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现状与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晶晶,中共晋中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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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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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发展是我国欠发达地区致富脱贫的重要举措,更是增加老百姓实际收入的基本战略,因此,为了帮助我国欠发达地区的老百姓实现就业和致富、完善造血功能,越来越多的基层产业扶贫项目开始在各地区实施并建设完成,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和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成效,社会审计部门和人员应深入理解国家对扶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大胆创新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模式和方法。

      一、我国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现状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针对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仍处于起步的阶段,对审计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还在摸索和研究,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会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方法较为落后、审计工作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专业审计人员的数量太少、审计力量薄弱以及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等。因此,目前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成果还无法与新形势下国家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事后绩效评价,而绩效评价的指标参数主要有项目所属地区的GDP增长情况、贫困发生率的下降情况、贫困人口较上一年的减少数量和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基础性设备设施的增长情况等,事后绩效评价审计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够及时获得审计证据,具有清晰的审计评价工作标准,审计单位能够顺利地开展各类审计活动并获得较为理想的审计效果。但事后审计的模式也有着自身缺陷,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职能主要停留在监督和管理层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缺乏实时跟踪和及时反馈,审计关口靠后,如果基层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暴露的弊端和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只能在事后审计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难以取得有效的整改效果,影响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为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覆盖面较为狭窄,无法与国家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全新要求相适应,各地区的审计单位只能筛选规模更大且国家重点关注的基层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审计活动,对规模较小的乡镇产业扶持项目往往关注较少,也不会进行绩效评价审计。开展绩效评价审计的项目规模较大,资金流向较为复杂,与贫困地区老百姓的自身收益密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更应重点做好对这些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其中,保证项目实施运行的规范性,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的核心问题是审计资源与实际的审计需求存在着显著矛盾,对于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无法实现全覆盖,无法严格地监管基层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虚报冒领和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地的贫困群众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了抵触和排斥情绪。另外,现阶段对基层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审计时主要关注的还是经济效益方面的内容,对项目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太多关注,国家赋予审计机构的使命和任务显然不止于此,无法满足新时代环境保护工作的全新要求。在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的推进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在各项方针规范的指引下确定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法以及具体的扶贫对象,明确扶贫工作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扶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对基层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时,还应将其审计工作的范围发展到环境绩效和社会绩效领域。

      二、现阶段我国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一)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形式化严重

      在开展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活动时,通常都是由社会招聘的审计部门来负责这一工作,而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县级部门往往都会要求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在短时间内完成,但绩效评价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任务较为复杂和繁琐,要想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并不现实。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项目和3+X产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为例,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县镇级主管部门较多,大概有几十个,进行绩效评价审计时通常要求社会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从工作成本和自身效益的角度出发,只会开展一些简单的审计活动,如到项目所在县镇级主管部门复印项目管理资料和资金拨付审核文件及使用资料等,没有制定绩效审计取证单,也没有在资料上让项目主管单位盖章,只是走走形式就完成了现场的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在简单的工作中即使发现了深层次问题也通常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还有一部分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强行让审计单位将审计结果定为优秀,不利于审计功能的发挥。

      (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方案不完善

      在对基层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时,很多县级主管部门都不会在审计工作中投入太多人力,主要是引入社会上的审计机构负责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主管部门的内部人员不会过多参与。且每一年都有着不同形式的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社会上的审计部门根本不会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制定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方案,方案审核通过后更不会进行试运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选择往年已经使用过的工作方案。而与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各个主管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顺畅的协调和沟通渠道,没有形成合理严格的审核绩效评价方案,导致所实行的绩效评价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的问题出现。实际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又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往往照本宣科,整个绩效评价过程太过于形式主义,绩效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和真实。

      (三)社会机构审计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足

      在选择基层产业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单位时,通常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这其中就容易出现诸多问题,一些社会中介由于跟项目主管部门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他们即使不具备绩效评价审计的能力和资质也能够中标,项目的投标过程存在乱象,有完善资质和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审计机构却不能中标。还有一些社会中介根本不具备开展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条件,却依然能够中标,其绩效评价审计的工作质量显然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另外,我国各地区现阶段对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收费情况还未形成统一标准,有些地区的项目管理部门给予的报酬较低,对社会上的审计机构并无太大的吸引力,即使参与也是应付了事,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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