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是我国国家治理系统中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部门以及负责审计工作的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好各类审计职能。国家审计应依托自身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将对经济犯罪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协同司法、监察等部门共同做好经济犯罪的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国家审计功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效果的各类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经济犯罪治理创新路径,以实现国家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经济犯罪治理工作中的国家审计功能 (一)审计立法能够产生良好的震慑作用 国家审计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国家各项治理工作,在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中,我国居民对国家审计内容和职能作用也越来越认可。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与国家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强化了审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的约束作用,所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国家各项审计工作进行立法更符合新时代法治化社会要求,也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强制效果,一旦审计工作中发现了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在我国的经济治理过程中充分展现出了国家审计的震慑作用。 (二)审计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的警示作用 在经济治理的过程中,监督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审计单位开展各类审计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从各个年度国家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中可以看到,自从我国政府部门成立了审计单位后,大量的经济犯罪及相关违法违纪案件都是在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活动以及采取审计措施的过程中被发现并查处,国家审计单位也有权惩处经济犯罪行为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我国司法机关在评估和追踪各类经济犯罪时,审计单位发挥自身监管职能,获取了案件的重要参考线索与证据,为司法机关打击各类规模的经济犯罪提供了参考。 (三)审计活动的跟踪和评估职能取得防护效果 在打击和治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国家审计部门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防护。在日常审计活动中,审计依托自身监管职能,能够全面地掌握被审计部门的经济状况,深入分析和探究被审计单位或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情况,从而真实评估出单位或企业的内部经济情况,如果评估结果较差并且不符合预期目标,说明该企业或单位存在内部经济问题,此时审计单位可以给出一些参考意见并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企业就能够形成一套更加健全且高效的内部管控机制,以有效弥补漏洞并识别风险,从根源上杜绝可能诱导经济犯罪发生的各类隐患,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安全运行起到良好防护效果。 二、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完备的法律基础作为保障 我国已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目前国家针对审计工作的功能、流程和内容相继出台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从其条文中便可得知国家审计单位开展相关审计活动并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时,是有权力申请相关行政机关配合其工作的,公安机关则是其重要的配合部门之一。与此同时,与刑事诉讼行为相关的法律文本中也指出,如果经济犯罪行为是在所开展的国家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将之移交给当地检察院。由此可见,完备的法律基础为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和依据。 (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参考 在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工作中,我国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有完备的法律基础作为支持和保障。我国很多省市地区针对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工作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海南省率先推出并执行了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协同的“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模式,通过三者的密切配合,不但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审计单位的监管职能效用,同时亦大大提升了审计单位发现问题并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的实践能力。随着“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模式的纵深推进,海南省政府在审计活动开展过程中已相继发现多项经济问题,并识别出多类经济犯罪风险隐患,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这为构建国家审计单位间的审计协作互动机制奠定了重要基础,并且这一审计工作模式也可以在我国其他省市地区进行复制和推广。现阶段政府为了拉近国家审计工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相继采取了建立专业化审计网站、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审计数据信息公开体制等措施,让社会大众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审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监督在经济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工作的影响因素 (一)审计管理体制的完善性 在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工作中,审计管理体制是否完善对其治理效果有着重要影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我国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中,审计机关是重要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财政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开展各项审计活动时,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可见,审计单位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并非绝对独立自主,其无法监管上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上级直属部门相关的经济问题和经济犯罪行为。在这种上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上级直属部门的双重领导工作模式下,如果两个部门针对某一类审计活动未达成统一意见,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因遭遇阻力而陷入困境。因此,审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会大大降低审计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效果;加之现行监管机制缺乏实操性,也使得审计监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