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曾断言两千多年的整个西方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而已①,此观点的确使得后来的哲学家气馁和不甘,然而从哲学史研究者的角度看,这倒未始不是一种积极的暗示,即柏拉图为后人理解其后头绪纷繁的哲学史提供了一个快刀斩乱麻的透视角度。如果说柏拉图指示了其后西方哲学史发展方向的话,那么18世纪出场的德国启蒙哲学家康德则制定了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议事日程。对此,稍后于康德的叔本华早已有清醒的认识和预见: 康德虽然没有达到现象即作为表象的世界,而自在之物即意志这样的认识,但是他已指出这显现着的世界既是以主体也同样是以客体为条件的。当他把这世界的现象的,也就是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孤立起来时,他指出了人们不仅可以从客体出发,而且同样也可从主体出发认识到这些形式,并得以按其全部的规律性而概览这些形式。又因为这些形式本是主体客体之间的共同界线,他做出结论说人们由于遵循(verfolgen)这一界线,既不能透入客体的内部,也不能透入主体的内部,随之而是[人们]决不能认识到世界的本质,决不能认识自在之物。② 叔本华这段评论意在解释:康德将客体(Objekt)世界一分为二,即物自体(Ding an sich,又译“自在之物”)与现象界(Erscheinung),认为通过知性范畴或形式可以生产出关于现象界的普遍有效的知识,但也恰恰由于人所具有的这种知性能力,即由于这种知性范畴的使用,一条不可逾越的认识鸿沟便横亘在物自体与现象界之间,大有“人生不相见,动若参与商”(杜甫《赠卫八处士》)之徒唤奈何之意。康德严格规定“知性”(Verstand)决不可以僭越现象界而窥测物自体的奥秘,他认为那是“理性”(Vernunft)或“信仰”(Glauben)的地盘③。 不过,物自体与现象界亦绝非毫无关联,它们其实是“共在”于“人生”或“世界”的,也就是说,人类自身存在与其置身于其中的世界是由两方面构成的:认识的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因此,作为铸造世界观的哲学,一方面应该去解释主体,另一方面还要说明客体。这便是康德为其后的哲学研究所指派的任务:研究主客体的本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康德以后的西方哲学分作两条路线: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美学的情况亦不例外,尽管美学研究在20世纪愈来愈呈现出对经验的倚重倾向④。 一、物自体即意志或生命 叔本华是近代客体主义路线的奠基者,他将康德不可知的物自体揭示和演绎为能够发展成为“表象”的“意志”,此意志乃世界之本源和主宰。这还意味着,作为具体的进行认识的个体,就其本质而言,也是一个“物自体”,一个叔本华所谓的“意志”,一个无法透入其中的客体。在客体主义一线上,显而易见有直接继承叔本华理论的尼采,但其对叔本华的发展似乎也仅仅在对意志的态度上,弃“悲观”而取“悲壮”和“昂然向上”。这一线还有克尔凯郭尔、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柏格森、桑塔亚那⑤等人,当然也应该包括弗洛伊德、荣格、拉康以及德勒兹,他们将康德的“物自体”解释和表述为“存在”(个体的)、“生命”、“无意识”、“集体无意识”、“大他者”(或“实在”)、“快感”、“绵延”、“生成”等。 如果不避可能的牵强之讥,似乎也可以像英国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那样,将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并置而互文指涉。不难理解,只要把“人之初,性本善”改写为“食色,性也”或“天生烝民,有物有则”⑥,即经济活动实则为外化了的生命之所欲,那么经济决定论与本能决定论的确相距不远。如果我们不是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作为一种属于认识范畴的无能于认识之状态,而认为有某物、某一领域悬置在人类的认识之外,即将“无意识”实体化、本体化,那么社会学和社会批判理论的“社会”,人类学的“日常生活”,有人类学渊源的文化研究的“文化”,这些看似联系不大的概念也都可以归入由康德所启迪、叔本华所开辟的客体主义路线,它们都含有那一最初所需要的吃喝住穿的“生命”因子或欲求。 拉康对弗洛伊德无意识的澄清和再界定,初看是对精神分析的背叛,但细察之则属于对精神分析理论的丰富、补充和发展,“人的欲望就是他人的欲望”:个体的欲望不仅不是与社会的象征秩序无关,而且是实实在在为社会所编码的。这就是拉康之著名公式“无意识是他人的话语”⑦所传递出的并不玄虚的信息。他人或他人的话语是一个比自我主体更辽阔的世界,它可以是自我的对象,这时它是意识的客体;也可以是构成自我存在的先在,它无法通过反思而得以自我认识,因为执行认识的主体极可能是永远无法自我认识的,反思所得到的自我知识只是对已经成为历史的自我知识的认识。在此意义上,那个构成自我存在的他人的话语总是不能被自我所意识的,换言之,那一尽管含有意识成果的社会或传统,当其作为观察和反思的出发点时,却是不能成为意识对象的。 被标签为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的拉康为什么能够与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结成莫逆之交,原因主要就在于他们在一些基本思想点上彼此契合,例如,拉康的“大他者”概念几乎便是被阿尔都塞进行物质化和存在论改写的“意识形态”,且这一意识形态还具有无意识的悖论性特征。阿尔都塞描述称,人们不是抽象地思考其意识形态,而是“‘生活’其意识形态”,它“绝非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是其‘世界’的一个物件—其‘世界’之本身”⑧。拉康与阿尔都塞的思想友谊提示我们,无意识与其说属于某种个体性和私密性的领域,毋宁说是集体性和社会性的另一存在样态。 客观公正地说,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论并不特意接受康德的物自体概念⑨,更不会想到要去追随叔本华从物自体概念所转换出的唯意志论,后两者的影响尽管波及(西方)马克思主义一脉,但其覆盖面主要还在西方主流哲学诸家诸派那里,尤其是如前所列举的各种生命哲学。此处仅以德勒兹为例略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