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防范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对节制乡村宗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前我国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深化乡村治理的关键期,重读毛泽东关于重构中国乡村社会秩序、改造乡村社会传统宗族的重要论述,有助于理解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变革脉络。当前,在中国乡村特别是民族地区乡村中,宗族往往仍发挥特殊影响力。要理解宗族为何仍发挥影响这一问题,需全过程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宗族从中心到边缘的历史性退却,并回顾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中宗族的有限复归。 在我国漫长的前现代化时期,以传统宗族为主体形成的族权、绅权长期受到中央政权支持,政权倚靠宗族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延伸管治和道德约束,宗族由此成为古代乡村统治场域中的重要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村秩序变革的全面推动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宗族的尊荣地位,在彻底割裂旧有生产关系的土地改革中,宗族长期保有的生产组织职能、秩序维系职能、教化职能被有序剥离,宗族与土地相分离,农民逐渐被新的人口组织制度紧密联结起来,乡村社会的道德体系、主流价值观发生重大变迁,在此背景下传统宗族渐渐退向历史舞台边缘。 一、驱除族权:毛泽东对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的基本判断 毛泽东指出,封建社会农民面临重重人身压迫,农民承受着地租、高利、税捐各种剥削,遭遇着“禾头根下毛饭吃”[1]204的普遍痛苦,族权压迫是贫农普遍承受的一种压迫。宗祠、支祠以及家长等传统社会力量掌握的家族族权是支配农民人身的重要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构成了中国传统宗法社会束缚农民的四条绳索[2]31,是封建制度支配控制农民人身的主要形式。 从毛泽东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族权的产生和存续依赖封建政权的支持,族权支配贫农的基础依托是封建宗法社会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生产方式主导的广大中国农村,盘根错节的宗族体系掌握着农村的大量土地,是主导农村农业生产、主导农村社会秩序维系的关键主体。1930年毛泽东在江西寻乌县、兴国县的调查中发现,宗族掌握着农村大量的公田。毛泽东提出了祖宗地主、神道地主、政治地主三类“公共地主”的概念,祖宗地主即农村各姓奉祀的历代先祖,各姓“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1]176,后人都会凑份子给先祖立份公田。这些奉祀祖先的田产由各类祠堂公会掌控,被出租给贫农收取田租,构筑了族权的基础。 毛泽东认为,党领导的农民运动深刻改变了封建农村的基本形态,族权受到农民运动的强烈震撼。这种震撼体现在从政治层面打压了宗族的势力,也从经济层面撼动了族权的根基。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的农民运动体现出“政治争斗、经济争斗这两者汇合在一起”[1]40的特征。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载明“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3]38,其中“公共土地”所针对的一类主体即是掌握大量公田的祠堂公会。在根据《土地法》展开的土地革命中,宗族与土地相分离,其经济实力受到很大削弱。毛泽东指出农会的发展直接动摇了族权,在农会发展势头很好的地方,族长不再敢依侍权威压迫族人子孙,族长不再享有如“打屁股、沉潭、活埋”[2]31等私刑特权,农村封建宗法体系受到强烈冲击。 根据毛泽东的分析,还可以发现早期农村党组织中产生地方主义倾向与宗族因素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封建农村社会中,宗族是无处不在、广泛覆盖的,其依靠血缘联结的基本特性使其成员具有天然的本宗意识。宗族中盛行的本位观念延伸到早期农村党组织中就表现为排外的地方主义,这对革命根据地党的组织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毛泽东指出,在1928年无论湘赣边界的哪个县,家族组织都是广泛存在的,当时井冈山地区的农村党组织中出现地方主义倾向问题是与家族因素分不开的。他指出当时革命根据地有些地区的经济还停留在杵臼时代,家族组织比较发达,导致党在农村中的组织产生了严重的地方主义倾向,造成了县、区、乡之间的隔阂,削弱了党组织的力量。[2]74 毛泽东明确反对宗族把持农村社会,提出了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战胜家族主义”的重要命题。在毛泽东看来,改造封建宗族事关农村的整体革命,他深刻指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2]31,只有把地主政权推翻,笼罩在中国农民身上的族权、神权、夫权枷锁才会应声落地。而且审慎观之,在封建农村社会,宗族与地主这两个概念是无法彻底分离的,二者在封建农村的语境下甚至呈现出相当程度的重合。在毛泽东看来,地主阶级的另一表述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1]37,对地主阶级的打击必然涉及对宗族的改造。从他的早期论述中可以看到,传统宗族是封建的、宗法的,是不利于党的领导的。传统宗族作为封建宗法社会的产物,具有强大存续惯性,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因此毛泽东指出战胜家族主义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2]69,所以在此后的革命斗争中,可以看到党的相关政策随着革命形势需要有所损益进退,坚持从实际条件出发逐步改造封建农村。 二、聚焦土地:党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剥离了宗族的生产组织职能 在封建农村中,宗族头人往往既是传统宗法文化的捍卫者、传统道德的化身代表,同时也是经济上的土地领主,掌握大量贫雇农所渴求的土地。毛泽东认为解放前中国农民的“基本要求始终集中在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求上”[4]184,故而变革宗族主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势所必然的。此外宗族除占有大量公田可收取田租,以血缘联结的宗亲还形成了分布广泛的生产组织,因而具备鲜明的生产组织职能。毛泽东在寻乌县调查中发现,山林产业即是由宗族掌控的典型生产领域之一,他指出“通常一姓的山,都管在公堂之手”[1]201,“山权在各大姓公堂手里”[1]230,山林实行“公禁公采”,他将这种生产组织方式概括为家族主义的山林“共产”制度[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