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捷敏,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会计和审计;李华,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府审计。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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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党的领导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审计工作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下,亟需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新要求。为此,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审计规定》)。《审计规定》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适应国家治理要求和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2021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署针对“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挑战,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其中第十二条对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进行了规划。基于此,本文结合《审计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划,对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客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新指导思想下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的审计目标

      《审计规定》第二条增加了新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已经上升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应该以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目标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首要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落脚点。

      依据《审计规定》指导思想,可以将审计目标分为宏观审计目标和微观审计目标两个层次。宏观审计目标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微观审计目标是针对微观个体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微观审计目标是通过完成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项目来实现,宏观审计目标需要通过对国企的管理控制制度不断建设完善而实现。只有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基于问题导向对企业管理控制制度进行持续整改优化,才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审计整改是宏微观审计目标的联结点。

      二、审计客体的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的受托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是因为国企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了防范代理人短期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更有效率地使用稀缺国有资本,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集中于领导干部对本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更为具体和微观。在当前国家治理背景下,根据《审计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再局限于更有效率地使用稀缺国有资本,而且包含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管理国有资金”和“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三方面的宏观经济责任。因此,《审计规定》中包含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的经济责任,并且宏观经济责任是首要、核心和本质的。宏观层次的经济责任是国企领导干部受党和国家的委托,对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实现(包括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受托经济责任。微观层次的经济责任是国企领导干部对本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负有受托经济责任,包括管理国有资本和防范国企风险,以及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通常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经济责任的实现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但有时也会出现矛盾。例如,某央企贯彻国家降低电价的决策部署,部分省属企业因收入下降出现亏损。那么企业领导干部实现了宏观层次的经济责任,但是没有实现微观层次的经济责任。

      可见,在《审计规定》和《发展规划》要求下,宏观经济责任是首位的,是根本目的,微观经济责任是次要的,是实现宏观经济责任的方式或手段。微观经济责任的履行必须服从和体现宏观经济责任的实现。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党和国家委托的宏观经济责任基础上,将其分解为微观经济责任,使其在日常履行微观经济责任的同时,百分百地实现宏观经济责任。两者关系如表1所示。

      三、宏观、微观经济责任下的审计重点内容

      《审计规定》对国企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宏观层次是针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方面的审计;微观层次是针对企业内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方面的审计,如表2所示。《发展规划》中对审计内容没有具体说明。

      针对审计重点内容,《审计规定》进行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应当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发展规划》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阐述,主要是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的履职类别、履职级次、履职地区特点存在差异的考虑,突显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发挥出对干部管理监督的作用。

      结合《审计规定》和《发展规划》,本文认为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宏观、微观经济责任特点,将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对于国企领导干部而言,“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是指经济责任履行的“行为过程”,“责任落实情况”是指履行的“业绩结果”,具体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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