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对上海工商业税征管方法的探索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毛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面对新中国成立前后财政压力与税收合理化之间的矛盾,中共中央与上海市税务部门、工商界之间频繁互动,对工商业税的征管方法进行了探索与调适。上海工商业税的征收由自报实缴改采民主评议,再转为自报查账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和定期定额三种方式灵活并施。这一变革过程存在复杂任务与有限能力之间的张力,呈现多元化和阶段性特征。其中不仅体现了中共税政转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弹性机制,也彰显了中共所具有的调适性、灵活性和长期执政的潜力。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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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22)-02-0064-17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税收工作的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开始恢复对城市工商税的征收。当时上海是中国工商业中心,私营工商业最为集中,税收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大。上海解放伊始,中共对上海税务的接管尤为重视,税收成为其财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如何既能争取私营工商业者的合作,消除国民党遗留的税务弊端,又尽可能地合理征税,为巩固政权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成为中共接管上海后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上海的工商业税①,在上海乃至全国的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解放后,中共对上海工商业税的征管进行了探索与调适,以适应不同阶段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工商政策的变化。这一时期工商业税的征管,涉及中央政府、上海市政府、工商界、会计师界乃至工人店员等各级各界群体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其中,上海税务部门面临来自中央政府税收任务与工商界减税诉求之双重压力,既要完成中央政府规定的税收任务,又要争取工商业者的拥护和支持,对工商界的减税诉求予以回应。那么,中央政府及上海税务部门是如何征收工商业税的?上海私营工商业者的态度与反应如何?中共为协调特殊时期税收任务与工商政策的关系做了哪些坚持和调适?这些举措对上海乃至全国产生了何种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探讨和深思。

      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接管城市的研究成果颇多,但从税收史角度考察城市工商税政接管与变革的研究却寥寥可数。已有成果较多集中于税收政策的宏观论述②,对于税政的决策、实践过程以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央地关系、政商关系对税制的影响,仍缺少针对性的史实研讨与问题揭示。考察新中国成立前后上海工商税政的具体运作与变革,有利于探析中央、地方政府与工商界之间的互动关系,展现税制发展的复杂性及其与社会经济的联系。鉴于此,本文以上海大中型私营工商企业为中心,通过考察其工商业税征管方法的调适及运作过程,揭示转型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复杂任务与有限能力之间存在的张力,进而透视新中国成立前后多元的政治面相与税政变革的内在逻辑,凸显中共税政转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弹性机制。

      一、“政商合作”:自报实缴的试行

      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战争及建设经费支出的不断增加,国家财政赤字日趋严重。当时中共既不同于国民党拥有大量美援,又不想大量发行货币造成通货膨胀,同时还要继续支援解放战争和发展生产,“人穷还要造房子”③。经过多方权衡之后,中共中央决定将开辟税源、增加税收作为走出财政困境的重要办法。1949年8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表示:“解放战争还在广大地区进行,作战费和600多万脱产人员的费用,很大部分是依靠发行钞票来解决的”,为解决财政赤字,“目前最要紧的有两件事:一是公粮要征得好;二是税收要整顿好”,逐渐增加城市税收的比重。按7月底物价计算,“华东共收7100亿元,其中上海3500亿元……一个上海顶五个天津”。④上海税收占全国的比重之大不言而喻。

      当时中共的税政理念,一方面受苏联社会主义财税思想的影响,采用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主张税政统一;另一方面主要从自身的革命实践经验中形成和发展而来。1947年,华北解放区的一些城市按资金或盈利征收工商业税,这种形式虽然比较科学,事实上因商人经常虚报或瞒报资金及盈利额,难以调查⑤。1948年,济南、石家庄等刚解放的中等城市开始实行民主评议,卓有成效。这一方法既顾及工商户账目不完善的实情,又强调民主协商以减少苛捐杂税,符合中共利用与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因而受到中央的认可。天津税务局局长王南秋提倡“民主评议、三榜定案”的经验,“交给行户自己去办,自报公议,务求做到公平合理,这是在老解放区行之有效的办法”⑥。在逃税现象普遍存在而查账力量还不够的情况下,民主评议是相对适当的稽征方式⑦。解放后,中共将税收视为群众动员工作的一部分,对各大中城市的工商业采用民主评议⑧的征税方式,即由各纳税户自报所得,再通过讨论和评议,决定纳税户负担的税额。

      1949年7月,以顾准为首任局长的上海市直接税局(以下简称“税局”)正式成立。为应对庞大的财政需求,经中央同意,上海决定废除苛捐杂税后暂时沿用旧税制,并对税收方法逐步进行整改⑨。税局认为,上海约有16万户商家,范围太大,实施民主评议困难重重,且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征税实额低于税法规定的税率,这会使资产阶级占尽便宜;二是征税实额高于税法规定的税率,这就会变成‘摊派’。民主评议首先要我们提出应征税收总额,再层层派下去,这个应征总额怎样定法,实在摸不到底。”民主评议是通过各行业的同业公会将税收总额分到各工商户,上海工商户如此之多,同业公会内有势力的工商业者有可能占便宜而少缴税,不占势力的则可能多纳税而吃亏。鉴于资本家是重要参与者,民主评议“可以保证完成税收任务,可是绝不能使税收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限制反限制的斗争的武器”。⑩

      税局虑及上海的特殊实情,在借鉴国民党的税收经验,吸取工商、会计等各界人士的建议后,逐渐形成“自报实缴、依率计征”(11)的征税主张。他们认为,营业税的征收在税率方面可按财政要求酌量决定,但计算必须以营业额为基础才能使商人心服,这在刚刚解放的上海是完全必要的。当时上海是中国工商业的中心,大厂商多,企业现代化管理程度较高,与北京、天津等城市情况不同,大多数厂商账簿健全,具备自报实缴的条件。上海若采取过去的申报查账方法,既不能完成税收任务,也没有普遍查账的条件;如果采用民主评议,不但商人不习惯,因上海行业复杂、工商户众多,也没有实施全部评议的力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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