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视域下大数据营销传播从业者道德意志的培育路径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先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陈子豪,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内容提要: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儒家伦理中的思想精华依然能发挥其现代性作用,对于大数据营销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极具思想价值。大数据营销传播从业者的道德意志培育是大数据营销传播伦理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道德意志的培育中,儒家伦理蕴含的人文精神、社会交往一般准则、义利观等内容能够一定程度上抵消大数据时代下的唯技术主义与营销中的唯功利主义,能促进以内在训练和营造道德环境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从业者的道德意志。


期刊代号:LG1
分类名称:新闻春秋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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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的回信指出:“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让世界更好认识中国、了解中国,需要深入理解中华文明,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阐释如何更好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回答好这一重大课题,需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共同努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儒家伦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精华对于当代中国大数据营销传播伦理治理富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以儒家伦理思想精华对大数据营销展开治理,有助于打造中国特色大数据营销传播治理体系,让大数据技术造福于民,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儒家伦理与大数据营销传播看似是两个不同维度、互不关联的概念,“前者以‘仁’为核心,追求人的情感与向内的自我发展,后者则是技术理性主导,要求全面数据化,向外追逐更多的利益”[2]。在大数据营销传播发展的过程中,人的情感被逐渐消弭,决策依据唯数据化,社会关系与价值判断不再重要,而儒家伦理所关注的恰是社会关系与价值判断,关注数据背后的人情冷暖,在利益至上的大数据营销传播中寻求社会道义的平衡点。因此,二者存在一种互补的特性,在中国的文化与市场环境下更是如此。但考虑到儒家伦理的庞杂,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儒家伦理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中国的土地上,儒家伦理长达千年的续存已经证明其具有强大的时代适应性,但是在近代的文化选择中,出现过主张全盘西化,否定传统伦理思想,甚至还出现过“现代化就是西方化”[3]的口号,加之市场经济下的营销逐利,儒家思想及其推崇的儒家伦理一度式微。近些年,尽管我国大数据营销传播在快速发展,但其中不断出现有违伦理道德的问题(甚至违法问题),如隐私侵犯、数据造假、算法歧视、流量劫持等等。那么,对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蔓延的营销传播伦理问题,儒家伦理如何在道德意志的培育上发挥伦理治理的作用?儒家伦理对于大数据营销传播何以具有适应性、合法性和指导性?这些亟待学术界深入探讨。

      二、相关研究综述

      当前学者在儒家伦理、道德意志与培育、大数据营销传播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在其交叉领域,例如大数据营销传播与伦理、儒家伦理与现代数据生活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学者对儒家伦理的现代性转向投入了较大关注,特别对于儒家伦理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与方式进行了较多的阐释,但却没有学者从儒家伦理的角度探讨大数据营销传播从业者道德意志的培育路径。

      (一)儒家伦理

      近现代对于儒家伦理的研究数量丰富、成果丰硕。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代表,在国外学者的眼中,儒家伦理常被直接等同于中国传统伦理,并围绕其开展研究。总体而言,国外对于儒家伦理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其一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对比研究,认为儒家伦理是“现代化发展的阻碍”[4];其二则是以康因等人为代表,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东亚儒家文化圈的经济腾飞为背景,认为儒家伦理中存在许多能够促进现代化的因素,且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减少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异化现象[5]。

      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的发展,部分人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失落与异化现象,因此学者们开始将视野转向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传统文化,通过对儒家伦理分析与提炼,纠正现阶段存在的精神空虚、技术异化、功利至上等现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研究视角。

      首先,在关于儒家伦理本质的探讨上,万俊人提出儒家伦理具有强大而持久的生命力,是一种开放的、具有普世意义的伦理资源[6],吴先伍认为儒家伦理并非过往所说的义务伦理,而是一种重视自觉自愿为他人承担责任的责任伦理[7]。

      其次,在关于儒家伦理现代价值与现代化转变路径的探讨上,一些学者从儒家“五常”出发展开讨论,如康宇认为五常至今都是符合人性的道德观念,在不同的时代能够相互补充并重新定位其中的核心要素,即进行五常的现代化转变[8]。在现代化转变路径上,冯友兰于1957年提出的“抽象继承法”将哲学命题分为具体意义与抽象意义,需要剥离某些具体的时代特征进行对哲学理解。万俊人认为,需要从现代化的视角出发,解释儒家伦理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类的道德意义,着重考虑到新时期社会生活的变与不变,而伴随着全球化发展,异域伦理价值观的冲击同样要纳入考量[9]。

      第三,关于儒家伦理与现代商业经济关系的研究。这一视角下的研究大多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背景下展开,有唐凯麟等围绕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分析二者的冲突点与弥合点,提出要将儒家伦理中与市场经济特质冲突、但能带来积极意义的因素进行提炼,并与市场运行机制整合[10]。秦兴俊等学者将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与现代商业伦理结合,要求商业行为要做到理念上“见利思义”、准则上“取之有义”、经营效果上“先义后利”、价值判断上“重义轻利”[11]。伍华佳则将“义利观”扩展至整体儒家伦理思想进行讨论,追问了中国商业伦理的缺失及原因,并提出借鉴儒家伦理中“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和为贵”等内容进行商业伦理构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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