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极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深刻阐释了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了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 1.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对于我们党而言,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把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份文件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建立起以党章为统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为支撑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该《意见》着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党中央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巡视利剑越擦越亮,巡视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既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2021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有一系列有利于规范纪委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党内法规出台: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派驻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开始施行,这是一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先行进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2017年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在全国各地推开试点工作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包括五条内容,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确立了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