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脱政治化”到高政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志怀(1956- ),男,安徽淮南人,华中师范大学台港澳与东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闽台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既有制度性安排的主要功能虽从防弊转变为兴利,但长期存在的“脱政治化”现象导致两岸制度化建设功能过于单一,一直在低水平状态徘徊。高政治议题虽是40年来两岸关系最具争议与冲突性的问题,但不可能长期回避,两岸制度性安排必须要解决政治、军事等领域的难题。“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特别是“统一后”的制度性安排的探讨,将会推动国家统一进程进入崭新阶段。努力探索两岸新的协商方式,建立新的联系主体,进一步扩大岛内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对两岸现有制度化成果的认同,必然有助于两岸高政治议题的制度性安排的形成,并为两岸制度性安排的对接创造更大的空间,从而推动两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新制度的构建上。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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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175(2022)02-0001-10

      DOI:10.19357/j.cnki.35-1295/d.2022.02.001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建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1]这次讲话将“达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作为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阶段性任务,为大陆新时代对台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闽台关系研究》2022年第2期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大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决定》还明确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是大陆在深刻总结1979年以来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实践的基础上,着眼于两岸未来与民族复兴而提出的重大政策主张,不仅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对推进国家完全统一进程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从“脱政治化”到高政治是两岸关系制度性安排的必然趋势。本文将系统梳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重要主张的形成及其主要功能的完善,并对高政治议题的制度性安排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达成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主张的形成

      制度研究者普遍认为,制度一般包含以下要素:规则和行为规范、约束力和限制性、处理社会关系。从功能上看,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创设规则,为参与者所遵循,使其在预先设定的框架下行动,相互作用和发挥影响,并规定违反规则的惩戒机制;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减少事物及其关系的不确定性。[2-3]也就是说,就制度的普适性而言,制度应具有确定性,必须可认识、可识别,必须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能对不确定的未来提供可以预见和预期的制度框架。[4]大陆关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主张,正是为了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稳定框架、增加确定性和限制性而提出并逐步形成的。

      从发展脉络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主张的形成,先后经历了“两岸关系发展规划”到“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再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的演进过程。1995年1月,江泽民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发出呼吁,两岸可在“达成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协议”的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5]规划,是指个人或组织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考量,并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也包括对未来提供可以预见和预期的制度框架。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处于敌对状态下的台海两岸双方,尚无可能共同讨论研究出一套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未来整体方案。所以,江泽民的讲话只是提出一个前瞻性的倡议,并未就两岸关系发展规划应安排的具体内容给出答案。但重要的是,江泽民的讲话首先明确了达成两岸制度性安排需要优先解决的重点与难点,这就是长期悬而未决的“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

      2005年3月,胡锦涛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后,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①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三个可以谈”②的基础上,胡锦涛又首次提出可以谈“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框架”议题。[6]328其后,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7]报告发出的“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呼吁,使江泽民提出的“两岸关系发展规划”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内容开始具体化、明确化。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发表“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对台工作纲领性讲话,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上述一系列重要讲话表明,大陆已正式确立了“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对台工作发展目标,方向十分清晰。

      2008年4月,笔者在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内涵进行阐释时,首度引入“制度”这一关键词,将之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用于规范和指导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制度的建设”[8]。2012年9月,胡锦涛在俄罗斯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先生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并首次提出在坚持走这条务实道路、保持正确方向的同时,必须要“加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9]2012年11月,“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1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发表新春贺词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台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深入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以增进双方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共同认知为核心,以促进平等协商、加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为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做出新的努力。”[10]由此可见,制度化建设已成为大陆对台工作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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