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增速下行、发展方式转型等阶段性特征。与此同时,各类金融风险事件频发、金融风险累积,已成为影响经济稳定的重要隐患。近十年来,我国金融稳定工作从防范局部金融风险,到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再上升到“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了新时代金融安全观,金融监管也从微观审慎理念向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基于政策引领的宏观视角,能够通过审查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微观金融风险;通过监督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经济金融政策的落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区域性金融风险;通过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揭示金融腐败、监管漏洞,抑制监管套利、监管俘获,有助于加强对金融监管者的再监督、促进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监管成效,防控微观金融风险通过监管渠道向宏观金融风险转化。可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以防微杜渐的方式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发挥监督作用,具有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的天然优势。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十三五”规划以来的金融审计政策及实践效果,分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的现状、挑战及不足,以期为审计实践提供参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审计规划部署 作为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7~2021年期间的国家审计规划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讲话从政策层面明确了金融审计目标的五个方面和审计对象的三类责任主体,为审计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见表1)。表1中,审计目标从不同的作用类别共同构筑经济金融活动的安全防护网,体现了审计全覆盖思想。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旨在发现经济金融活动中重点类风险对宏中观层面的破坏作用,如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资产泡沫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旨在考虑宏观层面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自身(监管/经营)水平建设”旨在审查中微观层面的机构单位正常运营、健康发展的微观基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旨在审查中微观层面的金融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主要指金融机构个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体制机制制度改进”旨在优化宏中观层面的经济金融运行体系中的保障作用,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此外,审计目标的全覆盖体现在其面向的审计对象具有不同的宏微观属性。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涉及的范围广,可能跨区域、跨子行业等,故主要在金融市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体制机制制度改进等通过审计地方政府、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等发现问题,或面向该类行政部门提出审计建议;自身(监管/经营)水平建设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通过审计金融机构实现中微观层面的审计目标。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审计实践 本文结合审计规划部署战略,梳理审计署在2017年至2021年9月期间发布的101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公告,包括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四大常规审计公告和报告,统计出审计发现的各类典型问题个例共计110个。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方面的典型问题56个,占全部问题个数的一半,主要体现在企业及金融机构业务违法违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严、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涉及政府债务风险、金融市场存在涉众类金融乱象、金融机构存在业务经营风险5个方面,共计26个具体问题。从表2的问题明细来看,可计量的问题金额共计11171.50亿元。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业务违法违规与风险管理不严,各自占比30%左右,合计占问题金额的六成;其次是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占比21.89%。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线索不够充足 审计署发布的101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公告中,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共公告了94个重大线索问题,其中属于金融领域的有13个。2017年以来全部的问题线索年均18.8个,同期金融领域的问题线索年均2.6个,占比13.83%。就金融业自身的特点来看,金融行业规模体量大、业务创新多、产品结构复杂、跨行业联系广,容易滋生问题,其以资金作为交易标的属性也为违纪违法提供了便利,使得金融领域成为经济违法违纪的高地,当今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大等现象仍较突出;同时,金融业务知识密集、问题专业性强、隐匿性高,加大了审计机关查处金融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难度。在此双重背景下,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数量是偏少的。
(二)体制机制制度的问题发现占比较低 审计发现的110个典型问题中,只有4个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占比不足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审计发现,基本未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经验、问题或整改。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旨在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体制问题、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均带有根本性、原则性,故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的审计发现具有整改或优化难度大但成效明显或威力大的特点。因此,对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突破就事论事的思维模式局限,发挥审计对促进经济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性作用,这也是提升审计质量和深度、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