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管理层腐败

作者简介:
刘启亮,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会计学院;陆开森,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李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赵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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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问题和反腐行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企业的腐败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纪委、国资委、证监会、企业股东以及相关利益方等一直在探寻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治理企业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检察机关等的反腐行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21年底,共有344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由于企业外部反腐资源有限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长期来看,亟须在企业内部建立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作为公司内部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无疑就是这种反腐的长效机制之一。1998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次对贪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来自全世界各个行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内部审计检查可发现贪污问题的47%。如2002年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年度风云人物的世通公司内部审计师辛西娅·库帕(Cynthia Cooper),就是因为她才得以向世人揭露世通公司的腐败行为。更重要的是,当内部审计对治理层负责时,它是企业内部最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监督机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鉴证和检查功能,推动组织不断实现进步。

      同时,公司内部是一个科层制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是隶属于该科层制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高管权力理论指出,管理层对公司治理体系具有影响能力。因此,从公司的组织结构来看,不同职位的管理层人员会对内部审计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那么,管理层级别是否影响内部审计部门对管理层腐败行为的治理效果呢?或者说,内部审计部门究竟会对哪一个级别的管理层腐败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呢?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

      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企业内部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冲突,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除了资本权力之外,可能还有来自于行政权力等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因公司产权性质不同而导致的内部审计差异,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对公司管理层腐败行为的治理作用呢?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二个问题。

      本文利用手工收集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腐败和内部审计数据,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能够抑制管理层腐败行为的发生,但这种治理效果主要是针对低职位管理层,针对高职位管理层的效果则不明显。同时,高质量内部审计治理管理层腐败行为的效果在国企中不显著,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审计对于低职位管理层腐败行为的治理作用,在非国有企业的效果最好,地方国企较弱,央企则不明显。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国内外已有文献主要是从薪酬管制(陈信元等,2009)、高管权力结构(Rajan和Wulf,2006;Yermack,2006;Watson和Hirsch,2010;徐细雄和刘星,2013)、内部控制(杨德明和赵璨,2015;Ge等,2021)和媒体监督(Houston等,2011)等角度研究它们对公司腐败行为的影响,Neu等(2013)采取案例研究的方式,研究了加拿大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在发现腐败的过程中,政治因素对内部审计的影响。本文利用大样本研究了内部审计对公司腐败行为的治理效果,丰富了国内外现有关于公司腐败治理因素研究的文献,具有学术增量贡献。(2)本文发现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对管理层腐败行为的治理功能,同时,也发现内部审计能够抑制低职位管理层腐败而不能抑制高职位管理层腐败。这说明,我国各类公司均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建设,以建立起有利于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环境。(3)本文发现内部审计的隶属层级越高,内审的独立性越强,内部审计反腐的效果越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越长,内部审计独立性越弱,内部审计反腐的效果越差。这表明,公司需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设,应在公司内部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层级、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度等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这后面两点也是本文的政策启示所在。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样本选择和实证模型,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是进一步分析,第六部分是稳健性检验,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有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可以提高财务报告质量(Prawitt等,2009;王守海等,2010;Abbott等,2016;陶玉侠,2016;吕梦和王兵,2021)、发现财务报告舞弊和欺诈行为(Coram等,2008)、减少管理层不当行为(Ege,2015)、能够在年报审计中通过对外部审计师提供协助而减少审计收费并且提高审计效率(Elliott和Korpi,1978;Stein等,1994;王守海等,2009;Prawitt等,2011;Abbott等,2012;Pizzini等,2015)、减少内部控制缺陷(Lin等,2011;郭慧,2017;吴粒等,2021)、改善投资效率(赵保卿和徐豪萍,2017;王兵等,2018)、降低风险提高组织价值(Carcello等,2020)、提高经济效益(Jiang等,2020)等。在公共部门中,内部审计对腐败的治理效果也得到诸多实证研究结论的支持。例如,Liu和Lin(2012)利用1998-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发现了政府内部审计与腐败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Neu等(2013)考察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审计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Asiedu和Deffor(2017)利用加纳的数据发现,根据加纳2003年颁布的内部审计法,在省市区议会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后,政府腐败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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