔,登登不绝,引卷还秩,难可胜计”(20)。这里,傅氏临终前,开道场七昼夜;萧闛妻子去世后,追荐道场更长达半年。这还仅仅是官员妻子的身后道场,一些高级官员本人去世后,道场规模更为宏大。率府副率萧闛去世时,亲属为其举办“生天道场一个月,斋僧四百人”,“次道场三昼夜,斋僧四十人”,“弟阐疏道场七昼夜,斋僧九十八人”(21)。萧闛的升天道场前后持续一月有余,斋僧五百余人,如此大规模的道场,当然会给参与其事的僧尼带来不菲的“斋櫬”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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