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87(2022)02-0039-13 2022年是八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也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香港基本法实施25周年。八二宪法实施4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宪法在社会变迁中与时俱进,经过五次修改,不断得到完善。八二宪法实施40年成就中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是依照宪法将“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定香港基本法,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并长期保持繁荣与稳定。八二宪法实施40年与“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25年是在统一时空与脉络中进行的,遵循着宪法逻辑、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从这种意义上讲,纪念香港回归25周年不能脱离宪法实施40年的历史进程,回归25年是八二宪法实施4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在香港适用的生动实践。自回归祖国之日起,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①基于宪法的认同是落实“一国两制”、制定和实施基本法的法律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根本保障。只有回到八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制度体系与规范体系,我们才能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一国两制”的历史原点与核心要义,充分发挥宪法在依法治港中的根本法地位。 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提出的宪法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理论探索与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一国两制”思想体系。 (一)七八宪法下的“国家统一”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七八宪法。七八宪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七五宪法的一些“左”的错误,恢复了五四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与民主原则。在国家统一方面,七八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尽管尚未正式提出“和平统一”和“一国两制”的概念,但在表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坚定决心的同时,强调了和平和安全是实现国家统一大业的前提。② 1979年3月,麦理浩访华,向邓小平提出1997年6月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对此,邓小平明确表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此次会谈之后,“中国政府把解决香港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③同年12月6日,邓小平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④ 在七八宪法下,国家秩序开始回到正轨,包括解决香港问题在内的国家重大事项纳入党和国家议事日程,国家统一问题自然成为重要的宪法问题。但在实践中,七八宪法为国家统一所能提供的规范呈现出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完善国家统一宪法规范。 (二)八二修宪与“一国两制”概念的提出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修改七八宪法,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经过两年零四个月的起草工作,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作为八二宪法修改工作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领导宪法修改工作。八二修宪总体思想的确立与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并趋于成熟处于同一时期。⑤ 1981年2月,邓小平提出要把香港问题摆上日程,“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方针。请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材料和方案,供中央参考”。⑥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研究解决香港问题的总体方案。4月3日,邓小平会见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卡林顿时指出:他们(香港)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不变,这是一项长期政策,而非权宜之计——是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是可以信赖的,可以告诉香港的投资者,放心好了。⑦9月30日,叶剑英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名义就台湾问题发布“叶九条”。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廖承志对香港方针政策的汇报,肯定了三点基本方针政策,即1997年如期收回香港,收回后保持原来的制度不变,由香港人自己管理。⑧会议还向廖承志等人转达了邓小平要求在3个月内拿出解决香港问题最后方案的意见。1982年3月,邓小平审阅廖承志《关于解决香港地位问题的初步方案和近期工作的报告》,并做出批示:“拟原则同意,具体方案,待与各方人士交换意见之后,再作修改。”⑨ 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⑩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4月,邓小平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时说:“香港的主权是中国的。中国要维护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新宪法有规定,允许建立特别行政区,由香港人自己组成政府……”(11)此时,邓小平向国际社会清晰表达了中国新宪法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信息,同时明确了宪法第31条的立法原意,为第31条规范内涵的解释提供了依据。9月,八二宪法修改草案形成,新宪法基本框架确定。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9月24日会见撒切尔夫人时提出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一九九七以后继续保持香港繁荣;中国和英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