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门“义利之辨”的经济学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祥来(1978-),男,山东曹县人,浙江科技学院教师,主要研究先秦思想史、儒家思想(杭州 310023)。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社会分工,孔子及其后学认为统治者应该更多地关注“义”而不是“利”,但这不意味着“义”和“利”完全对立。孔门清楚地认识到人之“自利心”的普遍存在,认识到追求利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也认识到“自利心”驱动下的恶性竞争问题,所以提出以“义”限制和引导人们的求利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孔门之“义”作为一套从人类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演化出来的普遍性社会规范,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通过促进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可以改进经济效率,从而更好地成全各方的利益。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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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利之辨”是儒家的一个重要议题,宋儒甚至认为它是“儒者第一义”,学术界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视角的研究已经很多,观点不胜枚举。但如果从儒家思想的源头处、即从先秦儒家的经典文献来考察,则“义利之辨”不仅是一个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问题,更是一个现实的经济学问题;先秦儒家学者及其经典对义利关系的讨论也不只是停留在思辨的层面,更主要地还是要指导社会主体的现实经济活动,规范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

      本文主要讨论先秦儒家“义利之辨”的经济学意义,重点讨论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厘清后世儒家对孔门“义利之辨”的误解,即孔门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君子、小人与义、利之关系的;其次,追溯孔门“义利之辨”的情性基础,即孔门对人之“自利心”及其局限性的认识;再次,考察孔门“义利之辨”的作用机制,即“义”对“利”之限制、引导与成全;最后,讨论孔门“义利之辨”是如何实现社会“正和”效应的,即“义”对合作的促进。

      一、义、利与君子、小人

      讨论孔门“义利之辨”,每个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起孔子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两千多年来,儒者辨义利无不围绕着这句名言而展开。因此,很多人也能毫不犹豫地说出它的意思,以为是赞扬君子崇尚道义,批评小人唯利是图。君子、小人被赋予道德内涵,义与利成为一对“相排斥”的范畴,于是,孔门重义轻利遂成为学术界的主流看法。也有学者认为:“孔子把‘喻于利’作为小人的品格而加以贬抑,并不意味着绝对地排斥利,而主要着重于将利从义之中剔除出去”①。但这一理解的基点,仍是以道德判别君子、小人,将义、利对立起来。

      东晋范宁可能是第一个按上述理解注释孔子这句名言的学者。他说:“弃货利而晓仁义则为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为小人也。”②显然,“弃货利”的君子和“弃仁义”的小人彰显着道德上的高下之别,对待“货利”和“仁义”的态度成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范宁特别倡明仁义之旨,别君子小人之异,可能和他“崇儒抑俗”的思想旨趣有重大关系③。其后,皇侃、邢昺都沿袭了这种理解。理学家进一步强化君子与小人、义与利之间的对立。程子曰:“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杨时发挥师说,曰:“君子有舍生而取义者……其所喻者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故也,小人反是。”朱子又引入天理人欲之说,曰:“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④于是,“义利之辨”与“君子小人之辨”画上了等号,“以义利判君子小人”⑤成为理学家的通识。能去人欲存天理者为人,弃天理纵人欲者则为禽兽,故王船山又曰:“君子小人之大辨,人禽之异,义、利而已矣”⑥。

      当然,范宁的注释亦非凿空,早在《淮南子·缪称训》中,已经将君子与小人、仁义与嗜欲对立起来。然而,《缪称训》主要是发挥道家的思想,并非注解孔子。直接影响范宁和理学家的,可能还是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孟子初到魏国,梁惠王接见孟子,一见面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太史公曾高度评价孟子,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⑦是孟子、太史公皆将“利”看作祸乱的根源,追求社会和谐秩序的儒家,因警惕而讳言“利”,不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吗?

      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孟子说话的语境,他是在与肩负国家治理职责的梁惠王谈论义利问题,不是和一般民众谈论义利问题。肩负着国家天下治理职责的君王,当然要以仁义为追求,不能以“利”为追求。孟子十分重视劳动分工的意义,他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面对“劳心”的君王、士大夫,孟子与他们谈仁义,说道德。皮伟兵、焦莹指出:“义利问题不是一般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先秦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有明确的针对性,它首先是针对负有重大社会责任的统治者而言的,它所关注和讨论的首先是‘为政者’的‘德性’与‘德行’,是统治者治国安民的态度和方略。”⑧当谈到普通民众,孟子并没有过多地强调仁义道德,而是强调“恒产”的重要性,强调“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的重要性,强调“养生丧死无憾”的重要性(《孟子·梁惠王上》)。这体现了儒家的劳动分工思想,一种社会治理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工思想。事实上,当孔子说“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时,针对的也是治理或准备治理社会的“君子”,而对于普通民众,则需“富之”然后“教之”(《论语·子路》)。

      在孔子那个时代,更多情况下君子、小人并不是道德上的区别,而是社会地位上的区别。君子,通常指承担着治国平天下之责的贵族统治阶层;而小人,通常指没有治国平天下之责的普通民众。所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可以理解为对君子、小人两个阶层的不同要求⑨。汉儒正是这样理解的。董仲舒曰:“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⑩作为君子的士大夫是“劳心者”,肩负着治国平天下的职责,劳心于治世化民,故“皇皇求仁义”;作为小人的庶民是“劳力者”,没有治国平天下的职责,劳力于生产经营,养家糊口,故“皇皇求财利”。“喻于义”或“喻于利”由身份地位决定,皆职分所在,无关道德高下。一直到东汉之末,上述理解应该都是儒家的主流。《诗·大雅·瞻印》曰:“如贾三倍,君子是识。”郑玄笺曰:“贾物而有三倍之利者,小人所宜知也。君子反知之,非其宜也。……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1)也是以君子指大夫,以小人指庶民,将求利与求义分别看作庶人与大夫的不同职分。考虑到孔子的言论大多是针对贵族统治阶层而发,皆有的放矢,汉儒的理解应该更为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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