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2)04-0093-09 DOI:10.13946/j.cnki.jcqis.2022.04.009 引用格式:张建.“一国两制”在香港:从探索型实践转向高质量实践[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4):93-101. 2022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25年来,在祖国全力支持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1]2022年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40周年,也是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25周年。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方针和事业的创立者、领导者、践行者和维护者。“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史无前例的国家制度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经历了25年的探索型实践,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历史逻辑、理论内涵和制度优势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在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保障下,“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开启了高质量实践阶段。“一国两制”的探索型实践是指:香港回归25年来,“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的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制度,其在香港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的过程。“一国两制”的高质量实践是指:中央和香港两个层面共同努力,特别是中央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共同应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探索型实践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这一阶段与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同步推进。随着“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入下一个25年,有必要从过往25年探索型实践阶段的经验来展望未来实践,在“一国两制”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中探寻未来“一国两制”的高质量实践发展之路。梳理文献发现,有的学者根据“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情况推演了未来可能面临的局面[2],有的学者提出新时代“一国两制”的新理念与新实践[3]。本文在分析25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启示基础上,探析未来“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发展方向。 一、“一国两制”在香港探索型实践25年的启示 “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25年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在香港落地生根,“一国两制”成为香港的标志。过去25年,香港虽然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非法“占中”、修例风波、新冠肺炎疫情等六大风险挑战的冲击,但仍然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一国两制”在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制度韧性。 其一,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理论阐释。香港回归以来,从党的十五大(1997年)、十六大(2002年)、十七大(2007年)、十八大(2012年)、十九大(2017年)等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历次全会中涉“一国两制”内容,以及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庆祝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1周年、5周年、10周年、15周年和2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央对“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认知变化。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行了总结[4]。 中央对“一国两制”的认知是逐步发展的。2002年中央认为,“一国两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一道实践和探索[5]。2007年中央认为,“一国两制”是完整的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和“两制”不能相互割裂,更不能相互对立。“一国”就是要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两制”就是要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6]。2012年中央认为,中央政府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即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7]。2017年中央认为,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一国两制”构想提出的目的,一方面是以和平的方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另一方面是促进香港发展,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一国两制”包含了中华文化中的和合理念,体现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异[8]。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中央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和理论阐释在探索中不断发展。 其二,中央积极依法行使中央权力,切实解决“一国两制”实践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依据《宪法》《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和决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治理。中央对“一国两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客观、理性的态度,采取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方式解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解决回归以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5年来,为解决“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全国人大作出两次决定,人大常委会作出一次立法、一次修法、五次决定和五次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根据基本法第43条,行政长官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因此,行政长官每年须向中央政府述职。1997-2021年,行政长官每年赴京述职,向中央汇报“一国两制”的实践情况。从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对行政长官历次述职作出的指示和要求可以看出,中央积极行使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另外,中央政府依法发出指令,要求特区政府执行。2019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向特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请行政长官就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中央采取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为推进依法治港、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基础[9]。中央依法积极行使管治香港的权力,正是为了“一国两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