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分析与研究方法再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朝银,历史学博士,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学界关于土地改革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与党史结论一致的“两极分化论”;二是与党史结论相悖的“分散化论”。从具体方法上看,“分散化论”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证据资料上,采信了当时国民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的数据;二是在统计方法上,将“公田”计入中、贫、雇农名下,或将“公田”做归零处理,或无视其实际归属问题。“分散化论”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因为它未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和毛泽东的阶级划分法。有关土地改革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分析不完全是社会统计学的问题,而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668;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22)04-0060-12

       众所周知,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前农村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开展土改的原因。但是,近年来有一些学者认为土改前农村土地占有状况是“分散化”的,并找出一定的史料和数据支持。但“分散化论”与党史结论相背离,那么该结论何以理解和解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历史和现实逻辑?笔者通过档案资料分析和调查研究发现,“分散化论”在证据资料的选取和统计方法上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土改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状况进行再分析与研究方法再探讨。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关于土改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论”,中共党史早有定论。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改革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中国原来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在改革开放前,在中国现代史、中共党史教学与研究中,土改前中国农村土地占有状况都沿用“两极分化论”。

       20世纪90年代初,学界出现了“两极分化论”和“分散化论”的争论。而“两极分化论”又分为两种:一是完全认同中共党史的观点。如柳随年、吴敢群认为:“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人,却只占有20%~30%的土地。”②诸班师等指出:“占农户总数3.79%的地主占有总耕地的38.26%;占农户总数3.08%的富户占总耕地的13.66%;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地主人均所占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③吴玉琴认为:“解放前,江苏省的土地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土地占有很不合理。”④二是承认“两极分化”,但是存在程度没有党史说得那么高。如曹辛穗认为:“地富所占有的土地合并计算,大概占有了全国耕地的60%~70%”。⑤章有义认为地主富农占地的实际比例是50%~60%。⑥郭德宏认为土改前地主富农占地比例是50%左右。⑦常明明认为20世纪30~40年代,总体上中南区⑧地主富农占地比例约为45%。⑨

       但是,“分散化论”质疑或基本不认同“两极分化论”。如秦晖认为,“土改前的关中几乎是个自耕农的世界,地权极为分散。地主不是没有,但的确很少”,“关中无地主”。⑩黄宗智认为,“在华北平原很多村庄根本没有地主”,“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许多村庄——或许是大部分——其社会结构是不同于官方建构的”。(11)杨学新等认为,土改前,在冀南平乡6村,地主和佃农的户数很少,贫农和中农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总计占人口96.64%的贫农和中农占有6村土地的90.8%,而占人口3.37%的地主和富农只占6村土地的9.2%,其中地主占人口比例为2.48%,占土地比例为7.46%。(12)陈国庆认为,胶东地区地主占人口总数的2%左右、占地比例在5%~15%,富农人口比例在7%~11%之间、占有土地总数的16%~25%;二者以10%的人口占有30%左右的土地,这与革命话语中的过于悬殊比例并不一致。(13)黄道炫认为,1930年代,江西、福建乃至东南地区地主富农占地比例约30%,贫雇农占地比例约20%。其土地占有不如许多历史著作描绘的那样畸形。(14)张佩国认为:“在土地占有甚为分散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所谓‘地主与农民’的分化至少是不明显的。”(15)

       其实,早在土改时期,就有人持“分散化论”。对此,中共进行了旗帜鲜明的批判:“总体说来,3%的人口,占了60%的土地;而60%以上人口,只有不到10%土地。到过湖南农村的人,并不需要作多少调查,就会感到土地是如何集中,阶级划分是如何明显。有人说,湖南没有什么富有阶级,只有大贫和小贫,只有中产阶级,这自然是可笑的荒谬的说法。”(16)当时的“分散化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他们没有坚持阶级分析法。

       可时至今日,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对同一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判断竟然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如关于湖南土地占有状况,地方志(农业志)得出的是“两极分化论”:“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占有55%的土地;占农村人口5%的富农,占有13%的土地;占农村人口30%的中农,占有25%的土地;占农村人口39%的贫农,却只占有6%的土地;占农村人口10%的雇农,基本上没有土地。”(17)而有的学者却得出了“分散化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农村地权总体并不集中,地主富农约占土地总数的45%,中农约占土地的28%,贫雇农约占土地的10%。(18)可以肯定的是,地方志(农业志)的资料来源于土改时期中共调查的数据。但“分散化论”者的证据资料是否来源于中共的数据?今天“分散化论”是否坚持了阶级分析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