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最初施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但随着政府工作环境和职能的变化,政府会计不仅需要发挥反映职能,而且需有效发挥管理职能和治理职能,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逐渐无法与政府会计环境适配。2015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015、2019)、《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2015、2018、2019)、《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2015、2018、2019)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由试点城市牵头逐步推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标志着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双体系”逐步落地。政府会计双体系制度具备“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特点,能够解决单一预算会计制度无法真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资产负债管理、缺乏科学财务管理评价体系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有利于实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系”的目标。 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经济监督力量,目标是监督和评价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审计机关要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揭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助力政府会计改革。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探索较晚,目前尚未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国内理论研究主要聚焦于国际经验借鉴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机制的探索。诸多学者曾就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巴西等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实践情况进行研究,从审计目标、主体、客体、内容、方法、报告等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比较,进而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我国需要尽快建立适合国情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准则体系,以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导,吸纳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转变审计理念、丰富知识储备、改进审计方法;在审计财务信息的同时要关注绩效信息和内部控制等非财务信息,防范财务信息审计风险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创新审计技术方法,重视大数据技术和报表分析技术的运用,对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财政风险展开数据式审计;通过管理建议书向审计客体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从立法角度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在审计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报告模式等方面与政府会计改革相协同,处理好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衔接问题,实现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审计目标。 预算执行审计是我国财政审计中极具系统性和综合性的一种审计类型,但存在审计全覆盖频率和范围不足、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和技术方法创新不够等问题,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对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实践中,预算执行审计还需继续与决算草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整合实施,以实现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存在诸多异同点,可以建立协调机制,缓解审计机关工作压力,提高审计效率,而已有研究还未涉及该领域。因此,研究二者如何有效协同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将运用协同理论,通过分析政府会计“双体系”制度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从四个审计阶段构建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协同路径,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二、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协同效应 20世纪70年代,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提出协同理论,随后该理论因其普适性而被广泛应用于多学科研究。协同理论认为,在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系统中,各子系统会在内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与其他子系统产生联系;如果能利用好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使其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在满足各自信息和利益需求的同时服务于共同的目标,就能产生1+1>2的增值效应,最终促使整个大系统有序高效地持续运行。国家审计是一个大系统,包括预算执行审计、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多个审计类型子系统。各审计类型应有机合作,产生协同效应,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作用,实现大系统的目标。 政府会计“双体系”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分别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审计机关也就需要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分别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如果这两种审计类型能利用二者的关联性实现协同,就能更好地发挥经济监督作用,推动我国尽快形成完善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实现国家审计的目标。 (一)互相融合、合作 预算执行审计要对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促进我国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行政部门提升运行效率。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要发现政府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揭示各级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重要依据。要想使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发挥协同效应,就要从二者的关联性入手分析协同基础,据此探索协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