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是王国维最重要的美学论著之一。此文以西方美学中“优美”与“宏壮”的二分为基础,提出与之对观的“古雅”。相较于《人间词话》《文学小言》等印象式、评点式的简短札记,此文力图建立一个结构严密的美学体系,其理论抱负在王国维的美学论述中是比较少见的。不过,文中的相关讨论并未得到进一步贯彻,作为美学范畴的“古雅”昙花一现,之后鲜少出现在王国维的学术话语之中。古雅说所流露的理论抱负及其之后的沉寂,使其在王国维的学术体系中显得颇为独特。 王国维于1905年作《〈静庵文集〉自序》,叙述自己治学由叔本华逐渐转入康德:“嗣今以后,将以数年之力,研究汗德(康德——引者注)。他日稍有所进,取前说而读之,亦一快也。故并诸杂文,刊而行之,以存此二三年间思想上之陈迹云尔。”①他将《静庵文集》之刊行视为以往研究的阶段性小结,计划接下来以数年时间从事康德研究。《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发表于1907年,正是他以康德美学为出发点自建体系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此文可以说是王国维数年研究的心得。在同年发表的《自序》中,王国维认为,自己终于发现康德学说的罅漏,并对此颇感欣慰:“至今年从事第四次之(康德——引者注)研究,则窒碍更少,而觉其窒碍之处,大抵其说之不可持处而已。此则当日志学之初所不及料,而在今日亦得以自慰藉者也。”②在稍晚发表的《自序二》中,他却表达了对哲学研究的消极情绪:“余疲于哲学有日矣。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今日之哲学界,自赫尔德曼以后,未有敢立一家系统者也。居今日而欲自立一新系统,自创一新哲学,非愚则狂也……以余之力,加之以学问,以研究哲学史,或可操成功之券。然为哲学家,则不能;为哲学史,则又不喜,此亦疲于哲学之一原因也。”③此处表达了他的两重焦虑:一是学术之可爱与可信不可兼得;二是自己的能力与志向不相匹配。他认为,轻言建立新的哲学系统“非愚则狂”,以自己的能力,只堪担当哲学史家,却不足以成为自创己说的哲学家。 从这两篇序言可以感受到王国维的心态转变,这种转变与其对古雅说的反思或许不无关系。优美和宏壮作为两种最基本的审美形态,在博克、康德以降的西方美学中已得到完整缜密的论证,王国维要在其间为古雅觅得位置并非易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古雅说破绽甚多,理论建构并不成功④。王国维自己或许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才未在后来的学术生涯中延续古雅说。但是,就问题与理论启发而言,古雅说绝非一无是处。如果我们转变思路,不以康德作为衡量古雅的严格坐标,甚至不受制于王国维本人的态度及成果,那么,他发掘古雅的工作本身,其实仍有未尽之韵味。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重新关注王国维的古雅说,其原因正在于此⑤。就此而言,虽然王国维放弃了这个理论,但它仍能为我们提供启示。 既然如此,提出一系列新问题就是必要且迫切的。一方面,从理论本身来说,王国维为什么不辞辛苦地建立这样一个理论体系?由“优美”“宏壮”“古雅”组成的概念体系是如何搭建起来的?如果这确实是一个失败的理论,那么,整个论证环节在什么地方出了差错?另一方面,从理论的历史意义来说,如何在中西美学传统中定位古雅说?这个理论对王国维的学术生涯乃至整个中国现代美学的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虽然王国维为古雅说按下暂停键,使该学说陷入“理论残局”⑥,但这一残局有没有被低估的理论遗产?或者说,今日重审古雅说,我们是否有化残局为开局的可能? 一、古雅说的论证逻辑 在王国维之前,“古雅”已作为一个文艺评论术语被广泛使用。这容易造成一种理解倾向,即王国维将中国诗学中的“古雅”概念嵌入康德的理论体系,由此展开沟通中西学问的尝试,并将实现国民美育的抱负投射其中。但深入文本便会发现,与其说王国维的初衷是着力沟通中西,不如说他是顺着自己的体验和问题意识一步步推出古雅的。其论证可大体分为三步:一是区分美的第一形式及第二形式;二是指明第二形式的判断标准是古雅;三是通过古雅激活第二形式引发的审美体验。 王国维的理论起点是他受康德启发得出的“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这一判断。从审美形态出发,优美与宏壮皆在于形式,即第一形式。优美“由一对象之形式,不关于吾人之利害,遂使吾人忘利害之念,而以精神之全力沉浸于此对象之形式中”;宏壮“则由一对象之形式,越乎吾人知力所能驭之范围,或其形式大不利于吾人,而又觉其非人力所能抗,于是吾人保存自己之本能,遂超越乎利害之观念外,而达观其对象之形式”⑦。按照他的理解,优美来自人力对对象形式的充分把握,宏壮由于对象形式超越人力掌控而形成精神震撼。二者都与利害无关,且能使人摆脱利害的纠缠⑧。接着王国维话锋一转,将论述重心转入第一形式与第二形式的分殊。他提出,“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⑨。所谓“形式之美”,是指优美、宏壮之第一形式,而所谓“他形式以表之”,即其特别强调的第二形式。为什么分出第二形式?为什么关于第二形式的论证会导向古雅?相关论证之所以迂曲缠绕,是因为古雅与第二形式的推证相互搅扰。 文章首先勾勒了一重生活经验:有些审美对象的基础形式相同,给人的审美感受却不同。“即同一形式也,其表之也各不同。同一曲也,而奏之者各异;同一雕刻、绘画也,而真本与摹本大殊;诗歌亦然。”⑩既然观者能够把握的基础形式是一样的,那么,对象带来的审美感受理应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同一文学构思的不同表述、同一乐曲的不同演绎往往带来不同感受。王国维举例说明,杜甫的“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和晏几道的“今宵剩把银釭照,犹恐相逢是梦中”,单从诗句的基础结构来看,它们描绘的都是在久别重逢的夜晚持灯照看,感觉相逢如同梦中幻境,但杜甫和晏几道的具体演绎却传达出不同韵味。这是否意味着,在基础结构的形式之美外,还有另一重因素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判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