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约束下的ESG审计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永红,西京学院商学院/现代审计与绩效管理研究中心,教授,从事审计学研究。

原文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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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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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与蔓延,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再叠加气候极端多变、温室效应的加剧、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全球普遍聚焦的关键点。世界各国和相关组织机构颁布多个标准,如2015年巴黎协定强制要求参与国脱碳,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两个阶段碳减排奋斗目标(后简称为“双碳”目标),越来越多的企业追求自身的低碳发展,ESG成为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减排降碳、新能源发展诉求下的共识。

      在2020年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国际工商理事会发布一项通用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记分卡”。2021年6月,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年报与半年报准则的修订,证明中国正在对上市公司逐步严格规范ESG信息披露要求。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强化ESG审计,能够对企业在“双碳”目标约束下的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履约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估,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框架

      (一)“双碳”目标

      “双碳”目标,又称“3060碳”目标,即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二氧化碳的“生命期”很长,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必须提前做好部署。在2021~2030年期间,降低能源消费量,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煤炭消费规模,发展清洁能源;在2031~2045年期间,实现快速降低碳排放目标,要以再生能源为主,大面积完成对传统能耗的替代,完成第二产业减排;在2046~2060年期间,实现深度脱碳,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负排放技术。

      “双碳”战略目标被明确写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双碳”目标的制定使中国社会产生系统性变革,对经济增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挑战角度来看,“双碳”目标会拖累经济增长。中国当前的产业结构仍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其中多数行业发展对能源投入需求较多,限定碳排放对第二产业发展会造成相应的约束,要加大清洁能源的占比,必然会导致清洁能源成本上升继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加之碳交易成本计入企业的成本核算,将绿色成本显性化,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从机遇角度来看,“双碳”目标能够拉动更多相关产业投资,尤其是新能源领域的替代性投资和新能源转型拉动的连带性投资,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正面影响;同时,新能源的使用会迫使相关行业进行技术革新,使低碳技术和碳吸收、碳中和技术成为未来能源技术进步的主要标志,而这些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又会产生正面促进作用。

      (二)ESG及ESG监管模式

      1.ESG概念

      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衡量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准。ESG来源于“社会责任”理念,意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如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益,保护自然环境,以及推进公益慈善和保护弱势群体。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责任的内涵边界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的理念已经普及。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简称为SDGs),旨在应对当前形势紧迫的环境、政治和经济挑战。有很多企业将SDGs作为ESG基石,识别其关键因素并设定相关目标,并与公司实际ESG相结合,制定、指导、沟通和报告企业ESG战略、目标及行动措施,构建ESG长效工作机制。

      ESG,E是以监管政策为标尺,着眼于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资源能源高效循环使用、有毒有害污染物科学处理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等;S是指着眼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利益平衡,涉及到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产品、公益等;G是聚焦企业治理,如董事会独立性、高管薪酬等公司治理角度指标,反腐败和贿赂、举报制度等商业道德规范指标,以及企业负面新闻等。ESG是针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的价值理念、投资策略和评估工具,是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2.ESG监管模式

      目前国际主流ESG监管模式较为典型的国家及地区有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等。主要存在两类ESG监管模式:第一类为强制信息披露,即为ESG整合监管模式;第二类为自愿信息披露,采用为ESG单因素监管模式,即对ESG中的某一单项进行监管。

      欧盟和中国香港均制定和发布ESG监管政策,对ESG的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立法设立完整的“监督—指引—培训—披露”体系。香港2019版《ESG指引》将ESG管治架构、汇报原则及汇报范围提升为“强制披露规定”,将社会范畴关键绩效指标的信息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相关修订已于2020年7月1日之后的财政年度生效。对香港上市公司的ESG管治还强调董事会的参与程度,要求董事会应积极参与到ESG工作中,发挥主导角色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香港上市公司的ESG披露工作机制逐渐成熟,更多的公司倾向于用个性化的ESG语言对非财务绩效和企业形象进行展示,向广大利益相关方展示ESG战略、目标、活动和年度绩效,报告整体水平逐年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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