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环境治理进程中,受市场监督失灵、价值认同不足以及协同不够等因素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存在职责错位、管理效能低下等现实问题。在建设“生态中国”战略指引下,要坚持以生态审计为基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通过构建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有机融合的协同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资源绩效、政策制度、社会效益等领域进行审计,从而获得相对完善、权威的审计结论,进而有效化解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背景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推进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的切入点,也为构建协同机制提供了良好基础。为切实做好环境治理及风险防范工作,既需要直面问题突出、严重的环境问题,对现有生态环境制度进行优化,也需要以协同发展理念为支撑,以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体”来统筹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工作。因此,通过汇聚生态建设的共同目标,发挥互补优势,稳步推进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建设。 (一)目标一致: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基础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的共同目标,也是构建协同机制的现实基础。通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组织开展完整覆盖、持续的生态审计,将及时识别环境治理政策、资金及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效能。一方面,将审计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是监督、揭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客观呈现,也是纠偏及修复生态治理政策的重要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通过对环境治理政策的实施状况、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将及时发现相关问题,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现代环境治理以“环境公正”为价值导向,倡导多元参与、协同共治,通过深化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协同,汇聚促进环境治理的优势资源,将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环境治理呈现出涉及面广、问题类型复杂等特征,通过以跨部门协同为基础,将生态环境部门与审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纳入环境治理合作网络,不仅切实、有效化解了环境治理问题,而且更好适应了日益复杂的环境治理需求,也稳步、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优势互补: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动力 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具有协同基础的实践举措。其一,通过开展环境治理监督工作,为推进生态审计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信息,也为确定审计项目提供了基础依据。生态环境治理涉及面广泛、类型多样。由于传统基层审计机构缺少完善的审计设备、专业的审计设施,大多从财务数据审计角度来衡量、评价生态环境治理效果,难以获得完整、全面的生态审计结论。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进程中,通过构建科学有效、标准规范的生态审计数据体系,不断调整、优化生态审计数据的收集方式,将在全面收集、持续积累不同区域、行业生态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确保生态审计数据、结论的可靠性。其二,生态审计在对资源环境、政策制度、社会效益和责任履行等状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获得客观、全面的审计结论,为制定环境治理政策、开展相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以统一、完善的审计标准为基础,以生态审计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生态环境审计指南,积极打通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的现实壁垒,搭建量化生态环境资源消耗、完整评价多元效益的审计框架,为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合理依据,并持续、有效地化解生态治理问题。 (三)生态重构: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持续性、系统化的活动,在推进环境治理实践中,通过以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为导向,构建环境治理与生态审计有机协同机制,进而以“全面覆盖”的生态审计机制,“全程跟踪”环境治理成效,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第一,以科学、有序的方式,促使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对环境治理政策文件、生态保护规定的落实状况、完整性与适宜性进行审计评价,并将审计结论与生态环境政策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相融合,从而在精准、及时识别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确保环境治理政策的持续性、有效性。第二,以合理分配、高效使用为重点,确保环境治理资金实现最大效能。资金是推进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通过对环境治理资金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计,确保环境治理资金科学、规范使用,并形成长效价值。第三,以客观评价、公正问责为延伸,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结论的最佳应用。通过对环境治理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公平性和环境性等因素进行客观、科学评价,从而对环境治理的资源利用、资源配置与成本控制进行综合评价,为开展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环境治理问责等工作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审计依据。 二、构建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协同机制的实现路径 推动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监督有机协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路径。在新的生态治理环境下,通过构建环境协同治理共同体,积极健全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协同机制,形成污染预防与治理并重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了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的互补优势,促进生态文明高效、有序建设。 (一)深化业务协同,协同部署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 要以环境治理与生态审计有机协同为切入点,通过事前展开研究性审计,明确审计方案、审计重点,事中加大审计力度,采取全过程监督、“穿透式”审计,事后完善审计结论,整理审计案例,服务环境治理,助推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实现深度、有机融合。第一,在生态审计活动立项期间,要综合分析、研判现有生态审计案例、成果,通过总结归纳典型性、普遍性的审计问题,制订符合项目实际的生态审计方案。要以“研究性审计”为支撑,通过与相关业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展开深度协作,制订科学、完善的审计方案,避免出现重复审计或者无效审计的现象。第二,在具体开展生态审计活动时,要将生态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专业资金审计及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等常规审计有效融合,重点做好生态污染项目治理绩效审计,通过构建复合型、专业化的审计体系,持续提升生态审计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真正变革。第三,要持续做好审计结论的整改监督工作,针对生态审计发现并已整改的问题,要注重引导环保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更好发挥生态环境审计结论的专业优势。要注重完善生态审计案例整理、监督工作,通过对生态环境审计案例、内部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状况进行总结,形成专业性强、案例丰富的生态审计案例数据库,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审计效能。要积极推动生态审计与环境治理同步部署、一体落实,通过将生态审计结果与环境治理工作有效融合,为制定环境治理政策、统筹使用环境治理资金和确定生态环境审计项目提供科学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