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计署正式颁布和实施了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目标层次、内涵与外延、主体模式、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功能拓展五个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体现了现代内部审计理论,展示了制度设计的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审计署于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强调了指导与监督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二条中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相比于之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表述,主体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变为了审计机关,在法律层面对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提出了要求。组织架构是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从组织架构上进行了调整,但从各地的审计实践中来看,国家审计机关设置的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及其工作效果还存在差异。 本文对各级审计机关官方网站中组织架构信息进行了调查整理,并以南京市各区审计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情况为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了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安排与相互关系三个方面。通过SPSS数据分析,证明了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在机构设置上存在显著相关,以及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存在显著相关,提出了审计机关应从自身组织架构建设为起点,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文献综述 刘力云等专题调研发现当前内部审计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不足的,相当多单位的内部审计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内部审计地位和权威性不高、内部审计作用发挥不够、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唐泽江、张瑜指出,从被监督单位来看,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滞后、审计质量不高、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机关缺乏有效沟通,指导与监督的方式方法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朱锦余等提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理论渊源均为受托经济责任,国家审计机关在我国审计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二者业务范围、业务实施过程高度相似,因此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既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高雅丽认为新时期,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工作间接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阶段转变为加强指导监督力度、注重形成监督合力阶段,这种阶段的转变对审计机关指导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架构上也应该有相应的调整。张青等指出政府部门的设置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基本前提,组织架构是开展工作的基础设施,对后续工作的开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完善审计机关组织架构,能更好地引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审的组织架构现状 根据组织架构理论,将组织架构分为了三个部分:审计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安排及权力界定、部门间关系界定等三方面进行展开,并依照该三个方面的重要性进行有侧重点的论述,重点对审计机关机构设置进行梳理分析,并将其分为独立型、合并型与分管型三种形式。因为三者存在一种彼此承接的关系,且机构设置的确立就部分完成了职责与关系的确立,仅简略分析职责安排以及其相互关系。所列信息来源为实地调研情况以及各级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文,信息具有准确性与时效性。 (一)各级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审的机构设置情况 (1)审计署指导监督内审的机构设置情况。审计署于2018接连发布了《规定》和《意见》,并于同年9月组建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此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着力探索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长效机制,组织召开了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提高思想上的认识,调研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管理。2018年11月,审计署内部指导监督司、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展《规定》的知识竞赛,各省级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及中央单位都非常重视这次的知识竞赛,掀起一股学习贯彻《规定》的热潮。2019年3月,审计署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又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合作开展了2019至2020年度4项内部审计科研课题研究,增强审计学界对内部审计领域的关注,促进了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论建设。 (2)各省审计厅指导监督内审的机构设置情况。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形式可分为有独立机构、无独立机构有专职人员、仅有兼职人员三种形式,其独立程度依次递减。本文以审计机关自身为主体,将其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形式分为独立型(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合并型(在其他科室挂牌办公)、分管型(不单独组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由其他科室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三种形式,其专业程度与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依次递减。 根据调研结果,发现绝大多数省份已经落实了审计署关于强化内部审计的要求,各审计厅建立起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持续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22个省(除台湾)中,云南省(2020/10/22,括号内时间为相关信息最后更新日期)与黑龙江省(2014/11/8)更新的审计厅内设机构与相应职责中未发现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职责的科室,但在审计厅主要职责中提到“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其分别有内部审计指导中心(2009/07/1)和内部审计服务中心(2006/10/11)。五个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2020/3/27)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6/3)也只是在总职责中提到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但未能发现其设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室与具体职责安排情况(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