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料与新思维:近20年来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重大进展与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明光,历史学博士,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历代王朝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劳动力再分配方式的法律体现,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制度规定及实施状况,对国计民生乃至政权更迭有诸多重大影响,一直是中国传统史学和当代史学关注的经典课题。综观进入21世纪后近20年来的有关成果,由于诸多重大新资料的发现,特别是理论、概念、视角等的更新,从秦汉到明清的赋役制度研究论题得到显著的拓展、深化和细化,同时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不少新的思考空间。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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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历代王朝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劳动力再分配方式的法律体现,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制度规定及实施状况,对国计民生乃至政权更迭具有诸多重大影响,一直是中国传统史学和当代史学关注的经典课题。由于资料、理论、概念等的更新,20世纪国内史学界加深、拓宽了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研究取得了划时代的突破,成果极为丰硕①。进入21世纪后,近20年来,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从中可获得不少启示。本文拟综观有关秦汉到明清的赋役制度研究成果,概括并分析其重大进展之所在,阐述由此引发的若干思考,以助讨论。

       一、新资料的重大发现引起研究论题的拓展、深化和细化

       近20年来,有关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重大和珍稀的新资料发现,按其内容的朝代顺序,依次是新获秦汉简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黑水城文书、古籍纸背文献、新获明清民间文献和新刊清朝官方档案。这些重大和珍稀新资料的整理、刊布,有力地推动了研究论题的拓展、深化和细化,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间。

       1.新获秦汉简牍研究细化了传统的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若干新论题

       近20年来,整理出版的秦汉简牍新资料非常丰富②。运用简牍新资料研究秦汉赋役问题的代表性新著,有臧知非、汪桂海、杨振红、于振波、王彦辉、袁延胜、晋文、朱德贵等人的专著③。这些著作多是作者在已发表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与秦汉赋役有关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田税、訾税、算赋、更赋等赋役问题各抒己见,深化、细化了这些传统的热点问题研究,也提出若干新论题。

       例如,秦是如何计算和征收田税的?《商君书·垦令》称:“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④意为根据粟的收获量计税,税制就统一,纳税人的赋税负担就公平了。不过,究竟如何“訾粟而税”,传世文献语焉不详。根据新获秦简有关“程田”“取禾程”“秏程”等新资料,有关研究指出,秦制是在掌握纳税人实际耕作面积的前提下,先根据不同田地的形状和“什一”或“什二”的税率,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税田”的面积,再根据税田的产量计算出应税总额⑤。征收“枲税”也是如此,必须先“取程”,就是到田地现场看枲的长势,确定“程”的步数,计算产量,确定应税田的面积;然后确定大、中、细三种枲的高度,获得应税田的产量;再分别设定大、中、细三种枲计算一束的不同面积,设定大、中、细三种枲的不同系数,最后确定按重量计算的枲税额。这才完成岳麓书院所藏秦简记载的“部佐行田,度稼得租”⑥的计税程序⑦。由此不难推知“訾粟而税”的基层税收事务相当繁重。

       由此对如何解释曹魏租调制的亩定额制的由来或有启示。汉代的田税也是“訾粟而税”,法定名义上的税率由十五税一变为三十税一。不过,在西汉昭帝朝的“盐铁会议”上,来自民间的代表人物“贤良文学”就指出:“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狼戾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⑧即实际征收是采用计亩的定额税率。到东汉章帝建初三年(78年),推广山阳太守秦彭“分别肥瘠,差为三品”⑨的做法,从法制上正式把田租税率从分成制变为计亩征收的三级固定税率。到建安九年(204年),曹操颁布的租调制采用“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⑩的定额税率。这就最终完成了田税由秦的分成税率向全国统一的亩定额制的历史演变。此后历朝计亩征收的田赋多采取各地有别的级差亩定额税率。从税收实务的角度来看,推动田赋税率实行亩定额化的原因,当是自秦实行计算实耕地和亩产量的分成税率即“訾粟而税”的税收事务过于繁重,是县、乡、里为数不多的负有税收征管责任的官吏和“啬夫”难以胜任的。由此得到的另一个启示是,对新获秦简所见田税计税方法的新探,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田赋的税率演变史具有探源窥变的学术价值。其实不只是田税,从新获秦简看,唐代不少赋役制度立法的探源窥变,同样可以追溯到秦制。

       总之,近20年来运用新获简牍对秦汉赋役制度研究的重大进展,不仅进一步展示了秦汉的时代特色,而且对于探寻后世王朝赋役制度的传承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利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赋役问题尚有难点有待突破

       1996年在长沙走马楼发现的10余万枚三国孙吴时的简牍,是20世纪的又一重大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自1999年出版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整理、编著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之后,2013-2019年又出版了长沙简牍博物馆等整理、编著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至玖册,引起持续至今的吴简研究热情,其中研究赋役制度的论文和著作颇具特色。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集主要是《吴简研究》第一至三辑,长沙简牍博物馆选编的《走马楼吴简研究论文精选》上、下册。个人专著,主要有于振波、高敏、张荣强、韩树峰、蒋福亚、沈刚、凌文超、王子今等人的(11),都是作者在已发表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与近20年来新获秦汉简牍多有律、令,可与传世文献互证,从国家税法层面进行具有全局性或称共性的研讨不同,长沙走马楼吴简主要是三国孙吴长沙郡临湘侯国(县)的官方资料,据以研究赋役制度史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既要关注其地区性即特殊性,又要寻找其时代特征即共性。正如王素在《长沙三国吴简时代特征新论》中所指出的,长沙三国吴简的研究,应该置于汉魏交替“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进行。而长沙三国吴简的内容,也无疑应该深深打上这个时代的烙印”。“对长沙三国吴简进行研究,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其次考虑的才应该是制度的渊源和流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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