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概念与梅洛-庞蒂中后期哲学的改造

作 者:

作者简介:
宁晓萌,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在梅洛-庞蒂中后期哲学对其早期哲学概念及架构的修正和充实中,关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概念的讨论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通过对照“感知意识”“无意识”等概念与“智性意识”概念间的差异,梅洛-庞蒂揭示出“无意识”作为一种间接的、反面的意识,具有沉默的、含混的以及实存论的特征。在对无意识活动自身表达的考察中,他看到了一种既不破坏无意识自身特性,又能够让无意识活动的意义呈现出来的独特的表达方式,即以精神分析治疗中的谈话为典型的话语的表达,这种表达以象征、偏离字面意义和沉默为特征,在其运行中包含着治疗与改变的要求,因而具有实存论的意义而非仅仅停留在语词含义之中。这种表达所揭示出的与他人相互地且为了彼此地存在的关系,为其后期哲学中的交互主体性问题、交织的存在论提供了模型,实在地影响着其后期哲学的核心概念及理论框架。可以说,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概念作为一种“他者”,已经参与到梅洛-庞蒂后期哲学的构造中。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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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9

      梅洛-庞蒂早期的哲学工作致力于重返前反思、前对象的知觉世界。然而在《知觉现象学》出版之后,无论是从学者们对其研究的误解和质疑中,还是从其自身的反省中,梅洛-庞蒂都意识到其早期工作所面临的一些困难。①面对当时的各种误解与质疑,梅洛-庞蒂承认自己在早期研究中仍然使用了很多古典哲学或现象学既有的表述,这使得人们更多从知觉问题由来已久的含义以及胡塞尔现象学的概念来理解他的工作。然而对于梅洛-庞蒂而言,当他在讨论知觉和身体的时候,一个作为知觉主体的身体已经不再是任何传统意义上的精神或意识的主体,不再只是纯粹观念性的、精神性的,而是一个在其实存中无时无刻不与世界发生关联的存在,它在世界中占据位置,并因而只能从某个角度而非全然通透地看待世界的现实。在后续的工作中,梅洛-庞蒂反复澄清他的知觉研究与其他哲学特别是意识哲学的距离。在其于1953年为法兰西学院开设的课程“可感的世界与表达的世界”(Le monde sensible et le monde de l'expression)中,梅洛-庞蒂直接说要“抛弃意识的概念”(Merleau-Ponty,2011,p.45)。这一工作在1955年的“个人与公众历史中的建制”(L' institution dans l' histoire personnelle et publique)课程中得到延续。梅洛-庞蒂在此课程中提出了一种对主体与世界、与他人、与行动以及与时间关系的理解的“变化”(changement),而这种变化的核心即体现在以“建制”(institution)的观念取代“构建”(constitution)。两者的关键分别在于,建制在没有“我”、没有“意识”的情况下有意义,而构建则几乎完全相反,它仅对“我”(即有构建能力的意识主体)有意义。(see Merleau-Ponty,2003,p.37)直至1959年2月梅洛-庞蒂为《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一书所作的工作笔记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他对早期哲学的这种检讨:“仍然存在着这些问题是因为在第一部分我仍然固守着意识哲学。”(Merleau-Ponty,1964,p.234)在同年7月的笔记中,他再度指出:“《知觉现象学》中所提出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那时我仍从‘意识’-‘对象’的区分出发。”(ibid.,p.250)从这种一直持续到他后期工作中的反省可见,在《知觉现象学》之后,脱离意识哲学的话语和框架,重述和深化由《知觉现象学》开启的问题,是梅洛-庞蒂真正在思考和尝试的工作。

      如果脱离意识哲学,梅洛-庞蒂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语言和方法来重新展开从知觉和知觉世界启程的研究?我们从他中期阶段涉猎广泛的研究,特别是他由中期开始重视且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工作中的那些理论、概念和问题中可以发现一些线索。而正是在这些线索中,梅洛-庞蒂对弗洛伊德及其“无意识”概念的讨论跃入了人们的视野。

      一 含混性:“感知意识”与“无意识”

      在1953年的“可感的世界与表达的世界”课程中,针对他所需要抛弃的意识概念,梅洛-庞蒂重提关于“感知意识”(la conscience perceptive)概念的描述。根据其于1941年所提交的几份关于他正在写作中的著作(即《知觉现象学》)的进度报告来看,其最初两部著作在写作阶段原本分别以“意识与行动”(Conscience et Comportement,即《行为的结构》)与“感知的意识”(La conscience perceptive,即《知觉现象学》)为题,并明确说明“感知的意识”是相对于“智性的意识”(la conscience intellectuelle)而言的,《感知的意识》(即《知觉现象学》)一书正是要回应《意识与行动》(即《行为的结构》)最后所提出的问题,并讨论“感知意识与智性意识间的关系”(Merleau-Ponty,2014,pp.87-88)。梅洛-庞蒂在《行为的结构》末章“心灵与身体的关系以及感知意识的问题”中,从对知觉的心理学研究走向了一种哲学研究,而这种哲学研究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即在于如何描述知觉,如何既不简单地将之统摄在某种观念之下,也不将之视为不可通达之对象,而是同时既在外部形成对知觉经验的了解,又在内部以知觉经验自身(而非意识的反思的)方式把捉知觉之本质。值得注意的是,感知意识不是作为一种衍生物,从属于意识的结构之下而运行。梅洛-庞蒂将要说明的恰恰在于,感知意识自身有其源生性。如何不依赖于意识的形态,而是让知觉自身以其原初形态呈现,成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觉现象学》的初衷正是要从这种知觉的源生存在出发来研究原初知觉经验与智性意识间的关系,揭示思想在这种关系中的诞生时刻。

      相对于“意识”而言②,“感知意识”的独特意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感知的意识“不是作用于各种价值和含义(signification),而是作用于实存的存在者”(Merleau-Ponty,2011,p.49)。这是梅洛-庞蒂在1941年的报告中已经指出的——“这是否表示,为了使世界的建构得以可能,应当放弃意识概念,而代之以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实存?”(Merleau-Ponty,2014,p.83)对他而言,感知的意识不是绝对隐藏在各种向“我”呈现的存在背后的东西,而是与这些存在发生交涉的,“侵占”(empièter)存在、“包裹”(entourer)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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