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汉语词义演变中的“殊途同归”现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云路,女,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汉语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古汉语词汇、训诂学研究;梁逍,男,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近代汉语词汇研究(浙江 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汉语词义演变中,“殊途同归”现象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否则会与“同音假借”现象相混淆。“根/跟”有寻找义,但是大型辞书没有收录,学界也没有揭示其源头和关系。大量例子表明“根/跟”具有寻找义,早期是通语词,“根”的寻找义由植物根部义引申而来,“跟”的寻找义由脚后跟义抽象产生,二者殊途同归。“根”的寻找义最晚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跟”的寻找义至迟在明代已见到,现代汉语里只在某些方言中存在。二词同义属于词义演变过程中的“殊途同归”。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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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唐宋典籍,会发现“根”有一个特殊用法。如宋《增注唐策》卷一《牛僧孺贤良策》:“今陛下诚能诏天下里胥市吏,随人所在,皆备黄籍,来者根其从,去者审其方,居者详其业,疾者筹其数。”①“根”与“审”对文,有追寻、查找根源的意思。

      这种现象前人时贤已有关注。元《吏学指南·捕亡》“根捉”条云:“追寻曰根,擒捕曰捉。”李崇兴等编的《元语言词典》也说:“根:追寻。《元典章·兵部一》:‘其军人在逃根获,初犯一百七下,再犯处死。’又《刑部十一》:‘直候根到赃物,然后令元告事主当官一同开封下验。’”[1]105此外,一些学者在注本中也将“根”随文解释为“寻找”义(语例和具体解释详后),可惜没有讨论其义的来源。

      又据李如龙[2]172-173、曹志耘[3]148等调查,今广东和平、龙川、兴宁、丰顺、揭西、阳西塘口、信宜思贺、钱排、高州新垌、电白沙琅、化州新安、廉江石角、青平,广西合浦、博白(以上属客家话),广东茂名、高州、化州、电白(以上属粤语)等地方言都用“跟”表示“寻找”这一概念。项梦冰对此做过研究,认为“寻找义动词‘跟’是乾嘉时期之后发生于部分粤东客家话的一项晚期词汇创新”,“只在粤东存在一个局部的连续分布区,这是G(引者按,指‘跟’)类词形的扩散源”,由于客家人西迁,“这一说法也出现在粤西、桂东一带”[4]493-494。这里显然把具有寻找义的“跟”看作清代新产生的方言词。

      “跟”和“根”在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方言里都有大量表示寻找义的用例,而《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跟”和“根”条下都没有收录此义。关于“跟”和“根”的关系,日本学者内田道夫在《校注刘知远诸宫调》中说:“根寻:寻找,查寻。‘根’与‘跟’同。”②[5]270把二词看作通假关系。这也是一些学者的共识。

      笔者认为,目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准确和深入。王力先生说:“我们研究语义,首先要有历史的观念……无论怎样‘俗’的一个字,只要它在社会上占了势力,也值得我们追求它的历史。”[6]173“跟”和“根”的寻找义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是新创方言词还是通语词?是新词还是新义?“跟”和“根”这种读音相同、意义相同的两个词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同音假借还是殊途同归?该如何分析?这些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根/跟”寻找义的产生时间

      我们先看看文献中“根/跟”具有寻找义的例子,从而判断其产生时间。因为文献中“根”较早出现,我们先从它说起。

      (一)“根”

      表寻找义时,“根”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参与构词,可构成“根寻”“根觅”“根索”“根捉”“根捕”“根缉”“根买”“根收”“根访”“根问”等词。以下分义项论述,并随文辨析“根”的意义。

      1.“追究、追求、调查”义③

      (1)余考释氏之言,未为佳证。……释氏不复根其众归之鸿致,陈其细趣以辨其非,非所安也。(北魏《水经注·河水一》)④

      (2)旬余日来,闻颇有言事者,其间岂无切中时病,而绝不闻朝廷从而行之,是亦示虚言而不实效也。(宋《苏舜钦集》卷十一《诣匦疏》)

      (3)听一季或半年内许令自陈,绍兴四年以前所欠官物一切不问,委官。(《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官田杂录》“绍兴五年四月十九日”条)⑤

      (4)程大昌言:“……如本司觉察稍有违戾,巡辖使臣送所属,依条施行。”(《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递铺二》“乾道八年令月三日”条)

      例(1)乃郦道元批评释氏《西域记》不追究各种说法的宏大目标,不说明其深微旨趣而随意征引;例(2)“不根实效”即不求实效;例(3)“根责”、例(4)“根罪”是问责、问罪的意思。

      (5)妄说地狱天堂,无人的见。(《敦煌变文校注》卷四《降魔变文》)

      (6)帝怒,令刘岑乘小舟屈曲之处,比直路较二十里。(《唐宋传奇集》卷六《开河记》)

      (7)斩指事乃蔡骃所说,又[赵]子幾委蔡骃,乃是因砍木误斩指,有数人参证其明。(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己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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