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募与捐献:宋代南方桥梁建设中民间资金筹措方式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祁琛云,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桥梁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属于由政府供给的公共资源,理应由政府出资修建,宋人也明确提出“桥梁道路,责在有司”的观点。然而在宋代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受财政中央化趋势的影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包括桥梁等在内的诸多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通过向民间集资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尤其是桥梁众多的南方水乡地区,民间财富是最重要的修桥经费来源。民间资金主要通过官员劝捐、僧侣募捐及民众自捐等方式融入建设经费。正是在民间财富的融入与支持下,宋代水乡桥梁建设事业长期处于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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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2)07-0053-11

      本文选取的南方地区,概指江、淮沿线及以南的广大区域①。之所以选择以这一区域桥梁建设资金筹措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上述地区或地处水乡,或介于山水之间,对桥梁的依赖远超北方地区。桥梁的兴废,直接关系该区域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是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桥梁之于交通的重要性,南宋人冯檝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今夫道途之间,一水之隔,深不可舟,浅不可涉,咫尺之近,如在千里,有桥济焉,顷步得达。两山相瞰,水流其中,悬崖万仞,其险可怖,彼不能至,此不可往,有桥济焉,如履平地……然则桥之为用大矣哉!”②正如冯檝所言,在山川沟壑纵横的水乡地区,无桥不成行,有梁方能济。毋庸置疑,桥梁是南方地区最重要的交通设施。桥梁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交通方面,更是被上升到为政之道、观政之要的高度。南宋大儒陆九渊说:“上能择吏,吏能陈力,则徒杠舆梁,可以观政。”③陈兰孙也提出类似看法,他在《南堤文星桥记》中说:“郑子产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孟子惜其惠而不知为政;徒杠舆梁成,民未病涉也。然则桥之兴废,亦可以观政舆。”④可见无论是孟子,还是陆、陈等人,都将桥梁建设作为评价地方官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其次,据现存宋代文献中的《桥记》等史料显示,南方桥梁修建资金大部分由民众提供。散见于文集、方志等文献中的宋代《桥记》详细记录了桥梁创修的过程,其中部分《桥记》对建设资金的来源有非常具体的描述。虽然《桥记》所反映的只是宋代桥梁建设的局部,不过这些出自宋人之手的原始文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宋代桥梁建设经费的来源与构成情况。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本文以现存宋代《桥记》文献为基础,探讨宋代南方地区桥梁建设中民间资金的融入问题。

      宋代是我国桥梁建设史上的重要时期,相关研究成果比较丰富,研究内容涉及宋代桥梁建造的主体、资金与劳动力的来源等⑤。但由于各自关注的地区和造桥主体不同,对建设资金来源途径的分析存在偏差和不够全面。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往研究所涉及的地域,主要集中在福建、四川等地,对宋代其他南方地区桥梁建设经费筹措方式关照不够。二是就桥梁建设主体而言,相关研究比较集中地讨论了佛教徒在南方尤其是福建地区桥梁修造中的贡献,对其他参与桥梁建设的主体涉及不多,尤其是对为桥梁修造提供大量资金的富民阶层未做专题性探讨。三是现有成果集中讨论了宋代僧侣、官员、士人等群体在桥梁修造过程中的作用与贡献,但未能将他们参与桥梁建设的原因,置于两宋时期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结构性调整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宋代地方官员选用与管理制度对基层治理的影响等时代背景下进行探讨。有鉴于此,本文以散见于文集、方志中的宋代《桥记》文献为依据,以民间资金的融入途径为主要研究对象,在考察宋代地方官、佛教徒、富民大族参与南方地区桥梁建设资金筹措方式的基础上,对各种筹资方式的占比做了统计分析,以相对精确的数字展示建设主体在造桥资金筹措中的贡献。同时从宋代财政中央化及地方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等造成的“郡县空虚”的背景下,分析地方官员向民间劝捐造桥资金的动因;以南北朝以来佛教中国化及福田观念影响下,僧侣阶层由与民争利的社会群体向热心公益的民间精英转型为背景,分析佛教徒积极参与建设经费募捐的原因;从南宋时期以富民大族、知识阶层为主体的地方势力的崛起及其参与主导基层事务的强烈诉求着手,分析富民主动或被动捐献修桥资金的主、客观原因。通过考察桥梁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综合分析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造桥资金筹集的原因,以期更加全面地展示宋代基层桥梁建设筹资方式多元化的特征及南方民众在地方治理和基层建设中的作用与贡献。

      一 地方官员劝捐筹措

      宋人赵汝愚称:“若夫除道路、治桥梁,盖是有司之职。”⑥王遂也认为“抑治其道路,太守责也”⑦。可见架桥修路既是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应有之责,桥道畅通与否也是评价地方治理的重要标准。但受地方财力所限,无论是肩负有司之责的地方政府,还是代天子治理一方的州县官员,都难以满足水乡地区对桥梁设施的巨大需求。出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绩的考虑,当面对桥道不兴,交通阻断,民众病涉的问题时,一些有作为的地方官员会出面向民众劝捐修桥资金,劝捐的主要对象是掌握大量财富的中产以上的富民,劝捐的方式包括亲自劝谕和捐俸倡劝。

      1.地方官员亲自劝谕

      地方官向富民劝捐修桥资金的过程多见于宋人撰写的《桥记》中,比较典型的有北宋钱公辅的《利往桥记》、南宋赵敦临的《重建惠政桥记》和陈兰孙的《南堤文星桥记》等。《利往桥记》详细记录了北宋中期苏州吴江县知县、县尉劝谕城中富户捐钱造桥的事迹。吴江县城被吴淞江一分为二,居民隔限南北,交通极为不便。仁宗庆历末年,当地居民集资修建寺院,知县李问、县尉王庭坚等“呼富民譬晓,以奉释氏,不若助县官兴学”。于是富民绅士捐钱数百万缗为兴学之费,然而适逢庆历新政失败,朝廷限制州县创立新学。李问认为:“民既从,财既输矣,倘不能作一利事以便人,吾何以谢百姓?”在其劝谕下,富户转而捐资造桥,一举解决了吴淞江两岸居民的往来之苦,被百姓称为“利往桥”⑧。明州奉化县原有惠政桥,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毁于战火,官府以府库空虚,“不欲重劳”,不加修造,老百姓用木板搭桥。绍兴初又被洪水冲垮,伤者达数十人。县令赵子玿因无钱修复,感伤泪泣说:“桥不时修,令过也。”县邑富人被县令的爱民之心所感动,称“此可爱吾财而不能成一桥,以戚吾贤大夫”?于是相互激劝,“翕然输金,醵财鸠工”,加以重建⑨。赵县令在兵火之后、公私交困的情势下,为了使富人出钱修桥,不惜放下父母官的威仪,垂泪激劝,可谓用心良苦。另如南宋后期潭州湘阴县的文星桥,也是在县官亲自劝捐下,由当地富户彭氏家族出资重建。据《南堤文星桥记》载,该桥跨秀水中流,“岁久桥圮,水亦湮塞”。早在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县令胡某曾力劝邑士彭英、彭述兄弟捐钱修复,数年后被大水冲毁,“仅存略杓,肩不容并,轨不容过”,民众出行极为不便。至度宗咸淳六年(1270年),县令陈兰孙又劝捐于彭英之子彭燧,称“此君家旧德事也”。彭燧与季父彭述“欣然任责,于是官为之倡而率,有力者为之助……不逾月而桥复成”⑩。彭氏作为当地富户,在官府劝谕之下,两度出资修桥,造福乡梓,堪称乡曲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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