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谓词主要用于陈述而非指称,表达的是人类的心理活动和认知情感。广义的心理谓词统指描述情绪、意志、认知和情感的动词和表达陈述、想象、思考、询问等认知意识的动词(张积家、陆爱桃,2007)。除了语义维度的定义外,汉语中描述心理活动或状态的心理谓词还可基于句法分布区分为形容词和动词,而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仅关注从语义维度划分和/或从句法结构相似性视角划分出来的心理动词(Huang et al.,2009;张京鱼,2001a,2001b;王文斌、徐睿,2005;赵静等,2015;秦琴、丁研,2021;吴淑琼、张雪,2022)。实际上,从描述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的视角看,心理谓词的确应该区分为心理形容词和心理动词,最为直接的理据就是各语言中都存在无动词用法的状态义心理形容词(比如,英语中的happy、俄语中的paд和汉语中的“高兴”“满意”等)。从语言对比的视角看,英、俄语中的形容词不能带体标记,动词不能受“很”类程度副词的修饰,但汉语心理形容词似乎可带“了”来标记体态或限定性,而汉语心理动词也可以受程度副词“很”修饰,因此从二语语法知识的习得线索来看,母语为其他语言的汉语学习者所产出的心理谓词偏误极有可能是因为无法辨识汉语心理形容词和心理动词的语类属性造成的,而现有研究尚未触及到相关内容。况且,对于汉语语法本体研究而言,无论是表状态义还是表致使义,心理谓词均应区分形容词和动词的观点也是目前尚未系统论述过的。可见,从汉语心理谓词的句法分布来区分心理形容词和心理动词既能丰富汉语语法本体的研究内容,而且还有助于从形态—句法接口的视角重新审视汉语心理谓词的中介语习得状况。 2.汉语心理形容词与心理动词的句法分布对比 与英语不同,汉语形容词作谓语时无需系动词,而这正是汉语中形容词不易区别于动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针对汉语心理谓词的现有研究中,张积家、陆爱桃(2007)专门对心理谓词结构做过实证性的分类研究,其研究目的是为汉语心理动词的界定和分类提供心理学依据,但其分类依据缺乏形式上的一致性,既没有采用形态形式也没有涉及到句法分布,因此无法把心理形容词从心理谓词中区分出来。同时,近期研究所常用的77个心理动词中并没有包含心理形容词,而研究者们也没有意识到汉语中的这两个词类之间存在着独立性和排他性。现有观点普遍认为,汉语中的动词和形容词的确可以合称为谓词,二者都可“作谓语”而非“主语或宾语”,二者都能受“不”修饰,“而且也都可以形成正反问句”等(黄伯荣、廖序东,2017:13)。 正是基于上述这些原因,目前对于汉语心理谓词的众多研究中,形容词和动词之间的分类界限模糊,从而导致兼类现象较为普遍。以徐睿和王文斌(2005)基于语义特征区分的六类心理动词为例,除了“知道”和“打算”等属于认知、判断类动词外,其中有不少例证其实都是纯粹的形容词而非动词,如(1)所示的形容词“生气”(与动词“喜欢”对比):
虽然(1)a和(1)b中的“生气”可以受“很”修饰,也可以借句末“了”完句,但(1)c和(1)d则显示出其形容词的属性:不能直接带宾语,也不能带子句补语,这与对应的(1)a’-d’中的“喜欢”呈现出互补性分布,因此可以认为“生气”是心理形容词,而“喜欢”属于心理动词。这符合朱德熙(1982)区别形容词和动词的标准:前者不能带宾语但可以被“很”修饰。同时,汉语中的动词能带“了”但通常不能被“很”类程度副词修饰,而心理动词则可以借助于“很”表达心理活动或状态的程度加深,如(1)b’在信息明确的语境下通常都可以接受,这显现出心理动词具有可分级别的形容词属性(gradable),因而不同于其他动词。这一点也体现在用“了”的(1)a’不可接受的情形,说明“喜欢”的确不同于其他动词。显然,汉语心理形容词和心理动词可以形成具有排他性的两个独立词类。事实上,表达状态的心理谓词有必要区分形容词和动词的观点还可以得到(2)中的语料支持:
可以看得出,(2)a中的“满意”不可以带宾语而“想念”可以,而(2)b-d中的对比则说明“满意”是名副其实的心理形容词,而“想念”则更应该归于心理动词。上述(1)和(2)中的句法分布差异说明,如果仅仅参照语义标准来划分,那么就会因“生气”“满意”和“喜欢”“想念”均表状态义而忽略二者间句法分布方面的不同。这种实质性差异同样存在于表达致使义的心理谓词中,再以由徐睿和王文斌(2005)归于同类的“震惊”和“激怒”为例,二者的句法分布也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判断模式,如(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