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22)04-0013-09 元代路总管府的官员可分为正官和首领官。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推官,属于长贰正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则属于首领官,亦常被称为“案牍官”“幕职官”。总领文职吏员以及案牍事务,是诸路首领官的基本职掌,“国朝之制,各路设首领官三员,总领六曹,职掌案牍,谓之宾幕”。① 路级是元代管民官府的最高层级,地位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在路级官府的行政运作中,首领官的地位不容忽视。元代文人杨维桢甚至感叹,“郡不得良二千石,幸而得一良经历,郡可治”。②有关元代首领官以及路总管府已有整体性的研究成果③,但具体到路级官府的首领官,未见有专门讨论。本文拟着重探讨诸路首领官的制度起源、员额、印信、铨选等问题,并以黑水城汉文文献为基础分析首领官在路级官府运作中的地位。 一、路首领官制度溯源 元代路级官府大体是因袭和变通金代路总管府而来。④不过,金代路总管府的案牍事务由三名正官分领⑤,元代路首领官的设置较多受到蒙古国时期汉世侯路制以及十路征收课税所的影响。 蒙古国时期的汉世侯路制杂糅了行省、万户、兵马都总管、都元帅等金朝官制的内容。⑥统领一路的汉世侯大多重视延请儒士担任幕僚,部分幕僚的头衔有“知事、经历、掌书记、书记等职”。⑦虽然出现了经历、知事的名称,但相关幕僚的头衔是非常混乱和不规范的。 太宗窝阔台汗二年十一月蒙古朝廷在汉地设置了十路征收课税所。⑧蒙廷只是直接任命了十路征收课税所的正副长官,下属官吏的人选多由课税使决定,“凡佐吏,许自辟以从”。⑨当时十路征收课税所的幕僚多为经历、知事等。⑩例如,邢州人马亨先后担任过真定路课税所的掾史、知事、经历、副使等职。(11)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重建路制,实行兵民分治,“始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12)就首领官的设置而言,蒙古国时期的汉世侯路制和十路征收课税所均对元世祖朝新建的路总管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历、知事等固定成为路总管府首领官的名称;其二,保举是元世祖朝初期诸路首领官选任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自蒙古国时期开始济南人王忱便是当地世侯张宏的幕僚,元世祖至元二年张宏转任真定路总管,任命王忱担任“知事,偕往”。(13)至元二年保定世侯张柔之子张弘范担任大名路总管,征召阮某“充幕”。(14) 至元五年王恽在担任监察御史后,向朝廷建言“选参佐”之法。“近闻朝省选用随路总管,其法甚妙,然参佐尤当精择。所谓掌司经历者,务要识大体,有议论,通案牍”。王恽认为至元二年“随路总管许令带行参佐二员”的规定会有结党营私之弊,建议路总管保举之人“交相为用,如真定府尹所保,用之保定,保定所保,用之他路之类是也”。(15)这里的“参佐”,主要是指路首领官。此后,伴随着朝廷选官制度的完善,保举不再是诸路首领官选任的主要途径。 二、路首领官的设置及其印信 《元史·百官志》仅载有诸路首领官的名称和员额: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16)这一记载过于简略,本文拟做三点补充。 其一,诸路首领官的品级。按《元典章》,诸路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17)根据大德十年中书省的咨文,诸路原设提控案牍一员,没有品级。鉴于当时“到任正从九品员多,不能迁调”,经吏部呈请,将诸路“提控案牍”改为“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由中书省“敕牒”任命,“给降从九品印信”。(18)据此,大德十年诸路“提控案牍”改称“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升为从九品。高仁曾指出《元史·百官志》将“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的官称误记为“照磨兼承发架阁”(19),当确。“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常被简称为“照磨”,郑玉也提及诸路“照磨,初名提控案牍,行省版授。后改兼照磨承发架阁,乃命于朝,列第九品”。(20) 其二,元世祖朝诸路首领官的员额,有过从三员到两员再到三员的变化。对此,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两篇事状中留下了蛛丝马迹,撰写时间为至元五年到九年王恽担任御史台监察御史期间。《弹大兴府擅注案牍官事状》:“今照得,随路总管府元设提领案牍官已是罢去。今体察得:大兴府却将司吏韩仲礼充案牍官勾当。”(21)据此,世祖初年,元廷废罢了诸路“提领案牍官”。至元五年中书省公文载:“近为随路所设经历、知事,职掌案牍,照领一切公事。”(22)可见,此时诸路首领官仅有两员,即经历和知事。 至元八年二月,朝廷将诸路转运司并入诸路总管府(23),此后不久,诸路首领官又增设提控案牍一员。按《为运司并入总管府选添官吏事状》,诸转运司、奥鲁总管府并入诸路总管府后,路总管府职掌事务剧增,王恽建言增加路府州县正官和首领官的员额(24),此建言应该被朝廷采纳。至元十九年,又明确了提控案牍的级别,“凡总府续置提控案牍,多系入仕年深,似比巡检例同考满转入从九”(25),此处“总府”当指路总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