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审计:发展逻辑、要素解构与演进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京平,朱哲茹,西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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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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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传统审计工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审计需求。审计信息化领域开始注重审计实践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并其通过借助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系列现代化信息技术来赋能审计实践。大数据审计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发展成为数据信息时代下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

      大数据审计概念具有发散性特征。之所以呈现此特征,一方面是因为“大数据审计”这一概念提出时间较短,现有研究成果对大数据审计“是什么”“为什么”的解读尚停留在探索阶段;另一方面,现阶段审计信息化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发展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数据审计的发展。有鉴于此,针对大数据审计进行理论研究具有其现实必要性。故深究大数据审计基本意蕴、构建大数据审计相关理论,以此来把握大数据时代赋予审计工作的历史机遇,是大数据审计发展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大数据审计的意涵演变

      “大数据审计”作为一个新兴概念,其尚处于价值正在建构、内容趋于丰富的发展阶段。本文将通过梳理数据信息时代审计模式的转变,以知悉审计信息化的历史演变,为界定“大数据审计”基本意涵明晰历史逻辑。并综合前人对大数据审计的研究成果,对大数据审计的基本意涵进行界定。

      (一)审计信息化的历史演变

      本文综合前人的研究观点,认为我国审计信息化的历史演变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且各阶段审计方式并不由于下一阶段审计方式的兴起而消失,各阶段审计方式在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共存。

      第一阶段:计算机辅助审计阶段。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指审计单位及其人员以计算机作为审计辅助工具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的审计方式。一方面以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使用审计软件对电子数据进行采集、预处理、分析,以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帮助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背景,进而从行业层面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性。但是计算机辅助审计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无法应对复杂隐蔽的舞弊行为、缺乏对独立数据的相关分析能力、电子数据收集效率低下等。

      第二阶段:联网持续审计阶段。联网持续审计(实时审计)是指审计单位利用联网技术使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相连接,从而实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时、持续审计。联网持续审计方式主要应用于国家审计,是在金审工程背景下,以“预算跟踪+联网核查”模式实现审计由事后、静态审计向事中、动态审计转变。联网持续审计相较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了其数据获取效率,减少了传统现场审计的成本,能够在事中、动态审计中防患于未然。但联网持续审计仍使用抽样分析和因果分析的审计分析方法,在海量、多样的电子数据面前,联网持续审计则表现出监督效能缺失的弊端。

      第三阶段:数据式审计阶段。数据式审计是指基层审计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处理,编制数据表,以此构建审计分析模型,进行异常挖掘和趋势分析。该审计方式也主要应用于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落实“总体分析、分散审查、系统研究”审计理念的具体推行方式。该审计方式将联网持续审计的事中审计进一步提前,通过异常挖掘和趋势分析,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但数据式审计局限于地方基层审计机关的单项审计,尚未对全国审计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与共享。

      第四阶段:大数据审计阶段。大数据审计是现阶段数据信息时代的主要审计模式,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大数据审计技术方法是“审计全覆盖”战略目标实现的抓手;大数据审计阶段是“智慧审计”前景规划的过渡阶段。大数据审计已贯穿国家审计的各个环节,并逐步向社会审计渗透。本文在洞悉审计信息化历史演变的基础上,将在对大数据审计的基本意涵的界定进行探讨。

      (二)大数据审计的基本意涵

      关于大数据审计基本意涵,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大数据审计内涵进行界定,以丰富完善大数据审计的基本意涵。

      秦荣生是国内最早较为系统全面研究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审计事业的学者之一,其从技术视角定义大数据审计内涵,从大数据技术对持续审计方式、总体审计模式、审计成果应用、相关证据应用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来界定大数据审计内涵。刘星等从大数据审计的数据、技术和应用等三方面特征对其内涵进行界定,认为大数据审计的数据特征表现为综合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具备海量、多样、高价值等特性;技术特征表现为能够对审计数据进行采集、挖掘、分析和展现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应用特征表现为能够助力审计全覆盖目标,促进国家审计发挥其治理职能。有学者以“遵循大数据理念”作为大数据审计的核心内涵要素,认为大数据审计是基于时代与技术变更、现代审计理念变革发展而来的,大数据审计是审计工作在新环境下所呈现出的鲜明具体特征。根据大数据审计的审计对象,陈伟等认为大数据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计算机审计方式,其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审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又有学者根据大数据审计的实施载体不同,将大数据审计组织形式细分为日常式和以特定审计项目为载体的两种审计工作方式,且两种工作方式相辅相成,彼此促进。众多学者对大数据审计内涵不断丰富完善,使得大数据审计的基本意涵日臻成熟。

      本文借鉴2019年底在北京召开的“大数据审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研讨会上对大数据审计内涵的界定,并综合其他学者观点,从狭义角度界定大数据审计基本意涵为:不同主体审计单位,由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审计业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准则,遵循大数据思维和现代审计理念,使用大数据技术及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大数据相关技术,对与审计对象相关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挖掘、关联分析以及可视化呈现。以期从海量电子数据中解放审计人员双手,使审计人员从总体把握情况、从相关发现线索,以助力国家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战略目标,助力社会审计实现事务所的数据化转型,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广义角度定义大数据审计:其意涵还应涵盖与大数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系列保障环节,包括相关法规完善、组织人员构成、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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